第八章 -- 三角辯論賽 1997 之一 -- 充滿不快的比賽
暑假對學生來說絕對是一個「悠長假期」. 然而對於我這個辯論隊隊長來說, 這個假期是比其他人短的. 而嶺南學院中文辯論隊的隊員在暑假也不代表就可以無所事事.
在暑假, 一般來說我們最少要應付三場比賽. 首先是中山辯論賽, 香港嶺南學院和廣州中山大學嶺南學院每年暑假都會作幾天的交流活動, 其中主要是進行各項校隊的互相對賽, 如足球, 籃球等. 而我們亦需要在那時和廣州中山大學嶺南學院辯論隊作一場比賽. 但由於1997年正值香港回歸之年, 因此這年雙方決定停辦這項交流活動一年.
而第二及第三場比賽, 就是之前曾經提過的三角辯論賽. 我們第一場比賽將要面對教育學院. 第二場比賽就要面對樹仁學院.
籌辦三角辯論賽其實是有一定困難的, 第一是在找評判方面, 一場比賽需要三位評判, 而通常都會找各院校的教授擔任. 然而在暑假時, 要找三位評判在比賽日時有時間, 而且又肯長途跋涉到比賽場地(嶺南在屯門, 教院當時的比賽場地在香港大學附近, 而樹仁就在寶馬山), 是十分困難的一回事. 而另一個困難就是比賽隊員的問題. 暑假時, 很多隊員都需要做暑假工賺取學費和生活費, 因此在比賽當天無法出現的人不在少數.
而這兩個問題, 令三角辯論賽的第一場充滿了令人不高興的事.
事情是由比賽之前一天的晚上開始的. 第一場比賽是由嶺南對教院, 而找尋評判的工作就由樹仁的同學負責. 那天晚上樹仁的同學打電話給我說, 他們只找到兩位評判, 還欠一個, 希望我可以幫忙找多一個, 因為比賽的場地是在嶺南, 在比賽場地的院校中臨時找一個評判總比在樹仁中找一個容易. 但由於時間緊迫, 要找也不知可以從何找起, 而且比賽是在星期日, 學校不辦公, 教授們也不在, 要找到評判就更難了. 因此我說可能只可以拜託我們辯論隊的教練試試. 而當時教院的同學對這提議並沒有反對.
然而, 到比賽時, 問題就來了, 拜託自己辯論隊教練始終不太好(雖然這場比賽教練並沒有理過我們. 因為我們要遷就大部份有工作的隊員, 要在晚上才可以在城市大學找地方討論辯題, 不可能叫教練也一塊來吧. 而且教練盧傑雄老師做評判時一向很公正, 自己學生也從不賣賬的), 最後找到了學生事務處的羅國權肯做評判(因為他負責辯論隊事務, 加上新上任, 所以來看看)時, 教院的同學出現, 稱已經過所有隊員投票, 拒絕任何來自嶺南的人擔任評判, 並要求樹仁的同學立即找一個評判出來, 否則他們會罷打這場比賽.
就因為這樣, 比賽就拖了一個多小時, 其他兩位評判只能坐在一旁看我們和樹仁的同學如何斡旋, 及教院的同學如何繼續拒絕比賽. 其實據賽規的話, 就算只有兩個評判, 比賽一樣可以開始的, 而如果是在公開比賽如大專盃的話, 教院同學的行為除了被判輸掉比賽之外, 大概不可能有其他結果, 但雖然教院同學口口聲聲說他們把三角辯論賽「當成是大專盃看待」, 但在嶺南和樹仁的角度看, 始終是把三間院校的友誼當成是最需要考慮的地方, 因此我們並不打算這樣對待教院的同學.
最後關頭, 大家都準備要拉隊離場之際, 不斷打電話出去求救兵的樹仁同學終於找到了一位評判從外面急趕過來, 這樣最後比賽才可以開始.
但這樣不代表比賽就此可以順利到結尾. 比賽去到台下發問的環節, 比賽再一次暫停, 這是由於教院的同學反對嶺南在第三次台下發問時用一個在第一次台下發問時已經發問過問題的人再次發問.
其實嶺南的做法是否可以容許呢? 這方面其實是雙方都有理據的. 在大專盃的賽規中, 是列明台下發問時三次都需要派出不同的隊員的. 而由於三角辯論賽的賽規是照抄大專盃的, 因此這一條也抄進去了, 因此在規則上嶺南的而且確是不可以這樣做的.
然而, 問題在於在上一屆的三角辯論賽, 有一場比賽樹仁的同學由於比賽當天有很多隊員都無法作賽, 因此也有一位同學作了兩次的發問. 甚至有一場比賽教院的同學更加要一位隊員一手包辦三次的台下發問. 但我們嶺南這方面從來沒有反對過. 因為大家都知道大家在暑假時比賽, 找足夠隊員比賽是十分困難的事, 而且始終我們對比賽最主要也不是求勝, 而是維繫大家的友誼及收練兵之效以面對大專盃的比賽, 因此我們從來沒打算禁止這種做法. 沒想到教院的同學自己有困難時就當沒有事發生, 到別人有困難時就落井下石, 那是我們從來沒有想過的.
但也要說明一點的是, 並不是所有教院的同學在這件事上都是這種態度的, 例如這場比賽擔任台上發言的黃子灝及隊長李大衛, 其實並沒有強烈反對, 特別是嶺南的朱承忠同學提出了上屆教院要一人問三條台下發問的情況時, 他們也有勸隊中反對最烈的那個隊員讓比賽繼續下去, 只是她(我不想在此公佈她的名字了, 要知道自己看錄影帶吧)不肯.
到最後在雙方陷於僵局的情況下, 我提出讓主席決定是否準許嶺南問這條台下發問, 而最後主席當然是準許我們發問.
到最後, 比賽的結果是嶺南以 0:3 敗北.
其中一位評判只給雙方差一分, 另一位是四分, 可見雙方是十分接近的, 而嶺南之敗, 評判一致認為我們策略有問題. 比賽的辯題是港府應開徵物業轉讓稅, 嶺南是反方, 站在反方的立場, 其實責任本來只是要把辯題推翻, 而我們亦做到這一點. 可是評判認為我們並沒有提出其他的措施來打擊樓宇炒風, 因此就給了教院贏比賽.
這一場之敗, 我們的確是汲取了教訓的, 熟知辯論的人是知道反方的責任, 但評判卻沒必要知道這些責任, 正方無法證明到辯題必然成立, 不代表就會輸, 反方推倒了辯題, 也未必會贏, 這就是辯論比賽. 因為這一場的比賽, 我們以後比賽時再沒有只把辯題推翻就罷手, 這以後變成了兩年嶺南學院中文辯論隊的特色之一, 在之後的章節我會更加詳細地解釋我們在香港大專辯論界還有什麼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