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 三角辯論賽 1997 之二 -- 首個最佳辯員獎


在三角辯論賽的第一場比賽一星期後, 教育學院與樹仁學院進行第二場比賽, 最後教肯學院再以 3:0 勝出, 到此, 雖然比賽仍未結束, 但教院已經肯定奪得冠軍了.

雖然最後一場比賽, 我們對樹仁學院已經變成了例行公事, 但我們仍然盡力去應付, 因為比起勝負, 如何在比賽中更好地訓練隊員, 令他們在以後面對來年的大專盃時有更好水準來爭出線更加重要. 其實就我個人的看法, 我自己經常和別人說「友誼賽是用來輸的」, 當然意思不是故意去輸比賽, 而是只要不是公開的盃賽, 而是多少帶有友誼賽性質的比賽, 勝負一點都不重要, 最重要是如何在這些比賽讓自己隊的實力提高. 因此在三角辯論賽 1998 時, 我們甚至差不多完全派新人出場比賽, 在之後的章節我會更詳細去講的.

對樹仁學院的比賽辯題為「臨立會不應修訂公安及社團條例」, 有趣的是, 這場比賽的正方是樹仁學院. 樹仁的同學怎樣想我不知道, 但對香港時事稍有認識的人都知道樹仁的校長鍾期榮是「愛國愛港」人士, 立場當然是支持臨立會的行為, 但她的學生卻無奈地要站於反對的立場. 因此到正式比賽試咪時, 樹仁的同學甚至打趣道「如果見到校長, 一定不可讓她走進來」.

而相反, 我自己和一些隊員的想法, 均是不支持臨立會修訂公安社團條例的. 其他人的原因我不知道. 就我個人而言, 即使不論臨立會合不合法, 還原惡法之類的話題也不論了. 修訂這兩條法例並把其標準倒退所反映的不只人權的問題, 更是政治智慧低下的問題. 原因很簡單, 就算你法例上標準是倒退回殖民地時代的標準, 但實際做法又不可以和殖民地時代一樣苛刻, 否則動不動就上國際頭條也不是鬧著玩的. 實行又實行不到, 即是沒作用. 反而更讓人一個公民抗命的理由, 到妳保安局長真的想運用這些「惡法」時, 還未真正落手就已經罵聲四起, 以為可以方便管治的方法, 到頭來變成一個大包袱, 史文鴻博士說保安局長「豬狗不如」, 在我看來, 撇開她的為人, 史博士也講中了一半, 因為和狗比就不知道, 但她的政治智慧的確是「蠢過隻豬」.

不過個人立場反對是一回事, 在站方上卻要支持臨立會的所作所為, 甚至其認受性及法理基礎. 辯論比賽有時就是這樣, 有時就算自己贊成的, 到頭來也要反對, 這些事件只要是參加辯論比賽, 總有一天就會碰到, 不過在我的辯論生涯中, 碰到的次數都比較多.

比賽的陣容和上一場比賽有點不同. 鍾慧恆和黃嘉龍在這場比賽不上台比賽, 換來比賽經驗較少的柴文瀚, 及陳傳德. 而陳傳德在這場比賽卻做一件他沒做過的事 -- 擔任反方主辯, 而不是他擅長的結辯. 原因是他認為現時在隊中能擔任結辯的人已經很多, 例如我, 黃嘉龍, 朱承忠等等, 他不想霸著結辯的位置不讓出. 而隊中反而擅於擔任反方主辯或正方一副這些第一個對對手的論點作出反駁的人卻比較少, 因此他希望借這個機會訓練一下. 其實擔任結辯一向是最容易贏最佳辯論員的位置, 但他也肯讓出去打一個自己不擅長的位置, 而且是他自己的個人決定, 沒有人促使他這樣做, 由此可見他的確是一個為了隊肯犧牲自己個人利益的人.

到了正式比賽, 心裡想擔任正方卻又做了反方的我們只好硬著頭皮上陣. 還好正方只是著重於臨立會的合法性, 以臨立會不合法來支持他們反對臨立會的立場. 這方面是我們最容易應付的, 因為最低限度有很多文件支持, 如果對方拿出國際公約來攻擊的話, 那才難以應付, 再加上我們在辯論技巧上當時的確是略優於對手, 因此比賽形勢看來我方一直領先. 去到結辯時我就以另外一些包裝的方法去把前面攻擊了的再攻擊一次, 而且真的做到結辯所要做的 -- 除了辯外, 還要總結. 到最後竟然壓倒了同隊的朱承忠, 贏得辯論生涯以來的第一個最佳辯論員獎項.

而且, 更重要的, 是我們隊的實力已經漸漸進步至大專一流隊伍的水平, 如果在大專盃之前可以有多些比賽的機會, 再鍛鍊一下, 能在大專盃殺出重圍的希望也就更高了.

之後, 暑假結束, 新的一個學年開始了, 嶺南學院辯論隊在這一年將力求更好的成績.

三角辯論賽1997由教院捧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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