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 再奪三角辯論賽冠軍


由大陸回來沒多久, 我們就需要參加三角辯論賽 1998. 上一屆比賽我們只取得一勝一負的成績, 屈居於教院之後. 即使我們在大專盃後在對科技大學和對中山嶺南辯論隊的比賽都勝出, 不過一場是友誼賽, 一場根本整體表現就不及對手, 是應該輸而贏了而已, 因此還不可以反映出在三年級生畢業後, 嶺南的實力是否真的還可以與其他院校的辯論隊周旋. 競爭性比友誼賽要強一點的三角辯論賽(對三間院校來說, 取得這個盃的可能性是最高的, 因此會比打友誼賽認真), 應該是個比較好的試金石.

雖然對我們來說, 如果連這個獎都取不到可能一年過後會發現我們會連什麼獎都取不到, 但一向以「友誼賽是用來輸的」為格言(我自己從來都把三角辯論賽看成是友誼賽看待)的我, 卻認為目前最重要的, 就是提升一年級生的水準, 即使付出再失去一年三角辯論賽冠軍的代價, 也是值得的. 因此最後我們決定不會派最強的陣容出戰, 轉而用另一個方式來應戰 -- 台上的四位辯員, 只會有一位是二年級生, 而且會只擔任主辯, 其他三個位置就只會用上一年級生, 如此一來, 對方的論點, 就只可以靠一年級生他們作出即時反駁. 雖然這會令取得勝利的可能性大為減低, 但為了未來, 也只可以這樣做了.

準備的過程也與過往有點不同, 首戰對教院會做台上發言的三位一年級生是施筱穎, 劉健德和司徒茵. 過往出賽的隊員, 不論台上台下發言均會一起找資料, 一起討論, 但這次我就要這三位一年級生自己找資料和去討論可以用什麼論點來支持自己的立場, 其他人不可以插手, 即使是同是一年級生中已有此能力的馬志勤都不可以. 這樣對他們來說當然會有很大壓力, 隊長施筱穎甚至曾經對我抗議過這個做法,但即使如此, 我還是堅持他們要這樣做. 過往鞭策隊員努力提升水平的角色是由陳傳德做的, 可是當他畢業之後, 環顧隊中可以「唱黑臉」的人, 就只有我了. 由那時開始, 這個角色就一直由我做, 直到我心灰意冷.

我要他們憑自己的力量去解決問題, 不可以倚賴任何人. 因為現在他們還可以倚賴二年級生, 但一年之後, 他們已經變成三年級生並畢業了. 如果一年級生還不能自己解決問題, 他們也無人可以再倚賴, 這樣一來青黃不接的問題將會毀了嶺南辯論隊. 而且比起我一年級時還未有任何大專比賽經驗就已經要像他們般自己找資料, 想辯題, 他們已經有一年時間及經驗, 比起我那個年代, 他們面對的根本不是什麼困難. 何況「不是一番寒刺骨, 那聞梅花撲鼻香」?

當然到了最後階段, 我們全部人還是會坐下來, 一起訂立一個最後的策略. 在這場以「港府應將性騷擾刑事化」為辯題的比賽中, 擔任正方的我們又再以發揮「嶺南流」的另一個特徵 -- 不落俗套, 常有令人意想不到的策略.

最後, 第一戰我們對教育學院的比賽, 陣容是由我擔任主辯, 正方主辯只需要讀稿, 反駁對手的話也只能到台下發問環節了, 我故意安排自己打主辯是因為要給一年級生練習即時反駁. 第一副辯是劉健德, 在嶺南理工辯論賽時他也是擔任這個位置, 由於要令其餘兩人試新位置, 他的位置只有不動. 第二副辯是施筱穎, 對她來說是個新位置. 結辯是司徒茵, 這也是一早就決定了的. 司徒茵在以前的比賽都只是擔任主辯, 我不希望隊中有任何隊員被「定型」為只可以擔任某個位置, 因此決意要她擔任結辯.

面對「港府應將性騷擾刑事化」這條辯題, 正方比較常用的策略是用例如保障婦女權利, 或者刑事罪行刑罰較重, 因此更有阻嚇性之類的論點來支持. 雖然我們都知道可以用這些論點, 但卻沒有用, 因為在找資料和討論時, 我們發現有另一條路可走.

因此, 在我主辯發言時, 就是用法律性質方面來論証辯題. 我們發現民事和刑事的分別在於民事法律和訴訟所涉及不是公眾而只是個人的權利或利益, 發生的只的成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爭執. 而刑事的則是為了保障公眾的權利, 因此上至殺人放火, 危害公眾的生命和財產權, 下至違例泊車, 損害其他市民使用路面的權利, 也是刑事罪行. 而性騷擾這行為本來就不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爭執那麼簡單, 而涉及公眾權利, 而且這亦已經成為了一個社會問題, 更不可只視作是個人的事. 因此在法律性質的情況下, 應該將其刑事化.

從教院的辯詞來看, 他們比賽前預料我們的論點會是一般的加強阻嚇性之類的論點. 他們並沒想過我們會用法律性質這策略, 因此全場他們對此並無正面反擊在法律性質上的問題, 而只穩守住他們自己已經訂立好的策略. 他們認為什麼叫做性騷擾是很難界定的, 即使連對人笑一笑也可能會犯罪. 然後他們認為由於是否性騷擾是主觀的, 因此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 被性騷擾者根本沒有足夠證據指証被告, 因此根本入不到對方罪. 最後他們認為現在民事訴訟的方法已經可行.

其實他們的漏洞並不少, 對辯題的認知也不多. 他們認為刑事罪行都是嚴重的罪行但事實上他們並不知道違例泊車等都是刑事罪行. 另外他們將性騷擾講得那麼動輒得咎, 因這樣而被告刑事罪行, 要上法庭並不對, 如果性騷擾真的像他們說的對人笑一笑也可以, 為何他們又支持可以將其放在民事訴訟? 難道民事訴訟不需要上法庭? 他們說沒有足夠證據刑事罪行告不入, 但難道沒有足夠證據在民事訴訟反而可以? 更何況亦沒有人說過將性騷擾刑事化就不可以再從民事訴訟的渠道去伸張個人的權利.

雖然對方漏洞不少, 但辯論比賽的節奏是很快的, 沒有一定的即時反駁能力和組織力就無法有很好效果的反擊. 而我方的一年級生在這方面仍然掌握得不太好. 因此即使在主辯階段我和對方的主辯在演說技巧上有差距而領先了一段距離, 一副和二副的回合雙方並沒有任何一方得利.

在上屆的三角辯論賽我們對教院的比賽上, 教院有同學抗議我們同一人問兩次問題. 但今次到他們因為人手不夠的問題, 要一個人問三條問題了. 對方問這三條問題的正是他們隊中最強但暑假之後就要畢業的李大衛. 第一條問題我輕易化解了, 然而他第二及第三條問題卻問「如果是刑事罪行, 受害人就算不告, 政府也要告. 如果性騷擾刑事化, 那政府是否要告嫖客對妓女性騷擾?」其實這問題看上去十分尖銳, 但並不是難以應付, 因為就算是刑事罪行, 是否犯罪也要看其他方面的. 例如強姦主要就要看事主是否不自願, 是的話就不算犯法, 否則就算是. 因此主動權在事主身上, 性騷擾其實就是同樣的情況. 但我事前已決定只會答一條問題, 其他的機會留給一年級生, 而他們卻無法把以上所提及的東西有條理地講出來, 因此看上去就像在逃避問題一樣而令在台下發問的環節上, 我們有些微不利.

在這情況下, 我們的情況開始危險了. 在主辯階段取得的優勢已經接近用完, 在結辯環節上, 與在主辯環節一樣, 雙方的結辯的技巧級數也是不同, 然而立場卻互換了. 教院的結辯是鄭正楓. 在之前的大專盃初賽上, 他兩場比賽都擔任台上發言, 經驗和實力比我方的司徒茵優勝. 而鄭正楓在大專盃的兩場比賽中, 雖然表現差強人意, 卻是很好的磨練, 令他之後的兩年在大專辯論界中有不很好的表現. 而私底下我以及某些院校的同學也認為他是教院辯論隊內「最理智的辯員」, 這倒不是說其他教院的辯論員就不理智, 而是反映他是在教院隊中的最強的一個, 及其風格與他的隊友比較著重讀完手上的稿比較, 他比較多即時判斷對手的漏洞及作出反駁.

結果他的表現一如所料十分好, 那就代表我們的情況更危險. 司徒茵是第一次擔任結辯, 賽前已經有很大的壓力, 當她的表現會決定勝負而對手又強的情況下, 她可以力保勝果嗎?

一開始她回答對手在台下對結辯仍在問的那條問題時仍然是答得不夠清晰, 然而之後她卻發揮出我也預料不到的高水準. 她針對了我上面所提到的反方漏洞加以攻擊, 例如刑事化不代表不可以有民事訴訟, 她的反擊就比之前的人更有力. 雖然論表現沒有鄭正楓那麼好, 但表現卻差距不大, 因此總體上可以拉成均勢.

最終結果, 我們以二比一勝出. 是很微小的差距, 贏得十分驚險, 其中一位評判只給我們贏數分. 我們抹一把汗, 因為司徒茵當時的發言只差一秒就會過時而被扣分, 那我們就會反勝為敗.

在練兵之餘, 這場比賽之險勝令我們若在一星期後對樹仁的比賽中取得勝利, 則可以重奪三角辯論賽的冠軍. 而這場比賽的辯題是「港府應發牌監管娼妓」. 樹仁正方, 嶺南反方.

樹仁學院當時的實力已經不俗了, 雖然與中大港大比的話實力仍有一點兒的差距, 但隊中不乏高手. 例如即將畢業已有多年經驗的胡燕群, 或者第一年參加大專辯論賽, 潛質優厚並可以應付任何位置的王嘉嘉, 他們的實力都不容忽視.

然而, 我們這一邊在今場的陣容也比上一場更強. 對教院的比賽是由我打主辯, 今場則交由鍾慧恆擔任成為台上唯一的二年級生. 鍾慧恆的實力當然不在我之下, 更加上是反方主辯, 因此她可以有更大的發揮, 有更多的反擊機會, 取分能力比我上一場做正方主辯時更強. 第一副辯是司徒茵, 在試過打主辯和結辯後, 這次我要她試打副辯的位置. 第二副辯是上一場並沒做台上發言的一年級生馬志勤. 我們決定派他上場除了我們隊中打趣地說他的樣子比較似嫖客, 打這條辯題正適合他, 主要是因為他上一場比賽沒有做台上發言, 而其實他除了在說話能力上之外, 實力已經和二年級生無分別, 因此這場比賽我們等於已經用了兩名主力而不是上場只用一個. 到最後擔任結辯的是劉健德, 他的風格比較擅長結辯, 因此給他一試的機會, 這樣一來這次的陣容比上一場全部人都不是擔任自己最擅長位置當然更強.

我們另外一個優勢在於我們在大專辯論賽 97 曾經打過同一個範疇的辯題, 資料上較為充裕, 亦更容易上手. 而且這一個範疇的辯題, 做正方的困難比反方大, 因為這制度種種說可以帶來的好處近乎完全是實際上不可行的.

上一場, 我們發揮了「嶺南流」經常出現別人想不到的論點的特色, 今次我們又發揮了另一個特徵 --憑對手辯論的風格和資料去預料對手會用什麼論點去支持自己的立場. 而且命中率相當高, 上一場比賽對手的策略已經大部份預料到了, 今次我在比賽前一天預計明天比賽時樹仁會用的論點並以這些論點與出賽的隊員打了一場模擬賽, 例如可以發牌時可以對妓女驗身以控制性病, 避免妓女受黑社會操縱等論點, 到正式比賽時竟然近乎完全料中. 除了他們說現在警方只可以用一些「邊緣法例」如消防條例來打擊色情事業我們並沒料到. 然而這反而是他們的弱點, 因為經營色情場所本身已有直接的法例禁止, 是直接而非旁敲側擊的打擊.

由於對手的論點和策略和前一天我們隊內的模擬賽一樣, 因此我們應付得更輕鬆, 說可以對妓女驗身來避免性病蔓延, 根本成效近乎零, 因為就算當妓女三個月驗一次身, 但其間一樣可以染上性病並將之傳染, 何況對手連實際上他們的制度會如何推行, 我們多次質問他們都答不出.

然而樹仁並沒有束手待斃, 他們也很努力地防守並取得不錯的成效, 例如對於我方在傳播性病上的質疑, 他們認為本來就不可以完全防止, 不過只要令情況好轉就已經可以了. 雖然有向後退了一步之嫌, 但也算是一個防守的辦法, 沒有完全逃避而被一直追擊. 但後來可能被狙擊得太多, 因此陣腳有點亂, 例如問他們發牌的機制如何, 由於他們似乎事前並沒想過, 因此一直支吾以對, 一會兒說不是專家無法回答, 到台下發問時更說因答問時間只有一分鐘回答不到, 似乎方寸已亂, 到此勝負已分. 

由於辯題始終對我方有利, 到最後我們以三比零勝出這場比賽, 再下一城, 雖然樹仁和教院都未進行第二場比賽, 但嶺南已經肯定取得冠軍了. 而最佳辯論員則由鍾慧恆獲得. 上次她取得大專玫瑰園辯論賽決賽的最佳辯論員時, 由於主辦的學協根本沒有準備獎盃, 因此她的最佳辯論員獎真正是有「名」而無「實」了. 這次她終於獲得屬於她的第一座最佳辯論員獎盃(不過後來我們也自己出錢為她造回大專玫瑰園那座最佳辯論員獎給她, 但已經是開學後的事了).

去到最後一場比賽, 樹仁和教院合演了一場精彩的比賽, 我個人看樹仁的整體表現稍優, 然而他們最後卻以零比二輸了(三票中其中一票是和票, 其他兩票都是給教院贏). 然而樹仁一年比一年進步的表現, 我知道他們在以後一定會有吐氣揚眉的一天.

這個暑假我們打了三場比賽, 取得全勝, 然而那始終有點幸運的成份, 一場應該輸而贏, 一場只贏少許. 這種幸運能否延續到來年三月的大專辯論賽 99 決賽呢? 在那時仍然是未知之數, 而我們也只可以盡力而為.

相隔一年, 嶺南重奪三角辯論賽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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