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室的春天 Dec 19,1995 這週有關醫學的道理比較不深奧, 劇情也比較平淡些。 1。 一個攝護腺肥大的老人酒鬼(路易)。 攝護腺肥大會排尿困難, 而喝酒會增加尿量。 老人喝了7杯啤酒後, 尿解不出來, 到急診哇哇叫, 急診給他放了個導尿管, 尿就可以通暢了。 他當然逮到機會, 再去喝個過癮。 (老人家, 尿解不出來, 很痛苦, 是急診常見的病人。 一般是放個導尿管, 改天再安排攝護腺肥大的手術。 ) 2。 撞倒人的司機, 突發胸痛, 結果是主動脈動脈瘤, 那是血管撕裂成兩層的病症。 (併發症很多, 手術的死亡率也很高) 3。 下腹痛的女病人: 我們看到醫師把手壓下去後突然放掉。 如果很痛表示腹膜有問題了。 (英文叫做 Rebound pain) 一般人懷孕也不會這樣。 最常見的是盲腸炎。 本病人是子宮外孕。 (受孕在子宮, 當胎兒長大時, 子宮像氣球樣變大。 如果受孕不在子宮, 例如輸卵管, 輸卵管是不會像氣球樣漲大的, 最後就會破掉。 要手術拿掉。 4。 打嗝:醫學上, 打嗝叫做橫隔抽筋。 當疾病刺激橫隔時就會抽筋─打嗝。 檢查結果發現是靠近橫隔的肺部有囊腫。 這種細菌對一般人不會致病, 因此懷疑病人的抵抗力有問題, AIDS (後天免疫欠缺症候群)一般是針頭, (吸毒), 不正常性關係引起。 (以前還會問, 是否同性戀, 現在不問了) 5。 病人的未婚妻, 無法接受這個事實。 我想, 這裡面有點問題。 不管旁邊的是誰, 未婚妻或父母, 病人的隱私, 未盡到責任。 除了病人生命垂危, 可將病情告知監護人以外, 別人是不可隨便問病情的。 別人也不可以隨便要求出具診斷書的。 何況, 他的 AIDS (HIV) 尚未證實。 尚未證實, 就毀了人家的婚姻。
(如有錯誤請指正, 本人只是腦神經外科醫師) ZMR.bbs@eden.ee.nctu.edu.tw (阿瑞) wrote: > 我想這是病人堅持可以讓他未婚妻聽,醫生才說的吧! > 而且如果未婚妻不知情而事後造成傷害,對她也不公平 > 吧! 如果他知道醫師要講的不只是打嗝,我想他就不會堅持他未婚妻可以聽了。 又,如果我是那位醫生,我不認為我的問題會得到真正的答案。 他怎麼可能承認呢?私下不是更好? 不管對他未婚妻公不公平,醫療法上的保護只及於病人。 即使他們已經結婚了,以妻子的身份也無法要求醫師告知病人身體狀況的。 要知道的話要病人本身同意。 實務上最常見的是車禍肇事者要求醫師出具診斷書。 沒病人的同意或委託書是拿不到的。 保險公司也一樣,他不能來調閱病歷,或要求診斷書。必須要附病人的同意書。 所以,要知道未婚夫的健康狀況,還是要與未婚夫商量。 他要瞞騙,也沒辦法。 (可以告訴他,不給我看,我就不跟你結婚) 美國的醫護人員,不小心抽血匝到針就可能會得 AIDS. 病人輸血也可能得到(澎湖愛滋小孩)。所以,不一定是風流引起的。 回到 ER 首頁 非常歡迎任何指教與請教。 Email: ericlin@ms1.hinet.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