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部外傷有關的健保,保險理賠與診斷書 1。健保重大傷病之規定 2。社會局之殘障補助: 3。診斷書之開立
社會局之殘障補助: 如果頭部外傷或腦中風造成永久性障礙,像半身不遂,言語不行,植物人等等,可以申請「殘障鑑定書」交由醫師鑑定。 如果是在半年內鑑定的,那麼有效期只有一年,可能第二年還要覆檢。
手續:
診斷書
因限於醫師法「病人隱私權」的保護,以前發生過「肇事者」來索取診斷書的事件, 因此要取診斷書,如非本人,家屬一定要有「委託書」或其他證明「病人同意」的文件, 否則有可能遭到拒絕。又,診斷書要填明身份證及戶籍,為了防止錯誤,醫院也要求要有身份證對照。 掛號後,醫院把病歷調出來後才能有資料開立。 醫師沒辦法記住那麼多病人的病情,跟各項日期。 診斷書費用,健保不給付,民眾需自付。甲種診斷書費用較高,可能要 600 元。 診斷書必須醫院的大印(關防)。有些醫院夜晚或假日,有醫師看門診, 但是沒有行政人員上班,沒有辦法蓋醫院的大印,醫師寫完內容後,需要隔天辦理蓋印。 如果要假日或晚上索取診斷書,最好先問清楚,以免白跑一趟。
訴訟用。或稱驗傷。病人要告肇事者時法院上用。 一般很審慎。費用較高。一般由自己的主治醫師開立。 一般用。像請假,和解,給警察局,勞保局,社會局等等。最常見的診斷書。 上面會註明「訴訟無效」。 民間保險公司用。上面會註明,住院跟出院日期,還有門診次數。以便保險公司參考給付。 目前常見爭議是:保險公司會把住院當天跟出院當天日數扣除。 而病人家屬偏向把那兩天也算在內。這樣住院日數會差兩天。 又,醫師如果開立「不實診斷書」,會被吊銷執照跟判刑,不可為了申請保險而刁難醫師。 常見的糾紛是:腦中風出血後跌倒在地。如果保的是意外險,保險公司不理賠。 一般中風是高血壓引起,雖然醫學上稱「腦血管意外」,但是算是疾病,不算意外。 所以保險公司不理賠意外險。 很多家屬會要求診斷書寫成「跌倒,頭部撞傷後引起腦出血」,以便申請意外險理賠。 醫師會拒絕。因為,保險公司的醫師,會調閱電腦斷層片,看了就曉得了。 但是怎麼知道那不是「跌倒」撞到頭,引起的腦出血呢?
跌倒撞到頭引起的顱內出血,多在頭骨附近,或是腦的表面。
而中風的腦出血則多半在腦的深部。 受傷碰到點召或兵役通知時用。醫院開立後,團管區還會請軍方醫院覆檢一次。 一般勞保病人,住院日數跟門診都有補助。可以跟公司索取這個表格,供醫師填寫。 有些醫院本身也有準備這個表格。出院後,等病情穩定在門診時填就可以了。 如果病情嚴重,造成殘廢,可填寫殘廢診斷書。要跟公司(投保單位)索取這個單子。 這項診斷書可向勞保提領殘廢退保金額。但是從此喪失勞保資格。 腦中風或頭部外傷的殘廢判定,一般都等半年沒恢復才開立。 不要一發病,還在住院治療就要報殘廢,醫師會拒絕,或是註明殘廢恢復可能性不明,你還是白跑。 腦中風屬於疾病,醫師會開立死亡診斷書,以便辦理戶口及喪事。 (無死亡診斷書,不得辦喪事)。法律規定必須在醫院死亡才能開立死亡診斷書,但是台灣民情很多留一口氣到家死亡的。 可以跟里長要求出具證明在家死亡時間,然後再到醫院出具死亡診斷書。 如果的確是一口氣時回家,不久就死亡,很多醫院可以通融。前半個月出院,現在死亡,大概就會被拒絕了。 一般開立五份。如有人壽保險等等,可加開多份。 頭部外傷屬於意外致死。必須調查有無刑事責任。所以醫師不得出具「死亡診斷書」。 否則一旦屍體處理後,檢察官將無從調查。
家屬應該先查明出事地點,找到該事故的管區警察局。
(不是找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而是出事當地的管區)在家跌倒跟車禍一樣,是意外。
如尚未報案,則到警察局報案。
跟警察局說明病人已經死亡,警察局會請檢察官驗屍,出具「死亡診斷書」才能辦喪事。
住院過的病人,檢察官會問起住院的檢查,家屬應該先請醫師出具一般病情診斷書,
供法醫參考。讓檢察官瞭解在醫院檢查的結果。 不要找醫師開。醫師不管這個。你可以到服務台詢問,看看是那個窗口負責開立明細表。 最好繳費的收據自己要保存。有些醫院拒絕重複開立收據或明細表。 Presented by MD. Eric Lin , Neurosurgeon of Cheng-Ching General Hospital 澄清醫院腦神經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