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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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本研究的目的在探討「認識特殊兒童」課程對國中生
  • 接納特殊兒童的效果,以及影響學生對殘障者接納態度的
  • 因素。
  •     本研究在探討實驗效果時,乃以研究者自編之「對殘
  • 障者態度量表」為測量工具,對實驗組、控制組學生施以
  • 前、後測,再以共變數分析控制兩組前測態度不一所造成
  • 的混淆效果。本研究所探討之實驗效果,除了做實驗組與
  • 控制組之間的比較外,亦對不同性別和不同接納態度學生
  • 的實驗效果加以深究。在探討影響學生接納態度的形成與
  • 改變因素時,則以訪談方式收集資料,根據訪談錄音帶寫
  • 成逐字稿,以內容分析法整理研究結果。
  •     本研究的樣本是台北市立永春高中國中部一年級的學
  • 生。本研究所稱的「特殊兒童」或「殘障者」,係指智能
  • 障礙、肢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顏面傷殘等五類
  • 殘障。以下就本研究的結果所得到的結論,以及研究的限
  • 制做一論述,並據此提出建議,作為將來改進的參考。
  • 第一節  結論
  •     依據本研究之結果,獲致結論如下:
  • 一、接受實驗課程的實驗組學生,其對殘障者的接納態度
  •     ,不論是在「對殘障者態度量表」的全量表分數或是
  •     認知、情感、行為分量表的分數,都沒有顯著高於未
  •     接受實驗課程的控制組學生。
  • 二、不同性別的學生接受實驗課程之後,其對殘障者的接
  •     納態度,不論是在「對殘障者態度量表」的全量表分
  •     數或是認知、情感、行為分量表的分數,都沒有顯著
  •     差異。
  • 三、不同接納態度的學生接受實驗課程之後,其對殘障者
  •     的接納態度,在「對殘障者態度量表」的全量表分數
  •     和認知、行為分量表分數的表現,沒有顯著差異,但
  •     是在情感分量表分數的表現有顯著差異,高接納組學
  •     生的情感分量表分數高於低接納組學生,顯示高接納
  •     組的實驗效果較佳。
  • 四、研究者分析影響研究對象對殘障者態度形成的因素,
  •     大致可歸類為以下四項:(一)重要他人的影響,如
  •     父母、親戚、老師、同學或朋友;(二)直接接觸經
  •     驗,如家人或親戚中有殘障者、同班同學中有殘障者
  •     、有殘障朋友、在某種場合見過或是接觸過殘障者;
  •     (三)間接接觸經驗,如由書本、電視、電影中獲得
  •     有關殘障者的訊息;(四)感同身受的感覺。但是並
  •     非每個學生都同時受這些因素影響,而這些因素對每
  •     個學生影響的程度亦有個別差異存在。大致來看,高
  •     接納組的「重要他人」在學生對殘障者態度的形成上
  •     ,都有正面的影響,而低接納組學生的父母和老師亦
  •     有予學生正面態度的教導,但學生卻不認同或忽視老
  •     師教導。另一方面,曾描述重要他人之負向身教或言
  •     教者都是低接納組的學生。直接經驗影響學生對殘障
  •     者態度的深刻程度有兩個向度:一是互動程度的多寡
  •     ,一是學生與殘障者的相處有無可選擇性。互動程度
  •     多且缺乏選擇性的與殘障家人和殘障同班同學相處的
  •     直接經驗,影響學生對殘障者態度形成的重要性較大
  •     ,與殘障家人、殘障同學有正向接觸經驗者,傾向對
  •     殘障者持較接納態度;反之,則持較不接納的態度。
  •     高接納組學生大多可以描述出他們由書本、電視或電
  •     影所獲得有關殘障者的正面訊息,低接納組學生較少
  •     描述這部份經驗,且其正負向感受皆有。對殘障者的
  •     情緒能感同身受的都是高接納組學生。
  • 五、研究者分析影響學生改變對殘障者態度的因素,發現
  •     可歸類為以下五項:(一)重要他人的影響,如老師
  •     和同學;(二)直接接觸經驗;(三)間接接觸經驗
  •     ;(四)感同身受的感覺;(五)實驗課程的影響。
  •     在重要他人的影響方面,老師的正向教導有助於學生
  •     對殘障者態度的正向改變。感受到同學正向態度的學
  •     生,對殘障者態度有正向改變;反之,則有負向改變
  •     。正向態度改變的學生所描述的直接接觸經驗都是正
  •     向的,尤其是與同班殘障同學的相處經驗;負向態度
  •     改變的學生所描述的直接接觸經驗較缺乏共同性。不
  •     論是正負向態度改變的學生,所敘述的間接接觸經驗
  •     和實驗課程對他們的影響都是正向的。對殘障者處境
  •     有感同身受感觸的,都是正向態度改變者。
  •     此外,由於本研究的實驗組與控制組各一個班級中各
  • 有一位殘障者,因此亦探討了殘障學生在班級的社會地位
  • ,發現其中一個殘障者社會地位低落,另一個社會地位普
  • 通。社會地位低落的殘障者,班上低接納態度組學生只看
  • 到他的缺點而排斥他;高接納組學生雖看到他的缺點,也
  • 看到他的優點,和他有較為深入的接觸,有比較多的談話
  • 、了解身體殘障對該殘障學生的影響。社會地位普通的殘
  • 障者,部份班上同學不知道他是殘障者,知道的同學中,
  • 不論其屬於高或低接納組,都對他有正面的評價。
  •     最後,本研究亦訪談實驗組學生對實驗課程的看法,
  • 十位接受訪談的學生中,有兩位認為沒有印象深刻的部份
  • ,其餘的學生的看法沒有太大差異,多認為演戲和聽視障
  • 者演講印象最深刻,其次是錄影帶的觀賞。
  • 第二節  研究限制
  • 一、研究設計的限制
  •     本研究雖然採取實驗組、控制組的設計,讓兩組的條
  • 件儘量接近,以試圖控制可能影響實驗效果的因素,如控
  • 制兩組的殘障者人數、智力水準等,但是對於殘障者的個
  • 人條件,如殘障情況、能力、社會地位等狀況,無法控制
  • 使其相等,使研究的內在效度受到影響。
  •     其次,由影響學生對殘障者態度改變的訪談中可知,
  • 有許多因素會導致其對殘障者態度的改變,實驗課程只是
  • 其中之一,而這些因素的影響都非研究者所能控制,雖然
  • 已採用控制組方式和共變數分析使兩組條件一致,但仍然
  • 無法確定後測的結果完全是由實驗結果而來。
  •     最後,由於人力的限制,研究者是本實驗課程唯一的
  • 實施者,無法排除實驗課程和研究者交互作用所帶來的結
  • 果亦是本研究的限制之一。
  • 二、研究對象的限制
  •     本研究因時間、人力的的限制,只採用台北市一所學
  • 校國中一年級學生 137 人為實驗課程的研究對象, 訪談
  • 影響學生接納態度形成與改變的人數亦僅各 20 人,樣本
  • 人數並不多,而且取樣不夠廣泛,再由樣本分析來看,研
  • 究對象的能力又略為偏低,因此在推論研究結果時,必須
  • 考慮這些因素。
  • 三、實驗課程的限制
  •     「認識特殊兒童」課程的內涵雖然包含智能障礙、肢
  • 體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顏面傷殘等五類,但受於
  • 課程設計的限制,無法讓每一種殘障者都有相同介紹的機
  • 會,如與學生面對面接觸的是視障者,影片介紹的是成功
  • 的聽障者。
  •     其次,在課程內容的設計上,雖然利用團體討論和角
  • 色扮演等方式,但是學生缺乏團體討論的經驗和訓練;此
  • 外,研究者雖課前和每一組討論、演練角色扮演,但結果
  • 仍然流於「演戲」,使得課程的效果受到限制。
  •     在實驗課程的時間安排方面,因受限於使用每週一節
  • 的輔導活動課實施,六節實驗課程分散於六週進行,由於
  • 不能確定不同教學密度之教學效果是否有所不同,使本研
  • 究結果不能推論至不同教學密度情境的實驗。
  • 四、研究工具的限制
  •     由於訪談者是訪談資料收集的研究工具,因此訪談者
  • 是否能引導學生談出所有與研究主題相關的資料,直接影
  • 響研究的結果。兩位訪談者雖然皆有晤談經驗,但是在分
  • 析訪談內容時,仍然發現錯過一些資料。而且由於人力不
  • 足的關係,研究者以實驗課程的上課老師兼為訪談者的角
  • 色,在訪談的過程恐易引起學生的防衛心態,尤其在訪談
  • 過程中發現有的學生的量表分數顯示是負向態度改變,卻
  • 陳述影響其正向改變的因素,雖不排除量表誤差的可能性
  • ,亦有可能是防衛心態所致,訪談者未能克服此一因素,
  • 使研究結果受到限制。
  •     其次,雖然為了減少研究者個人主觀看法影響訪談內
  • 容分析的結果,而尋求協同編碼者的幫助,提高訪談信度
  • ,但是由訪談大綱的擬定至大部分的訪談都由研究者擔任
  • ,因此研究結果無法避免研究者知識背景和經驗的影響。
  •     在「對殘障者態度量表」的施測方面,由於實驗課程
  • 的長度是六週,因此,前、後測相隔時間不及兩個月,學
  • 生接受後測時,可能無法完全去除前測的影響。
  • 五、受訪者心態的限制
  •     訪談結果所受的限制除了研究者本身的因素外,亦受
  • 受訪者心態的限制的影響。
  •     訪談的內容分析是以受訪者的口語陳述為依據,因此
  • 研究結果的可信與否,取決於受訪者所說的話是否代表其
  • 內心真正的看法,尤其「接納殘障者」成為社會文化所贊
  • 同的態度時,當受訪者持負向態度時,他表達出來的究竟
  • 是社會所贊同的意見,或是個人真正的態度,是必須加以
  • 考慮的。而基本上,訪談者進行訪談時,除非受訪者所說
  • 的話有前後矛盾的現象,訪談者會請他再做澄清,否則不
  • 會質疑其真實性,但事實上恐無法排除受訪者心態的限制
  • 第三節  建議
  • 壹、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 一、在實驗課程方面
  •    1. 將本實驗課程的研究對象改取樣於智力測驗分配水
  • 準較接近中等程度的國一學生,以求證是學生能力因素導
  • 致實驗結果不甚彰顯,抑或是其他因素。
  •    2. 將本實驗課程的研究對象改為小學中年級學生,以
  • 求證是否青春期階段學生較不易改變態度,抑或其他因素
  • 導致實驗效果不顯著。
  •    3. 更嚴謹地控制研究對象班級內殘障學生的各方面條
  • 件,使儘量接近;否則便控制實驗對象,使不要有殘障者
  • ,以排除此一變項的影響性。
  •    4. 在課程的實施方面,可在正式進行實驗之前,先給
  • 予學生小組討論的訓練,以增加上課時師生和同學間的互
  • 動,讓學生提高上課的參與感。在角色扮演之前,先引導
  • 學生思考殘障者可能的內心感受,以免淪為「演戲」。可
  • 多邀請不同類別的殘障者與學生面對面接觸、座談,以增
  • 加對殘障者的認識。
  •    5. 拉長前、後測之間的時間間隔,以避免練習因素的
  • 影響。
  •    6. 態度的形成與改變除了本研究結果所歸納之因素外
  • ,個體本身的人格因素的影響性亦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主
  • 題之一。
  •    7. 由訪談結果可知,影響對殘障者態度形成的因素有
  • 多種,是否不同因素所導致的對殘障者態度,在接受態度
  • 改變實驗課程時,會有不同的影響,似可進一步探討。
  • 二、在訪談方面
  •    1. 每一次訪談完畢,即著手整理逐字稿,一發現某位
  • 受訪者的資料有收集不完備之處,即可再增加訪談次數,
  • 以減少資料收集不足之憾。
  •    2. 倘若人力許可,儘量避免實施實驗課程者兼任訪談
  • 者,以儘量減少受訪學生的防衛心態。
  •    3. 倘若時間許可,可增加訪談的時間與次數,和受訪
  • 學生建立較穩固的關係,讓學生對訪談者比較有安全感,
  • 比較不擔心自己的態度是否為社會價值所讚許,也許可以
  • 減少受訪者心態的限制,同時,亦可以查核受訪者說法的
  • 真實性。
  • 貳、對學校的建議
  • 一、研究結果支持結構式地與殘障者直接接觸有助於增進
  •     學生對殘障者的接納態度,因此學校可多安排殘障者
  •     到校與學生座談,或是鼓勵學生參加殘障團體的活動
  •     ,以減少學生認為殘障者多為「不幸者」的刻板化印
  •     象。
  • 二、老師的身教和言教對學生的影響很大,老師如果能清
  •     楚地以言行表示對殘障者的接納態度,對學生是相當
  •     好的典範。其次,班級中如果有殘障學生,老師固然
  •     不宜採取排斥的態度,但是若過度同情殘障學生,使
  •     同學認為老師偏袒,亦可能導致同學排斥該殘障同學
  •     。因此,老師在殘障學生能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宜採
  •     取和同學一致的要求標準。只有在因殘障導致不方便
  •     的情況下,才採取個別化的處理方式,但這亦非放任
  •     不管,同時應將該殘障者的情況向同學說明,使同學
  •     能認同老師的處理方式。
  • 三、學校應加強對殘障學生的協助,使回歸主流的殘障學
  •     生在學習方面和生活適應上的困擾減到最少。
  • 參、對社會大眾的建議
  • 一、父母對殘障者的態度影響孩子對殘障者的態度至鉅,
  •     父母應以正面的身教、言教引導孩子接納殘障者,以
  •     使孩子學習到尊重殘障者。
  • 二、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再教育功能,多宣揚殘障者「能
  •     」做什麼,以及大家可以如何提供殘障者公平的機會
  •     參與社會活動,而不僅限於同情或憐憫。
  • 肆、對殘障者的建議
  •     殘障者莫坐待社會大眾為其建立無障礙環境,要勇於
  • 走出殘障的心理陰影,勇於為自己的前程奮鬥,也為樹立
  • 殘障者的新形象貢獻心力。
  •     而殘障者若存有迷思,持有「一般人不願意與殘障人
  • 士在一起」的刻板化想法(吳武典、林寶貴,民 81 ),
  • 便易為自己設下心理障礙,反而失去回歸社會的機會。因
  • 為由研究結果發現,即使是對殘障者持負向態度的人,多
  • 是因為重要他人的負面教導,或是所接觸的殘障者有負面
  • 行為表現,並非因為殘障本身而排斥殘障者,故殘障者除
  • 了要主動走入社會,亦應對自我有所期許、有所要求,讓
  • 社會大眾在他們的親身經驗中,去認識殘障者積極向上的
  • 一面,是改善社會大眾對殘障者接納態度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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