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Tepe/林志遠譯*(作者現就讀柏林Berlin工業大學)
從一個「文化人類學的」(kulturanthropologischen)角度觀察歷史,這種觀察角度將焦點指向「隱藏的價值體系」(latente Wertsysteme)在權力關係的落實。從這裡,傅柯展開了他對「權力壓制」(Vergewaltigung)研究的局部性(partiell)分析策略。
在一次訪談中,傅柯提到「權力機制」(Mechanik der Macht),他認為:
權力無孔不入地伸展到個人的活動之中,權力掌握了個人的軀體,滲透到他的舉止中、滲透到他的觀點中、滲透到他的討論中、滲透到他的學習中、滲透到他的日常生活中。在十八世紀,這種「權力施加」(Machtausuebung)的形式被發展出來,權力所影響的不再只限於社會(Gesellschaftskoerper)的表面,而是要完全深入到它的內部。這牽涉到一種根本的結構變遷,讓細微的權力施加的這種變化普遍成為可能。另一方面,這種「微觀權力」(mikroskopischen Macht)的形成也促使了君主制度的瓦解。(註一)
這些現象的產生的確不約而同地關聯到「隱藏的價值體系」在個人軀體、行為以及日常生活等各層面的完成。不過,我們若僅是把傅柯對「權力」、「權力施加」的觀念理解成一種「對隱藏的價值體系的鬥爭」,那麼可能就誤解了他的原意。傅柯的「鬥爭」不是要去拆毀那些有關人類處境的宣稱,而是要對它們進行歷史具體的(historisch-konkret)分析,去研究權力是如何在這些領域裡具體的運作。或許我們可以說,傅柯的意圖並不是去建立一套普遍的權力理論,而是要對各個領域裡「權力機制」以及「隱藏的價值體系」兩者相互為用的現象提出一種具體的分析策略。
在他的權力分析中,首先涉及到的是這種「在微觀權力層面上的變化」(註二)。我們必須注意在個人行為舉止上產生差異的這種文化一般性,與另外一種目的是在使個人服膺於規範的「嚴酷的文化鑄造方式」兩者間的不同。「被文化鑄造出的軀體」是一種被規訓過的軀體,它是一種鑄造的結果,而這種鑄造本身又與某種確定的價值體系緊密關聯。
傅柯嘗試通過不斷的批判來重建這些「連續的、協調的、隱蔽的規訓(Disziplinen)」(註四)其演變過程,以探究權力是如何藉由自身「事前的『心靈改革』(Reinigungen)與事後的『治安職能』(Ordnungs-funktionen)」(註五)而落實的。
如果上面的說法明確無誤,或許將有助於我們瞭解傅柯權力分析的內涵。他的詮釋策略相當吸引人:「正式的(offizielle)權力轉換」是與「在微觀權力層面上的變化」密切關聯的。
讓我們回溯到這場其中各方利益交錯的「隱藏的價值體系」的鬥爭。的確,沒有人可以從這場「權力的鬥爭」中脫身。傅柯把一句常用的格言略加變動後,說道:「政治就是一種透過不同的方式持續進行的戰爭」(註六)。我們也可以說,這是一種經過修正的階級鬥爭。這裡沒有休戰,「和平」就是「戰爭狀態的自我增強」。制度本身的鞏固並不是中立的,而是包含在「權力鬥爭」之中。此外,當我們分析「權力鬥爭」時,絕不可以忽略「微觀權力」的存在事實,不要陷入所謂「一次革命」(grossen Umwaelzungen)的迷夢中。
從上面的陳述中,我們可以發現傅柯的分析具有一種政治/社會的意涵。傅柯的「微觀權力」概念反對馬克思主義者對「國家機器」(Staatsapparat)的思考,他認為如果人們爭取的只是一種社會主義式的社會改造,那麼這終將是徒勞無功的。「當外在於國家機器、隱藏在國家機器之後的權力機制以一種最平庸、日常生活化的面貌運作時,它是不會被改變的。」(註七)
對傅柯而言,經濟與財政處在這種普遍的權力環節系統的邊緣,誰有力誰就能得到它,它涉及到各種不同「力量關係」(Kraefteverhaeltnisse)(註八)。傅柯把權力理解成是「諸多力量關係的不同面向,這些關係存在於它們發生作用的那些領域,並構成自己的有機體。」權力同時也是「一種在不斷的鬥爭與力量關係互動中被改變、被加強、被置換位置的遊戲規則。」(註九)這種力量關係引起了「不間斷的權力狀態……這些狀態永遠是局部的、不穩定的。」(註十)
在任何問題上,權力關係(Machtverhaeltnisse)的分析都必然是優先於國家的分析。
國家是關聯到這一系列權力之網的上層建築,這個權力之網貫穿了軀體、性慾、家庭、行為模式、知識以及各種技術,它無所不在。這些關係在權力之網中受制於一種優勢權力其條件的限制,同時這種條件限制又讓自己成為這些關係的一部分,於是所有的關係就環繞著這些禁制功能(Verbotsfunktionen)而被組織起來了。(註十一)
傅柯的目的是「去重建這些轉變的過程……並且清除掉附加在這些過程上的肯定評價」。不過傅柯並沒有明確說明,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具體的行動。他主張:「我們應該揚棄那些所謂『進步形上學』(Fortschritts-Metaphysik)的概念,應該回到歷史的『原點』,不是先驗地把這些轉變的過程看成為某種『進步的極致』,而是要重建它們在歷史中的真實面貌。」(註十三)不過,他也認為我們不需因此就拋棄「進步」的概念。傅柯並未說過「人類沒有在進步」,他只是說,「這種方法是如此惡劣,我們必須要把它的演變當成是一個問題向所謂的『進步』質疑。」(註十四)
不同於傅柯,我個人主張一種比較多元的策略。舉例來說,假設我們想要在這種「進步」的概念之前歷史地重建某種「全然合法的」知識其自身的進展,我們應該是以一種「價值中立」(wertfrei)的方式來分析,而不是持像傅柯這樣的保留態度來認識。我認為這種保留態度有礙於我們對「進步」的觀察,以及對這些「隱藏的價值體系」其實施策略的掌握。有時候把「偽論/真理」(Irrtum / Wahrheit)的概念放在力量外的角度思考也是有意義的。如果醫學能「在幾十年之中」成為「一種新的言說(Diskurs)與知識的規則」(註十五),那麼,固然可以像傅柯這樣把歷史具體的變革與那些特殊的力量關係關聯起來,同樣的,我們可能也有理由相信它是知識在這場遊戲中的一種勝利。
在早期作品中,傅柯不斷地思考一種有關「認識形成」的問題,並且強調「認識形成」的不連續性。如果這種表達方式在這裡被容許,那麼我認為傅柯經常十分仔細的描寫和說明這些「典範」(Paradigma)之間的轉換過程。而且他的分析又特別集中在這種不連續的轉換過程上。在這種過程中,科學的成熟雖然有時也藉助於至高無上的傳統格式,但決非毫無條件的順從於它。傅柯指出,這種「典範轉移」(Paradigmenwechsel)應該放在「權力鬥爭」的背景去思考,而並不特別關聯到「隱藏的價值體系」的實施。傅柯對「典範轉移」的權力分析,排除了適用性問題(Geltungsfragen),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把「真理」化約到「權力」之中。傅柯的問題是
要去知道,真理的遊戲是如何被安排的,以及它是如何與權力關係結合的。我們可以舉出這樣的例子:瘋癲的醫學。這種環繞著一個被稱為精神失常的個人而發展出來的醫學知識有機體(Organisation),藉由一種在某個時間內最為經濟划算的程序和一系列社會的以及權力的實施和制度聯結起來。然而,這種醫學的知識與療效卻是立基於這樣的事實,即精神病醫生根本不能保證他的病人有朝一日可以重新恢復健康。(註十六)
這種「知識社會學的」問題,就像那些「在言說內部自我生產出的真理結果」(註十七)是永遠被合法化的。
每個社會都有它自己的一套真理的秩序,它自己的一套真理的普遍政策:這就是說它只接受某些確定的言說,這種言說讓自己作為真理的規則運作;它有自己的一套運行機制與機構,在這些言說裡它可以決定什麼是真理、什麼是偽論,它也經由批准同時強化了自身的模式;這種言說存在著一套享有特權的技術與經驗用來發現真理;並且在最後它還提供了一種情境,讓在置身其中的每個人都同意它所決定的什麼是真理、什麼不是。(註十八)
現在,傅柯把問題的重點瞄準了這一種「科學性陳述內容的政治」(Politik der wissenschaftlichen Aussage)(註十九)。
在這個層面涉及到的不再是哪一種外來的權力對知識進行壓迫,而是哪一種權力結果在這種科學性陳述內容之中不斷地循環,知識的內在的權力體系是如何產生的,是如何並且因為什麼緣故在這個確定的時間點上普遍地改變了。(註二十)
我同意傅柯的看法,必須謹慎地處理這些「知識社會學的」觀點的應用,因為這種觀點的應用有可能允許自己經由「適用性資格的感受能力」(Sinn von Geltungsanspruechen),而滲透到其他的觀點之中。
傅柯推論說,「監獄誕生的目的在於改造個人……監獄和學校、兵營、醫院同樣地被發展成一種完善而精密的工具。」(註二十一)規範化、規訓化以及支配的強化,這些現象套用尼采的話來說,就是要培訓出一群「盲從的人」(Herden-Menschen),這種培訓是無孔不入的。於是這就產生了
一種用來監視、控制、對個人進行鑒定、對他們的儀態、動作與成就進行分割的完整技術的發明。從十六、十七世紀時它就已經存在於軍隊、學校、醫院、工廠中。這是權力對軀體的一種被精心設計的與日常生活的技術。監獄無疑是這個規訓時代的最高潮。(註二十二)
「改造」的目的就是要讓這種機制得以順利運作!
為了達成這個改造個人的使命,「必須發展出一種確定的知識、一種確定的技術。」(註二十三)不過,這並不是說一種價值體系、一種新的知識形式已經完成了。而是人們開始好奇的問:「到底在一個犯罪者的身上我們能去做些什麼呢?」(註二十四)於是,人進入了這種「知識」的領域,經由一種「新的對軀體行使權力的形式」,加上這些「自白、審訊、病歷與文件」的運用,終於變成了「書寫的記錄和登記的檔案」。(註二十五)
到了十八世紀下半葉,士兵變成是可以被人製造出來的物品,從一團不成形的泥、一個不合格的軀體,人可以塑造出這種他們需要的機器;行為可以被逐步地調整,一直到某種精心計算的強制力貫穿到軀體的每個部分,控制了整個軀體。這種強制力把這些軀體集結起來利用,並使它們在不知不覺中把強制當成習慣。(註二十六)
「古典時代」中出現了這種現象:「軀體是被人所操縱、塑造、馴服的,它順從、配合、變成更敏捷、更有力。」(註二十七)
這種「十八世紀的技術」,其新穎之處在於軀體被「零碎地加以處理」(註二十八)。「規訓強制力」(Disziplinarzwang) 在軀體上聯結了「更多的利用」與「更強的支配」,並且導致了「持續的客體化」以及在「個人行為方式上越來越精細的滲透」(註二十九)。這種與規訓相稱的儀式就是「閱兵」(註三十)。
個人被迫面對一種「充分利用時間的生產」(註三十一)。這就產生「如何從時間中提取更有用的時段,並從每個時段中提取更有用的力」(註三十二)的問題。對此,監視正是一種「規訓」的手段。「規訓的實施必須要有一種藉助監視而實行強制的機制」(註三十三)。此外,還加上一種特殊的懲罰體系:「這個懲罰體系的實施對象是那些不遵守遊戲規則的人,也就是不符合常規、偏離了常規的人。誰不一致,誰就要被嚴懲。」(註三十四)
這個規訓化趨勢的終極目標在於建立一個「管理完善的城市/社會烏托邦」(註三十五):「透過確保權力無所不在的完美等級結構自身的調整,控制得以深入到個人生活的最細節。」(註三十六)邊沁(Bentham)的「全景監視技術」(Panopticon譯者註:指一種圓形監獄的建築法 )確立了這種「支配理性(Verfuegungs-Rationalitaet)的烏托邦」的誕生。「每個人都被牢牢地關在牢房裡,監督者隨時可從前面進行觀察。而兩側的牆壁使犯人無法和其他人接觸。他只能被觀看,自己卻沒有辦法觀看。他只是被探查的對象,而絕不是一個進行相互溝通的主體。」(註三十七) 就在這個問題脈絡上,警察被組織起來了。「藉由警察,人們開始生活在一種『微分的』(infinitesimalen)控制中。這種控制在理想上力求掌握社會機體中最基本的元素、最短暫的現象。」(註三十八)
「知識」始終是涉及到「價值體系」,始終是存在於不斷蔓延的「權力鬥爭」中,並且是在「權力鬥爭」中「知識」與「價值體系的落實」產生關聯。從上面的說明,我們可以掌握到傅柯對存在「知識」與「權力」兩者之間無解的關係的看法。因為知識的「真理結果」同樣也是它的「權力結果」(註三十九)。
我們要不斷的回溯這種「隱藏的價值體系」的鬥爭!必須去研究這種「全面而零細化的策略與機制」(註四十)是如何藉著「隱藏的價值體系」而落實的。傅柯這種「去思考權力」(Die Macht zu denken)(註四十一)的想法顯然受到尼采影響,不過,去建立一種有關權力的一般理論不是傅柯的意圖。對他而言,權力並不是一般人經常指涉的「誰或什麼佔有了權力」(welche die Macht innenhatten)(註四十二),而是指在各個不同的價值體系中具體形成的一種權力狀態。
每種價值體系的實施都有一套和自己「配套的」知識形式。在這裡,我們必須格外留意「具體的權力狀態」它的角色。雖然「權力狀態」可能具有一種對「意識形態」的偏好,不過基本上知識仍是經由「價值體系的落實」而介入這種「權力鬥爭」的。這種「價值體系的落實」( 權力 )是藉助於知識而產生,知識導致了這種落實的發生( 知識產生權力 )。至少,「權力開始之處,即是知識終結之處」(註四十三)這種說法並不適用在這個層面上。
傅柯也注意到這種「權力施加」所產生的「知識對象」(Wissensgegenstaende),「權力施加不斷地創造知識,並且倒轉了它作為知識的權力結果的狀態……知識與權力融為一體。」(註四十四)
權力背離了知識,對知識進行妨礙,最後它還創造了知識。如果想要描述一種關於軀體的知識,那麼一定會關聯到這種「軍事化與課程化的規訓」的整體。從關於軀體的知識中,一種心理學的、有機的知識出現了。(註四十五)
權力的升高( 或者我們也可以把它理解成「支配/理性」實際上的升高 )使得新的知識成為一種可能,儘管這些新的知識基本上還是恪遵著「支配/理性」的原則。一種「完整的知識領域」(註四十六)藉由本身的儀式、方法、角色、問答遊戲、評分標準以及分類體系,而與「考核制度」(Pruefung)關聯了起來。
十八世紀末,造成醫學的認識「解凍」的一個基本條件是,作為「檢查」機構的醫院組織起來了。「巡迴診療」(Visite)儀式是它最明顯的形式。……傳統不定期的走馬看花變成了常規性的觀察,從而使病人處於一種幾乎無休止的受檢查狀態。(註四十七)
「紀律嚴明的醫院」使得「醫療規訓」(註四十八)成為可能。與之相應的是,學校變成一種「不斷考核的機構」(註四十九),從而標示出一種「科學教育學的開端」(註五十)。「人文科學的誕生也許可以在這些不光彩的檔案裡得到解答,那些對軀體、儀態、行為進行強制的現代方式就是源自於此。」(註五十一)監獄這種形式總是關聯到「對每個犯人的瞭解,他的行為表現、心理狀態、改過遷善。監獄是一個這樣的場所,一個用來形成有關犯人臨床知識的場所。」(註五十二)真理從來沒有擺脫權力體系的控制,頂多,就只有這種以「集社會、經濟、文化各種形式的真理於一身的霸權(Hegemonie)」表現的權力被取消了。(註五十三)
我們必須思考這種「權力/知識複合體」在歷史過程中的變化,並且在這種複合體中「認識主體」是如何與「認識客體」以及「認識模態」產生關聯的。(註五十四)傅柯指出
人必須在權力以及它的暴行與詭計之下,重新發現這些事物它們最初的活力來源。在瘋人院高牆後的瘋癲本能,是懲罰體系的結果,是對於規訓的不安以及在性禁忌之下慾望的最純粹面貌。(註五十五)
傅柯並無意去製造另一種宗教上的信條:權力是邪惡的、醜陋的、毫無建樹的,反之,「凡是遭受權力施加的」都是「好的、崇高的、偉大的」(註五十六)。他是強調:對權力關係來說,「並不存在一種關鍵的抵抗點……而是多個抵抗點……反抗只存在於權力關係的戰略範圍之內。」(註五十七)
當人們談到權力,就會立刻聯想到政治結構、政府、統治階級以及主從關係等等。當我說「權力關係」,我想的並不是這些東西。我所要表達的是:權力一直存在於這些人類的關係,一直在這些我們現在口頭上不斷談論的經濟、制度、兩性關係之中。我認為在這些關係中,存在著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行為進行引導。人們可以在不同的層面、在不同的形式中發現這種現象。這些權力關係是不固定的,就是說,它們是會改變的,而且不是永遠以某種形式出現……我們也要注意,權力關係可以是有節制的被運作,主體彷彿是自由的。可是當兩者之中若有一方是處在另一方的支配狀態時,情況就可能惡化為受支配的一方變成了被無限度的暴力所施加的對象,而不再是權力關係。因為權力關係的產生,是至少需要雙方都具有某種形式的自由的。(註五十八)
必須謹慎地去分辨「權力關係」(Machtbeziehungen)以及「統治狀態」(Herrschaftszustaenden)兩者的差別。傅柯指出,人類的關係是
一束「權力關係」……它可能存在於個人與個人之間,存在於家庭之中,存在於教育以及政治等不同的領域裡。這種「權力關係」的分析處在一種特別複雜的範疇中,有時會受到所謂的「統治狀態」與「統治事實」的干擾,在這種狀態中權力關係是封閉而凝固的,並非不固定的。「統治狀態」不允許「權力關係」的分享,也不允許去尋求一種改變既定狀態與事實的策略。它可能成功的以僵化刻板方式藉著一些經濟的、政治的、軍事的工具把個人或者一個社會團體封閉在某種權力關係的範疇裡,以阻撓任何導致局面扭轉的運動發生。人們在這裡面對的是一種「統治狀態」,在這種狀態裡沒有自由,或者是說只有一些被限定的「自由」。(註五十九)
在「規訓與懲罰」這本書裡,傅柯比較了兩種「懲罰的類型」,其中一種顯示了「整個懲罰制度的重新配置」。在這種類型中,「公開的酷刑消失了」(註六十):「在幾十年之間,對軀體的凌虐與肢解,在面部或臀部的烙刑,示眾或暴屍等現象消失了,將軀體作為刑罰的主要對象的現象消失了。」(註六十一)「懲罰的本質」變成是「嘗試著去改善、去教育、去治療」(註六十二)。「用一種改良的技術通過刑罰來壓制犯罪,同時也避免讓官員去執行那些有損身份的懲罰任務。」(註六十三)
但僅僅只用權力分析的角度並不足以去理解這些像「酷刑的消失作為人道化(Vermenschlichung)」的現象,我們必須對這些「力量關係」與「戰術策略」進行歷史具體的研究。
「監獄的誕生」正是這個規訓性社會構造的一部份。「刑吏」被一批「技術人員大軍所取代,包括:監獄看守、醫生、牧師、精神醫生、心理學家、教育學家等等。」(註六十四)這是歷史上規訓本身一個量的躍進。人道主義的進步觀點導致了「懲罰方式的柔化」,「在過去,人們只是籠統的將懲罰放在量的角度思考:少一點殘酷、少一點痛苦、多一點仁愛、多一點尊重、以及多一點人道。」(註六十五)這種「懲罰運作在目的上的變動」(註六十六)並不是一開始就被考慮到的,傅柯認為這種「文化人類學/權力分析」的研究方式有助於我們發現,「懲罰的目的與對象改變了」(註六十七)。
傅柯挖掘出一些公開處刑的實際背景。公開處刑的目的是「重建暫時受到傷害的君權的儀式,要在權力燃燒的煙火中恢復受到傷害的君權」(註六十八)。公開處刑被「合乎邏輯地包含在一種懲罰制度中,在這種制度中,君主直接或間接地要求、決定和實施懲罰,任何的違法行為都是一種大逆罪(crimen majestatis),他要透過法律的中介來彌補權力受到犯罪的傷害。」(註六十九)當然,這也會造成「群眾的行動,干預、指責,最後往往破壞了公開處刑的儀式。」(註七十)有時還導致了刑場暴動的發生。公開處刑的殘酷恐怖並沒有改變「老百姓和那些『輕度犯罪者』(Delinquenz)之間的團結一致。」(註七十一)
從公開處刑到監獄牢房,我們不應把這種發展先驗而唯一地認定為進步。必須不斷地回溯到它最根本的權力鬥爭之中!傅柯從這裡得出這樣的結論:「在十八世紀下半葉一切都改變了,一種寬容的體系使得個人可以和社會團體一樣進入這個遊戲之中,個人得以規避君主的律令,對法律進行商議,並且擺脫種種被硬套上去的義務關係。」(註七十二)
對於群眾運動的政治性恐懼所產生的這種新的經濟性需求,在法國大革命之後更形激烈,因此需要其他辦法以對社會進行疏導。「權力施加」需要更精緻化、更有阻遏性,必須儘可能地建立一個由行政中樞貫通到個人的權力網。於是,警察、官僚制度以及一個「拿破崙式國家」的資產階級金字塔出現了。早在一七八九年之前,法官們與改革家就夢想著一個統一的懲罰體制,體罰是不可避免的、必需的、公平的、毫無例外並且無可遁逃的。(註七十三)
一個「規訓的時代」(註七十四)誕生了,一個「權力施加的新體系」(註七十五)組織起來了,某種知識形式也同時展開了。這種知識形式的目的是為了「規訓」,是用來支持這個偉大的趨勢。我們或許應當嘗試著去思考看看所謂的「心理治療」,它到底有多少程度是屬於這種「規訓的科學」。我們也應該考慮一種知識形式是不是有可能早在它的基本範疇就預設了這種規訓的特殊目的。我們應該問:「在什麼程度上,人文科學是為了一個對個人加以改造的明確策略而服務的?在什麼程度上,人文科學是為了『支配理性』而服務的?」我們不應該在一開始就否定科學本身具有這種自我修正的潛在可能。
對歷史進行「文本」(Texten)的分析時,傅柯主張在方法論上「無意識的邏輯」(Logik des Unbewussten)應該被「策略的邏輯」(Logik der Strategie)(註七十六)所取代。「十九世紀的資產階級」很清楚「他們在做什麼,他們要做什麼,以及他們為什麼要這麼做。」(註七十七)「圍繞在那些被神化的『文本』四周的是一種不斷被意識、被組織、被思考的策略,這種策略就像在實際政治行動裡出現的表達方式,它的目的是要讓自己在各種陌生的討論中永遠被奉為圭臬。」(註七十八)
現在,再回過頭來談談這種工業社會的經濟性需求。
在工業社會中……財富不必然直接在擁有者手上,而是在那些經由工作得到報酬的人手上。人們要如何才能保護他們的財富?最好的方法就是藉助於「嚴厲的道德」。從十九世紀以來,人民接受了一波又一波道德浪潮的洗禮……人民必須被塑造成道德的主體,必須脫胎換骨。違法亂紀的人必須被視為罪惡與危險的淵藪而予以隔離,這不僅是為了有錢人,同時也是為了窮人。因此就產生了「犯罪文學」以及那些在報章雜誌中荒誕不經的犯罪報導。(註七十九)
所有的社會階級都被賦予了一種新的經濟性規訓:守分、精確、節儉以及對財產的尊重。一方面必須對財富做更好的保護,另一方面則努力讓民眾將違法亂紀視為一種明顯不好的行為。在這個方法上,只要藉由監獄制度的協助,「權力」根本不用確實與民眾溝通,就能創造出一個犯罪者的集中營。(註八十)
「民間的違法行為的持續性」(註八十一)必須透過一套控制與監視系統來加以遏止。
在早期作品裡,傅柯認為這種「來自於社會的排除」(Ausschliessung aus der Gesellschaft)「不論以哪一種型式本質上都為了社會」,「每個社會只有把一部分人排除之後,它才能運作。」(註八十二)問題是在於「經由哪一種排除體系、哪一種剔除方式、哪一道分界線、哪一種獎懲制度,社會才可以開始運作?」(註八十三)從他的監獄研究之後,傅柯開始注意到那些不全然是「純粹負面的排除功能」(註八十四)。「我發現問題根本在於這個資本主義社會分派給了它的懲罰體系什麼樣的角色、目標,以及經由這些懲罰與排除程序它得到什麼樣的成果。」(註八十五)傅柯指出這些「輕度犯罪者」的用處就是作為一支「權力的後備部隊。」(註八十六)
首先,權力的負面概念關聯到如何理解權力在其功能上的積極性。文化人類學的觀察角度有助於我們在「隱藏的價值體系」的光暈中適當地辨認出這些正面的適用性與獨特性,而不是只把權力簡單的看成一種壓迫的概念。傅柯認為,「權力支配軀體、生產物品、引起慾念、創造知識並且生產科學性的論述,人們必須把權力作為一種生產性的網絡來理解,它覆蓋在整個社會之上。它並不像那些令人厭惡的機關,其功能就只是壓迫。」(註八十七)權力不只是表現在「可以說不」,或是劃出界限等等之類的範疇。「法律作為模式與規範」(註八十八)的這種權力的法律概念並不足以完整表達權力的實際內涵。
傅柯終極的興趣在於以批判的觀點探究這種「規範的社會性擴大」(註八十九)。他認為今天我們這個社會已經讓自己發展成一個「規範主導一切的社會」,一個「規範化社會」(註九十)。
這裡產生了一種完全不同的監視與控制體系:無休無止的被觀察、持續不斷的等級化與層級化,以及根據診斷數字而來的個人的資格化。規範成了顛撲不破的準則,個人據此而被加以歸類。我們這個社會一旦讓自己發展成為一個規範社會,那麼作為一種「標準的」與「病理學的」醫學勢將成為科學之王。(註九十一)
一種「醫學的控制網」(註九十二)正藏身在「法律/醫學的複合體」(註九十三)之中,遵照著「規範」的功能而自我建構。我們確實有必要去區分在某些特定的範疇內,什麼是「必要的」或是「過度的」規訓。我可以說,傅柯的權力分析是相當重要的,它有助於我們瞭解「行為規範的領域」是如何在今天的工業社會中正作為一種「生態的改造計劃」而被普遍利用。
譯者註: 本文譯自Peter Tepe, Postmoderne Poststrukturalismus, Wien 1992, 285-299.
註一: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32f.
註二:同前書, 33
註三:“…在任何社會裡,軀體都受到極嚴厲的權力控制。那些權力強加給它各種壓力,限制與義務。”﹝ 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175﹞
註四: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75
註五:同前書, 89
註六: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71
註七: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110
註八: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31
註九:Michel Foucault, Der Wille zum Wissen. Sexualitaet und Wahrheit 1, Frankfurt 1983, 113
註十:同前書, 114
註十一: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39
註十二: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43
註十三同前
註十四:同前
註十五: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25
註十六:Michel Foucault, Freiheit und Selbstsorge, Frankfurt 1985, 23
註十七: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34
註十八:同前書, 51
註十九:同前書, 26
註二十:同前
註二十一: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33
註二十二:同前書, 49 “當監獄進行監禁、再訓練與感化時,不過是模仿在社會中已有的各種機制再加以生產,怎麼不會被人們一下子就接受呢?監獄有點像一個紀律嚴明的軍營,一所嚴格的學校,一個陰暗的工廠。監獄與它們沒有實質上的區別。” ﹝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297﹞
註二十三:同前書, 42
註二十四:同前
註二十五: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246
註二十六:同前書, 173
註二十七:同前書, 174
註二十八:同前書, 175
註二十九:同前書, 224
註三十:同前書, 242
註三十一:同前書, 193
註三十二:同前書, 198
註三十三:同前書, 221
註三十四:同前書, 231
註三十五:同前書, 255
註三十六:同前書, 254
註三十七:同前書, 257
註三十八:同前書, 274
註三十九: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87
註四十:同前書, 44
註四十一:同前書, 47 “權力諸關係並非處於其他類型的關係之外﹝如經濟過程、知識關係、性的關係﹞,而是它們內在的東西;是它們之中產生的分化、不均等與不協調的直接後果,同時,也是這些差異產生的內在條件。”﹝Michel Foucault, Der Wille zum Wissen. Sexualitaet und Wahrheit 1, Frankfurt 1983, 115﹞
註四十二: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44
註四十三:同前
註四十四:同前書, 45
註四十五:同前書, 109 “這種客體化﹝Vergegenstaendlichung﹞的過程起源於有關權力及其使用安排的策略本身。”﹝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130﹞ “在成為新的權力機制的目標時,軀體也被呈獻給新的知識形式。”﹝同前書, 199﹞
註四十六: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238
註四十七:同前書, 239
註四十八:同前書, 240
註四十九:同前
註五十:同前書, 241
註五十一:同前書, 246
註五十二:同前書, 319
註五十三: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54
註五十四: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39
註五十五: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191
註五十六:同前
註五十七:Michel Foucault, Der Wille zum Wissen. Sexualitaet und Wahrheit 1, Frankfurt 1983, 117
註五十八:Michel Foucault, Freiheit und Selbstsorge, Frankfurt 1985, 19
註五十九:同前書, 11
註六十: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14
註六十一:同前書, 15
註六十二:同前書, 17
註六十三:同前
註六十四:同前書, 19
註六十五:同前書, 25
註六十六:同前
註六十七:同前書, 26
註六十八:同前書, 64
註六十九:同前書, 71
註七十:同前書, 78
註七十一:同前書, 82
註七十二: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48
註七十三:同前
註七十四:同前書, 49
註七十五:同前書, 32
註七十六:同前書, 52
註七十七:同前
註七十八:同前 “權力的合理性,就是那些在它們發生效力範圍內十分明確的戰術的合理性,也是權力的局部暴露性,這些戰術環環相扣、彼此呼應、傳播蔓延,在權力關係之外尋找支點與條件,最後勾勒出整個機制。” ﹝Michel Foucault, Der Wille zum Wissen. Sexualitaet und Wahrheit 1, Frankfurt 1983, 115﹞
註七十九: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34f
註八十:同前書, 73
註八十一:同前書, 50
註八十二:同前書, 56
註八十三:同前書, 57
註八十四:同前
註八十五:同前
註八十六:同前書, 71 “監獄的失敗不是它的成功嗎?” ﹝Michel Foucault, UEberwachen und Strafen, Frankfurt 1977, 349﹞ “這些包括維持了輕度犯罪的可能、鼓勵累犯、把偶爾的違法者改造成習慣性的累犯、建立一種封閉性的輕度犯罪環境等形形色色不斷受到批評的現象到底有什麼作用?” ﹝同前書, 350﹞ “輕度犯罪是刑罰體系的一種效應,它使人有可能區分、安排以及監督各種非法行為” ﹝同前書, 356﹞
註八十七:Michel Foucault, Dispositiv der Macht, Berlin 1978, 35
註八十八:Michel Foucault, Der Wille zum Wissen. Sexualitaet und Wahrheit 1, Frankfurt 1983, 111
註八十九:Michel Foucault, Mikrophysik der Macht, Berlin 1976, 83
註九十:同前書, 84
註九十一:同前
註九十二:同前書, 86
註九十三:同前書, 85
揆祥來信說希望我能在這篇譯稿中再加上一些小標題以及註釋,以方便其他學科讀者的瞭解,然而,我重新檢視這篇譯稿之後,不得不打消了這個計劃。首先,這篇譯稿是摘譯自《Postmoderne / Poststrukturalismus》裡的一小段章節,事實上,作者是把這個章節當作一個整體進行論述的,有他個人的詮釋在裡面,我擔心加植小標題可能會破壞作者論述的連貫性。其次是,加進譯者註釋的問題。我試著做過之後,發現可能會使讀者把我的註釋和原書的註釋混淆了;如果我另外使用其他符號插入,又覺得版面變得有點奇怪,彷彿它們不應該存在的樣子。所以,我決定用譯後言的方式對一些需要說明的地方進行補充。
這篇譯稿是我在這學期上的一門課《Subjekt der Macht》的副產品,由於我必須交一篇報告,所以這篇譯稿事實上是寫報告前的練習。之所以選擇這篇文章,主要是,在這段期間我所參考閱讀過的傅柯著作及有關二手詮釋資料裡﹝一共三十幾本,不過除了《規訓與懲罰》、《性意識史》第一卷是完整的看完,其他則是選擇性的閱讀﹞,這篇譯稿的原文在眾多書籍中長度算是較為適中﹝指權力分析的部分﹞,而且對傅柯權力分析的概念能精簡說明又不失完整。此外,作者並沒有加進很多主觀的意見﹝還是有一些,比如:隱藏的價值體系﹞,大部分是讓傅柯的文章自己說話,對一個開始要瞭解傅柯的人,我覺得比較適當。不過問題是它可能還是太精簡了,有些概念並沒能完整說明,當然也是傅柯的文風迷離詭譎之故,讓任何一種詮釋都可能無法掌握到他的全貌。
傅柯在《知識考古學》一書中特別強調:「不要問我是誰,也別要求我保持不變…」,詭異的文風加上不斷變化的思想,讀者對傅柯的權力分析若有興趣,最好直接閱讀他的《規訓與懲罰》與《性意識史》第一卷,並且一定要參考他的相關訪談記錄,如果覺得太多,那麼我推薦傅柯晚年寫的《權力與主體》,收錄在德雷福斯與拉比諾編的《傅柯:超越結構主義與詮釋學》一書裡,傅柯簡單總結了他自己的觀點,這本書也是學界公認研究傅柯的必備參考讀本。除了訪問記錄之外﹝柏林Merve出版社有一套完整便宜但印刷不精美的訪談集﹞,這幾本書都有中譯本,不過《規訓與懲罰》與《性意識史》第一卷的中譯許多地方語焉不詳,看得懂法文最好直接看法文本,否則也可以參考德文版。此外時報出版的James Miller著《傅柯的生死愛慾》是一本不錯的傅柯傳記,我個人覺得比Didier Eribon的Michel Foucault新而且資料更多,對傅柯有興趣但不想和他的思想迷宮搏鬥者可以參考看看。
回到傅柯的權力分析,第一個要補充的是「權力的微觀物理學」,這是傅柯發明的術語。他認為傳統的權力理論陷在一種形上學的基礎中,把權力當成一個實在的整體,比如「現代國家」的觀念,把權力現象變成了一種整體的凝固封閉的狀態,這種談權力必言「國王」、談性必言「法律」的思維,往往忽視了在當代社會的結構特性,就是說一種「去中心」的權力規訓正在細微化地滲透到我們的社會與個人,藉由知識、技術、思想方式等等落實在各種不同領域。這是權力關係的個體化問題,必須擺脫啟蒙以來對主體概念的虛構。傅柯認為一些學者還在把矛頭指向所謂的主要敵人,這樣根本是沒用的,反而還強化的知識與權力的聯結,我們只能針對一個個具體的問題,用一種局部的策略,在不同的領域中進行反抗與抵制的自我實踐,全面改造的革命只是一種烏托邦。
這就牽涉到西方文明中的一種「知識權力複合體」施加在個人上的技術,傅柯認為「人」正是這個啟蒙時代的一種發現。笛卡爾問了:我是誰?康德回答了:人是什麼?傅柯認為正是在這樣的問答之中,我們可以清楚發現到知識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它對個人進行改造的任務。比如邊沁這位功利主義的思想家發明了圓形監獄,多少反映出這樣的事實,一種權力機制與人文科學內在的一致性,知識產生了權力,權力也製造了知識,它們無所不在地把規訓施加到個人靈魂之中,創造了一個新社會。涂爾幹只看見對人身酷刑的廢除,就認為這是進步帶來的人道化,卻沒想到酷刑施加的對象早就變成靈魂了。傅柯指出我們不能只看美好的這一面,我們要認真審視這段歷史,去發現那些知識與權力相互為用的事實。他說,今天我們的目標不再是去發現我們是什麼,而是要拒絕這些經由知識、語言、制度、機構強加給我們的「我們是什麼」。
在這篇譯稿中,幾個譯名在此稍作說明:Diskurs的意思是某種具有科學性的談論,我依照台灣普遍的譯法譯為「言說」。《規訓與懲罰》的法文原名為Surveillir et punir意思是監視與懲罰,德文版同樣譯成UEberwachen und Strafen,不過英譯本改成了Discipline and Punish,中文譯者則按照英譯本譯成《規訓與懲罰》,我在譯文中使用的是中譯名。在文章中比較麻煩的是Disziplin這個字,本意是紀律,但書中的意思若只翻譯為紀律則無法充分表達,所以還是按中譯本譯成規訓。至於所謂的輕度犯罪者Delinquenz有兩個意思,其一指的是那些乞丐、游民、浪人之類的人,其二指的是那些專門從事輕微非法行為的習慣性累犯。
最後,作者Peter Tepe使用了「文化人類學」這個字來形容傅柯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沒錯。但是,傅柯自己說得更明白,他用的是一種系譜學的方法。系譜學這個字語出尼采的大作《道德系譜學》,傅柯為了擺脫他早期考古學的結構主義色彩,在中期經由尼采作品的啟發,而建構了他的系譜學分析。一般而言,早期的作品是從《瘋癲與文明》、《臨床醫學的誕生》一直到《知識的考掘》;中期作品則主要集中在權力研究,如《規訓與懲罰》與《性意識史》第一卷;晚期傅柯的興趣集中在「自我技術」的研究,作品有《性意識史》第二、三卷等。傅柯於一九八四年去世﹝可能死於愛滋病﹞,享年五十七歲,是法國繼沙特之後最有影響力的思想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