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知與觀察之所以可能,必然預設了一個區分。換言之,唯有做出了一個區別的動作、區辨出差異後,才能認識到不同。從一個較抽象的角度來看,所有具有社會性的事物,無一不是建基在某個區分上的:因為如果溝通真地是社會最根本的組成元素的話,那麼社會性的事物必然使用了一組區分來分別差異,因為溝通總是涉及訊息的選擇,而這始終是以區分為基礎的。本文試圖探討的,就是在台灣這塊土地的時空脈絡中曾經出現過的幾組區分,幾組影響著社會繼續運作下去的觀察模式,希望藉著對由它們所產生的弔詭的討論中,能找到另一組新的可能性。
近十年來,統獨議題在台灣可說是廣泛地侵入到各個生活領域中。儘管許多人可能會認為,這只是政治性的事務,頂多在選舉或立法院中造成些「泛政治化」的效果罷了,它卻實實在在地影響著我們的生活。君不見這種茶餘飯後的題材竟然可以使得一般民眾為之大打出手,可以讓議事癱瘓,使得施政無法可依,這絕不是一句「政治狂熱份子」所能解釋的。最起碼,我們必須去解釋這為什麼可以造成狂熱。
首先必須交待的是,在此,統獨論述是用來泛指一些相關的區分,儘管這些各自不同的差異在台灣的社會文化發展中,其實有著各自不同的發展脈絡,彼此之間雖有相關,但卻不能視為等同或相互替代。只是為著行文的方便及突顯出筆者想強調的重點,所以在本文中暫且將之放在同一個架構下來觀察,希望不致因此便流為化約論。再者,確切歷史素材的舉證,亦非本文所關切。筆者希望憑著一般人日常生活中的常識與理解,便可檢證本文的論證,而不必浪費時間去爭執實在或歷史真相究竟為何的問題。
就台灣這個時空場域中曾經出現過的溝通來說,台灣民主國的成立可以說是最早與統/獨這組區分有關的事件了(註一)。然而這也不過是曇花一現罷了。更重要的是,台灣民主國的成立並非真地是植基於統/獨這組區分上的。它的目的在於抗拒日本人統治台灣,而非脫離大清帝國另行成立一個國家。是以才會發生一個所謂「獨立的」台灣民主國仍奉清朝為宗主國這種事情。再者,台灣民主國對於日本的抵抗不能與當時一般人民對日本人的抵抗混為一談。後者的抵抗並非在確保台灣民主國(乃至大清帝國)的獨立自主,而是在確保自己的家園,不受「異族」的支配。因此,儘管在當時看起來發生了一個與統/獨區分有關的事件,事實上就全社會的層次上來說,這組區分並未真地產生。
真正在社會溝通中發生作用的統獨論述,其源流應當可以上溯到日據時期各式的社會運動。在這時期的看法中,獨立往往是唯一被標明的主張。就統/獨這組差異來看,不論左翼或右翼的社會運動者,為了對抗日本的殖民統治,都是站在獨立的這一邊(註二)。問題在於,除了明顯的階級立場差異外,大家雖然都標舉出「民族」的大旗,但民族這個語意的指涉卻多半是以統一為基底的。換言之,不論是統一在中華民族的旗幟底下,還是統一在蘇維埃工農革命的旗幟底下,獨立這個語意都是為統一而服務的,而且是服務於對岸的「中國」(註三)。從今天的角度來看,統一/獨立這組差異在這個時候其實只是支配/被支配,殖民者/被殖民者這組差異的轉形而已,而海峽對岸的中國(或中國人、中國工人)則被認定為是潛在的同盟者。所以,這組統一/獨立區分的弔詭正在於它只是一組假的區分:獨立事實上是為統一服務的。獨立的語意事實上早跨過了統/獨區分的界限而被涵攝進統一的語意中,關鍵的差異毋寧是在於統一的對象是所謂種族、血緣上的祖國或無產階級的祖國。換言之,真正的區別是在統一的語意之下做出的。
與此相關但另有其發展軌跡的,則是日本人/本島人這組差異。正如上述,這個時期區別的判準其實是在於所謂種族或族群的界限上。所以,日本人/本島人(=台灣人)這種區別的方式是同時為殖民者與被殖民者所使用的。甚至正由於這種身份上的區別,才使得作為一個整體概念的台灣人得以出現(註四)。這組差異本身在當時的時空環境下,並沒有什麼明顯說理上的破綻。然而由於它在實際生活及社會結構上所造成的差異,導致了想消滅它的動力。這就是自治運動(議會設置請願運動)及皇民化運動的目標。換言之,二者都想跨越那條造成區分的界限,而且他們的方向都是指向日本人這一邊,只是他們是出於不同的動機,有著不同的期待罷了。從今天事後的角度來看,如果這種跨越果真成功的話,統/獨這組區分或許就喪失了它所以產生的條件。因為儘管台灣人這個語意跟民族、跟獨立有著一定的關連,但這時主要的差異卻已從中國/台灣轉變為日本/台灣了。隨著社會日漸演化,我們較難想像它不是在日本/台灣這兩端中擺盪,而是跳到另外一組不同的區分(中國/台灣)去。
另外必須一提的是,上述兩組差異的語意之所以能夠出現,是與特定的結構變遷相關連的。這一方面是因為日本在台灣建立起近代的國家形式,透過行政系統的建立與運作,使得人們在與其往來的過程中,具體地感受到「國家」的存在,讓國家/非國家這組差異開始得以為社會所使用,因而讓環繞在國家建立問題上的統/獨差異有了開展的基礎。傳統從漢民族中心出發的天下觀退位了,天下/化外之地這種文化性的判準為疆域(支配權所及之處/支配權不及之處)這種明確的政治性、地理性區分所取代。相應於一個獨立運作的現代行政系統,「台灣人」開始被建構成一種政治上的身份,並進而被社會用來自我觀察及描述。其次,隨著日本政府行政、交通、經濟等各式手段的開展,使得以往地理上及社會上對於溝通的限制被消除了,台灣被整合成為一個整體,因而使得台灣本身得以成為一個指涉的對象,它開始可以以它本身作為一個溝通系統而與其環境區別開來。不像以前不是局限於地方的層次(府城、艋舺),就是被整合進對岸中國(例如府城/廈門(或福州)、廈門(或福州)/艋舺)的溝通系統中(註五)。台灣/唐山、台灣/日本成為一組現實運作中的差異,而且這是一個不同於既往的漳/泉、艋舺/府城乃至本島人/日本人的區分。
就戰後的發展來說,與統/獨這組差異有關的區分一開始主要是循著省籍這個原則發展的。本省/外省不只是反映了語言上的差異,也反映了身份認定上的不同,而且有意無意地,它還成了社會日常生活中的組織原則(註六)。由於政權的更迭所帶來的,並非台灣人從日據時代開始便要求的自治,於是,在日據時代社會運動遺產的基礎上,加上二二八事件的新衝擊,統/獨論述有了新的發展,並且使得對政權的批判銜接上省籍的分歧。在那個仍為仇恨所充塞,人們無法忘記血腥鎮壓與白色恐怖的日子裡,一種典型的獨的論述如下:外省人/本省人=支配者/被支配者=剝削者/被剝削者=獨裁者/被壓迫者,並進而等同於中國人/台灣人,因此主張由台灣人推翻獨裁的外來政權,另建新國家。統的論述基本上擁有相類似的結構,只是把外省人/本省人替換為國民黨/一般民眾而已,並且不再進而推論到中國人/台灣人這組差異去。反過來說,在獨的論述中,國民黨並非沒有位置,只是它往往被完全等同於外省人,而不再加以區別、細究。
在中國人/台灣人這組區分之下,獨的論述主張由台灣人成立一個新國家,打倒獨裁的外來政權。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謝雪紅、廖文毅提出了聯合國托管論,1950年美國發表台灣中立化宣言以及1951年舊金山和約中對台灣主權的留白,使得台灣法律主權地位未定論成為獨的主流論述,而進而主張由自決的方式來解決台灣前途。相對地,統的主流論述亦在反霸反帝的立場下,主張打倒蔣氏獨裁政權,但其主張民族解放,脫離美帝控制,投入中國社會主義的懷抱。因此,他們真正使用的區別其實是在漢民族立場指導下的資本主義/社會主義或中國/美國等區分。在法理論述上,他們則多奉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宣言為圭臬,並以日本投降時承諾接受波茨坦宣言為依據(註七)。
但是,在高壓統治原則貫穿社會各領域,以及「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地位還未受到挑戰的情況下,統獨論述基本上只能在海外流傳,而難以在台灣公開地成為社會溝通中的話題。但也正因為這樣的背景,使得上述的觀察方式取得了可信度與影響力,也使得統/獨這組區分進而與獨裁/民主、現代/傳統、外來/鄉土等區分關連起來。從自由中國(1960因雷震組黨事件被勒令停刊)、文星(1957.11-1965.12,於62-65引發中西文化論戰)、大學雜誌(1968創刊、1971簽署國是諍言、1973改組土洋分裂)到保釣(1971)、台灣政論(1975成立)、鄉土文學論戰(1977-78)及美麗島事件(1979),乃至統獨論戰(1983-4)的發展,所呈現出來的正是這幾組區分複雜的交錯。這幾組區分就已經無法再用簡單的方式將它們等同起來。值得注意的是,獨裁/民主隱然成為可以涵攝這幾組區分的原則。換言之,在社會的溝通中,不論所使用的區分是中國/西方、現代/傳統或鄉土/外來,不論是站在西方、現代或鄉土等彼此不盡一致、乃至矛盾的位置上,其隱涵批判國民黨(黨-政府-國家)獨裁的立場則一致。這正反映了當時的結構條件:在威權統治下,政治系統成為社會的中心,控制了一切,因而也使得一切的問題歸到最後都可以成為政治的問題,所對的不滿與異議最終都會匯聚到對黨—政府—國家的抗議上。在這種一切差異皆可政治化的情況下,政治上的分歧就如同寄生蟲般貫穿到社會各個領域,從而成為其它系統在運作時必須要考慮的差異。於是,原本藝術創作中的美/醜原則可以為寫實主義/現代主義(並進而為批判現實/美化現實)所取代;而經濟系統中的賺錢/賠錢變成與特權/非特權、自由/管制等區分有關。
此外,我們可以從全盤西化的立場來批判國民黨的中國道統,到主張鄉土立場,強調現實主義這樣一個社會-文化演變的歷程中,觀察到本土/外來這個區分的演變。在台灣國際地位的喪失及保釣的衝擊下,出現了一個分流點:不滿國民黨懦弱、獨裁者有的便轉而寄望中共這個強權來興國,其它無從將熱情寄託於抽象、空虛的中國概念者,則轉而關心他生活週遭具體的土地。於是原先在中西文化論戰中被標舉為具有較高價值的「外來」這一邊,在鄉土文學論戰中卻倒了過來,本土成了被標舉的價值(註八),這促成了進一步以台灣自身為指涉的對象與標準的傾向。從今天事後的觀點來看,除了1964年彭明敏發表「台灣自救宣言」算是一個超前的適應(preadvanced adaptation),在國民黨的封鎖下,無法對接下來的社會溝通發生太大的影響外,其它的事件在社會溝通中都有著傳播的效果,並進而促成了使用中國/台灣、統/獨這兩組區分。但由於統/獨差異具有強大的銜接能力(註九),一旦出現後,它往往不是把以往的差異吸納進來,就是取代或掩蓋掉以往的差異(註十)。
由於在國民黨法統神話下,中央民意代表只採限額增補選的方式,使得透過選舉程序達成政權更迭成為不可能,於是政治反對者中有人開始鼓吹群眾路線,並以台灣人意識作為反體制動員的人民主義策略。至此,統/獨論述正式在台灣登場,並開始與民主/獨裁的競爭。然而,由於政治反對者使用台灣人意識的重點在於動員,兼之在大眾媒體的操弄下,統/獨差異所意涵的體制對決變得隱而不彰,人們接收到的訊息反而是獨的教條論述:外省人/本省人=支配者/被支配者=獨裁者/被壓迫者。使得統/獨差異又被化回到省籍的差異去。此外,在黨國式法西斯民族主義教育下,政治的範疇向來就沒清楚地與文化的範疇區分開,以致於任何政治上的反對都被解讀為文化上的分離,使得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糾纏不清。而早期台獨陣營以省籍、血緣等因素台灣民族論判準的論述,恰恰提供了統治政權攻擊的依據,因而限制了獨立論述的開展。
更重要的是,隨著社會演化的進程,在中央選舉成為常態,政權更替可以透過選舉達成後,獨立的教條論述的弔詭愈形明顯。當區別國家的界限竟然與劃分族群的界限相重疊時,其國家主張自然只能成為其族群的主張,而不具有擴散的能力。也是在這樣的情形下,族群的語意興起了(註十一)。舊有的省籍差異儘管並未消失,卻失去了以往無所不能的銜接能力。在省籍二分的情況下,它所形塑的是一種鬥爭的情境:要嘛選擇外省這一邊,要嘛站在本省這一邊。這種二分的差異必然要求有個上下之分,它只允許其中的一邊成為被肯定的價值。儘管可以存在著「芋仔蕃薯」這種複合的情況,它卻始終逼迫人們清楚地選擇立場,而且只能在對立且排斥的兩邊中選擇某一邊。從二分的省籍差異到「多元」的族群語意,所意涵的不只是二到多的轉變而已,它同時有著多面向的意義。首先,原先緊繃的鬥爭情境被轉化為競爭的情勢,結盟、合作與鬥爭可以同時並存。同時,「國民國家」這種從政治身份認定與政治社群建構來切入的新論述形式也出現了。在族群的語意下,文化的向度與政治的面向開始被分離開來。國民國家的進路一方面試圖迴避掉使用「民族」這種措辭所造成的干擾,以政治的認同來界定系統(即國家)的界限。同時嘗試在國家的區分之下,面對族群的問題,以創造出政治認同的文化基礎。然而,由於它通常還是得依附在獨的論述之下,而且在現實政治運作的時間節奏中,它無法帶來明顯的利益(註十二),因此目前仍沒有成為主要的認知模式。政客們只是擷取了族群的措辭,以迴避人們對他們正當性的質疑而已。
相應地,在獨立論述開始傳播開來的情況下,國民黨政權開始認知到無法再掩飾主張一個中國即等同於承認中共對台灣的統治權這個統一論述的弔詭,於是開始將統一論述加以轉型。原先被認定為台獨同路人的中共,現在被引進來作為抑制台獨論述的工具。原先由反共所界定的統一意涵,現在為反台獨所取代。於是,基於所謂民族(而非國家)大義的緣故,可以聯合中共打壓台獨。然而,統一論述者亦深知人民對於中共的厭惡與恐懼,於是開始強化台灣「獨立」存在的宣傳。換言之,在知覺到人民現階段排斥一個中國論述的情況下,開始在內部以隱晦的方式提倡二個中國的統一論述,以吸納獨立的要求,同時保有原來主張獨一的勢力。但是,這一切都仍停留在對內的宣傳上。在畏懼主張兩個中國會觸怒中共的情況下,我們沒看到過「中華民國政府」在國際上明白地主張過兩個中國。就國家實際上成立最重要的條件在於對內支配權的行使及對外獲得承認來看,這種兩個中國論述的弔詭就很明顯了。它並非試圖在台灣獨立存在的事實上爭取國際承認的支持,而只是作為安撫內部以鞏固統治地位的手段而已。
接下來,我們將開始正式地考察統/獨論述中出現的弔詭,以及對各種解決弔詭的嘗試加以反省。為了爭取選票,爭取支持,遮掩統/獨論述中的弔詭,統/獨差異的使用者開始試圖把對立的一方包含進來,而進行了跨越統/獨差異界限的動作。於是乎我們會聽到,台灣是一個政治實體(中華民國政府文宣),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李登輝語),一個統一的中國是未來的(辜振甫語);民進黨執政後,不必也不會宣佈台灣獨立(施明德語),台灣事實上已經獨立(彭明敏語)等說辭。但事實上,這只是把區別的界限往後推移,以擴大自己涵攝的範圍而已,並沒有真地把區分的另一面給包含進來。因為,它始終還是預設著對立的一方。事實上,要真能作為一個整體而同時涵蓋兩邊,只能跳到另一個層次(或者說,另一個區分)上去才能達成。但是,這些試圖跨越的動作卻不是沒有意義的。它一方面反映了台灣開始進行總統選舉從威權到民主這個內部結構變化的事實,同時因著這個變化而企求在國際中尋求新的承認空間。而且它昭示了,統獨雙方的主張者開始嚴肅地面對存在著另一邊這個事實,並試圖將之包含進來。
值此,我們必須反省因為使用統/獨這組差異而自然會出現的弔詭。首先,統獨是互相預設的,不論人們所標舉的是獨或統,它必然預設了另外一邊。在運作上,它們因而也常常是互相依賴的。不批判統,無以彰顯獨。同樣地,不表明獨的危害,就無以讓人知道統的安定。但更根本的弔詭在於,統/獨這組區分指涉的對象固然是國家,它自己所在的層次卻是非國家。換言之,不論主張統或獨,皆明白地表明目前自己的處境是非國家。它要嘛透過獨立的程序來達成新國家的締造,要嘛藉助統一來完成國家的建立。當這組差異只在台灣內部使用時,它的破綻還不這麼明顯。但現在早已是個世界社會了,國家是處於國際政治的環境之中。是不是一個國家,除了支配權這個最實際的因素外,所取決的無非就只是國際的相互承認罷了。當自己把自己標示為非國家時,別國自然也無法以國家來對待。所以,目前的弔詭正出在,明知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卻主張並要別人承認自己是個國家。中華民國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不必宣佈獨立等論調,皆是這一邏輯下的產物。然而,這些新的提法(卻是舊的主權邏輯)雖然意識到上述論述上的漏洞,卻沒有觀照到其它的破綻。
就統的論述來看,它還是與中國糾扯不清,並未真地跨到獨的這一邊來,也未提升到一個新的層次去,最多只能做到現階段的兩個中國主張,靜待未來的統一。它預設了透過經濟、文化的交流,能做到對中共的「和平演變」。它沒有注意到政治與經濟有不同的邏輯,即便經濟的發展真地能促成了中國的民主化,它還是無法保證民主化後的中國就會和平地對待台灣。更可能發生的情況反而是:民主化後的中國政權,必須嚴肅地面對內部的民族主義浪潮,並且會援引這股力量來正當化對台的高壓(乃至軍事)手段。就主張台灣在法律上已經獨立的新論述來看,它還是很難解釋,台灣何時獨立的以及現存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定位為何。此外,如果我們不採取歷史主權或先佔原則的說法的話,在目前現有的法理論述中,我們還能主張什麼。因為獨立論述所涉及的不只是肯定台灣在過去事實上獨立存在而已,它還必須確保台灣繼續地獨立存在。因此像釣魚台或南沙群島乃至金門、馬祖的問題,如何在獨立論述中適當地加以解決,將是考驗新獨立論述的關卡。如果人民的意願真的是我們最後得以憑持的依據,那麼我們必須思考如何可能找到一組新的區分,將對立的一方統合進來。
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因為,在資源版圖重劃的時刻,人人競逐於鞏固既有勢力,而這往往卻給了舊有的統/獨論述生存的空間。人們不必努力去做出新的有意義的差異,或使統獨差異與其它的差異有意義地銜接起來,而只要將這組差異再引入它本身之中便足夠了:人們可以在統或獨之中再區分出統與獨(註十三) ,即所謂檢驗統/獨的純度。在此,道德的溝通模式侵入到政治的場域來。人們永遠可以先停下一切的爭議,而在內部要求檢查彼此的道德純度,在外部釐清彼此的立場。因為賣台(或漢奸)永遠是首先必須被考量的憂慮。在這樣的情況下,切合事態的問題處理方式永遠無法出現。因為在長久以來缺乏共識的情況下,雙方有的只是彼此的不信任。
其次,統獨本是個社會面向及事物面向的問題,人們卻往往以時間面向的方式來加以解決。換言之,本來所涉及的是要統一或要獨立的共識,以及想要怎樣的制度與生活方式的問題,卻被人們轉化成時間先後順序的問題,以致於推持現狀常常成為民意調查中的多數意見,因為人們總可以理直氣壯地說:未來不可知,因此還不到下決定的時候。然而時間卻不是人們可以以這樣的方式凍結下來的,而且本來就只有在事情發生前才有決策的問題,等到事情發生後才做決定,所做的決定還是只能對接下來的決定發生影響,而無法改變之前的決定與事態。同時,時間面向的替代解決方式不必然意謂著社會面向或事物面向上的解決。不決定表面上未做決定、事實上卻以袖手旁觀、任由事態發展的方式做出決定。於是我們看到,九七的時間點是早可以預期的,通航、通商的問題是遲早要上檯面的,但台灣卻遲遲毫無準備。在沒有共識的基礎下,台灣只是一再地流失籌碼。等到問題發生時,再相互地以統/獨的大旗來遮掩問題。統/獨這組差異成了一切問題的避難所,人們不必在下面再開展出任何細緻的區分:因為統/獨這個問題本身還沒解決,所以與任何進一步的區分的銜接,都被視為不必要的、不急迫的(註十四)。
以時間來解決統/獨問題最明顯的弔詭,表現在國統綱領中。一方面,它以未來的不可知來正當化現在的不作為,同時卻又先設定好未來的終結狀態。擬想的未來一方面阻卻了當下的積極作為,同時卻又規定了接下來的行動。它一方面基於未來是不可知的而宣稱沒有統一的時間表,卻同時又設想並規定了事情的發展順序(近程-中程-遠程)。原先以未來的不可知為不做決策的藉囗,在此有了巧妙的轉折。一方面因為未來是不可知的,所以我們只能摸著石頭過河,先做再說。「本來就存在著風險」反成為事後正當化的依據,因而任何現在的決策永遠可以迴避掉指責與責任的問題。另一方面,卻以僵固設定的事態發展模式,相應地來指導決策,彷彿不存在著風險一般。只要事態不是照此發展,則一切的錯誤,皆來自於環境(中共),我們根本不必自我反省,也不必努力去創造出對我們有利的條件。於是乎,最大的弔詭出現了:我們只能被人家牽著鼻子走。
面對著這樣的情境,國民黨政府唯一的反應無非就只是提出警告。於是乎我們聽到了要「戒急用忍」,不要被中共「以商圍政」。但這只是以另一個弔詭來掩蓋原有的弔詭而已,因為人們永遠無從檢證警告的正確性。當所警告的情發生了,他可以振振有辭地指責別人沒聽他的警告。若是所警告的事沒發生,他告訴你該慶幸他事前提出了警告。總而言之,你始終得感謝他的英明,儘管他事實上什麼也沒做,只是做做嘴巴運動罷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畏懼或驚慌的問題。中國在總統大選的軍事演習固然相當程度上促成了台灣/中國這組差異的強化-因為它讓台灣人民意識到中國與台灣的差異;但它卻也讓我們看到,在台灣,以畏懼或驚慌的方式來溝通是常見的反應方式。而這絕不是簡單地透過斥責或解說就可以化解的。畏懼永遠是具有正當性的,而且是無可檢驗和取代的。你無法透過自己的不畏懼來化解別人的畏懼,也無從懷疑或批評別人的畏懼。恐懼並不需要一個真實存在讓人感到恐懼的東西,只要你感到恐懼,它就真實地存在著。因而中共不必真有什麼軍事行動,只要製造出關於軍事行動的消息,它就可以達成製造出恐懼的效果。這既達成它意圖威嚇的效果,又可避免國際的指責,對它而言,實在是便宜又實惠的工具。而且在大眾傳播媒體的過度報導下,恐懼將成為可傳染的,可以想像,它傳播的速度將遠超過軍事行動本身。
值得擔心的是,這種畏懼或驚慌正是暴力滋生的溫床,因為這時人們會把時間節奏視為異常急迫,而使得強制成為受偏愛的選項。於是法西斯式的熱情就在疑懼不安的心態下得到發揮的空間。這種新的壓迫既未能消滅掉原先的畏懼,也不能取代它,反而只是造成雙重的畏懼:原先的畏懼加上對新增壓迫的畏懼(註十五)。期待以卡理斯瑪領袖一句「安啦!」便想化解掉這種畏懼,顯然是阿Q式的天真。想透過軍事資訊的透明化來安撫人心,卻面對著一個兩難:人們知道愈多的細節,反而有愈多的機會造成恐懼,因為現在他可以對每個細節懷疑,並進而感到恐懼。或許,透過決心與意志所帶來的確定性可以化解掉部分的恐懼。問題是,如何能讓人們有決心與意志?讓人們清楚地意識到抵抗與不抵抗所付出的代價是一樣的,或許有助於決心的形成。然而,這畢竟只能是個人的抉擇,如何讓人在不受強迫的情況下形成這樣的決心,應是我們要面對的難題。
註釋:
註一:至於像林爽文、朱一貴事件,基本上還與統/獨這組區分無涉。因為就當時
的語意來說,所指涉的頂多是改朝換代,另建一個帝國(或朝代),而與建立一
個「獨立的」國家無關。
註二:從這個角度來看,體制內/體制外或者與日合作/反抗日本這組差異就不能
被確切地涵蓋。如此一來,自然會喪失很多其它的東西。附帶一提的是,
絕大多數明白標舉獨立立場的團體都設立於中國大陸,只有兩個設於東京。真正
在島內活動的團體,固然不乏民族獨立的論調,卻少有以之明示為團體立場者。
註三:這時,一個近代意義下的「中國」的確成立了,但卻是在台灣並未參與的情
況下成立的。因而這種獨立服務於統一的現象本上仍是植基於漢民族這種文化性
的脈絡,而非「國家」這個政治的脈絡。
註四:這意指這種新的看待事情的方式取得了獨立於以往附屬在中國之下的地緣及
血緣的區別方式。分類械鬥的概念正表明了之前缺乏這種整體性的概念。儘管今
人的研究早已表明,分類的原則有從附屬於中國之下的判準轉移到以台灣本地的
社會及地緣關係為主的現象,但這並未造成一種新的可能性。台灣人這個概念的
出現才算一種新的可能性,而這卻是在與日本人相對照的情況下才產生的。
註五:例如以往台北缺糧,台南卻有餘糧,其運送的方式並非直接從台南運到台北,
而是先運到廈門或福州,再運到台北。除了這種經濟圈(或市場)的改變外,其
它領域中或也可發現此種轉變。
註六:眷村是最為人所知的人為建構。政治領域中的不平等更是早為人所熟知,毋
庸在此列舉。經濟領域中的差異近來也已為學術界所論題化,例如參見林忠正、
林鶴玲。至於其它社會文化領域中的差異,亦早已為文學創作中履見不鮮的議
題,於此不擬羅列。必須再次提醒的是,省籍這組區分固然與統獨有關,但並不
能等同視之。
註七:關於統獨論述在法理上的弔詭,請參見黃昭元的整理:「二次大戰後台灣的
國際法地位」,載於月旦法學雜誌第九期,1996。
註八:有趣的是,不論採取的立場是統是獨,現在都是站在本土這一邊。獨的陣營
以標舉本土價值為榮,統的陣營則以關以平民百姓的人道主義與現實主義自許。
註九:由於國家的建立攸關許多功能系統的運作(如經濟系統的貨幣,教育系統的
國民教育,法律系統的法律認定),使得在國家定位尚不清楚的時候,統/獨爭
議得以寄生於各個系統而具有強大的銜接能力。所以儘管經濟主要考慮的事項在
於獲利與否,卻可以因關稅、國家安全等種種理由使得統獨經過政治系統的激
擾,同樣地侵入到經濟系統中成為一組運作上的差異。而且,它的抽象性也使得
它具有廣泛的涵蓋面,因而得以很容易地銜接上其它的差異,以致於可以廣泛地
被使用。無論是作為論據的理由,歸因的原則,或是懷疑的動機,它往往都可以
在社會中獲得可信度,就好比發展衛星的科技爭議都可以因著所謂省籍色彩而和
統獨差異扯上關係。
註十:吸納在這裡指的是,從統/獨這組區分出發,重新詮釋以往的歷史。於是本
來未必具有關連性的事件,現在取得了因果上的相關性。鄉土/外來的差異銜接
上了統/獨的差異。或是像台灣民主國的成立被解釋為台灣獨立的第一次嘗試。
取代或掩蓋指的是以往的區分喪失了重要性。人們以統/獨的差異涵攝了其它的
差異。
註十一:在此筆者不擬參與討論,到底台灣有幾個族群,還是四大族群的分法較進
步,或是四個、十二、三、四個族群的分法較進步。筆者只想指出,省籍區分措
辭的衰退,與族群措辭興起的關連。
註十二:某個程度上,這是與現行多選區複數席次的選舉制度有關。然而更根本的
是,政治必然只會依著自己的運作邏輯走。只要人們依然採用省籍的觀察模式,
光是選舉制度的改變就無法完全改變現況。而且,如果族群的界限又像省籍界限
一樣,跟政治的、經濟的界限重疊在一起時,它並沒有真地解決問題。
註十三:所謂台獨、獨台的區分也可視為是這一組差異的再進入所造成的。
註十四: 就好像要到釣魚台爭議再度發生,人們才會意識到原來得在領海法或海洋法
中做出規定,才能據以與外國交涉,處理這個問題。
註十五:這也是所謂福佬沙文主義或台獨法西斯主義之所以被人重視的原因。
評論:統獨論述的流變與弔詭
評論人:林佳和
(作者現就讀於布萊梅Bremen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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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觀察與描述一複雜社會的發展及運作,並企圖找尋一具有一體性意義之理解社會模式的知識軌跡中,系統理論的確有它獨到之處,藉著功能系統—環境、溝通—運作、符碼—綱領、差異—自我觀察—自我描述等結構要素及活動,它開啟了理解繁複社會生活之所以開展及運行的一扇工具之門。就這個意義下,一個以〝統/獨〞之俗用描述語言所建基起來的臺灣史之縱與橫(即便只在一有限的層次及密度)的觀察中,在方法上納入系統論的模式,比如說這篇文章的〝差異—自我觀察/描述〞的運用,特別是在對政治系統參與人運用此差異組來溝通,進行以〝政治權力〞為符碼的系統運作(文章三四五),就一個技術性的分析層次來說,便存在著它的價值,起碼,熟悉臺灣這一段歷史脈絡的我們,無疑能藉著如此的分析模式重整繁複的歷史線索。
有趣的是,在系統理論之批評者眼中,系統理論最忽視的主體或主體行為,以及欠缺經驗研究及分析之瑕疵,這篇文章中反而都有不錯的處理(看看文章二—日據時代以及三—獨的教條論述,或五一開頭的政治統獨光譜表便知)。再者,在系統論中幾乎不會去碰觸的〝利益狀態/力的關係〞問題,本文卻在不時出現系統理論術語的同時,不但必須去交待,反而正在許多論述關連中成為主軸!因此,假如再將作者第一段開頭的引言(強調〝區分〞的預設)考慮進去,評論者就不得不說,這篇文章中對系統理論的運用,無疑的必須擺在一相當初步的,接近工具技術性質的層次去理解。文章中即便有比較進一步的處理(如註釋9以及五第三段中的政經系統),其實都不為主要的論述範圍及目的所涵蓋,它的描述深度及規模,原則上都是可以忽視。假如評論者這樣的理解正確的話,那麼許多可能屬於對系統理論本身的質疑及不同意見,如前述的利益/力,或純理論的國家的分析(不論國家等同於政治系統(如Willke),或作為其一體性描述作用的基底(Luhmann)),都可以排除在對本文評論的範圍之外。這裡顯然不是適當的討論空間。
2.
在一些文章中談到的問題或作者的處理中,這裡想簡單提出幾點來討論;限於篇幅,可能只能有淪於化約的問題提示。順帶一提的是,許多爭點的提出並不等同於對這篇文章論述周延性的挑戰。
A.
作者似隱含找尋另一組替代〝統/獨〞差異之企圖;令人不解的是,在一定的國家組織目標的追求上,統獨指涉再清楚也不過(要或不要跟中國統一)。政客們基於一定目的的任意操作,並不能作為找尋替代的理由,它毋寧是一理想的公共性及意見/意志形成程序存在與否的問題。
B.
在系統理論的制式理解中,一個複雜(或說:現代化)社會中的國家/政治系統,將不再是社會系統的中心;作者在區分臺灣威權/後威權時代的政治氣候中,亦使用了這樣的理解。但臺灣的統/獨論述經驗告訴了我們,系統論對政治系統、或至少國家的處理,顯然仍有欠缺,作者文章中的一些論述反而證明了這一點。
C.
在政治系統中的統獨溝通,作者有很好的討論及批評(文章四、五)。但是關於資本的介入,不論應將之在理論上作如何的處理(政治系統的環境或其他),很可惜的,作者很少碰觸,而顯然我們從最素樸的生活經驗(台商/以商圍政/西進等等)都能夠清楚的知道,忽視它無疑是一項錯誤。令人好奇的是,不知這樣的處理選擇是偶然,或是系統理論的必要模式﹖
D.
作者在文章五—第二段談到了統獨差異的弔詭,也就是「…指涉的對象固然是國家,它自己所在的層次卻是非國家…」,並在後面批判了臺灣一些主權主張在國際承認上碰到的困局(〝明知自己不是一個國家,卻主張並要別人承認自己是個國家〞)。評論者的看法是,後面的批評絕對正確,但實在與前面的弔詭沒有關係,進一步的說,前面根本就不是統獨的弔詭!不論怎麼操作,統/獨的指涉正是國家(必須忽略一些不正確的例外),並沒有什麼所在層次非國家的問題。從語意上來分析,承認自己某一種非國家的狀態,可能是進一步主張要統或獨的前階段,或甚至邏輯上的前提(其實不盡然),但這跟所在的層次變為非國家,顯然是不同的兩件事。換言之,弔詭之為弔詭,並不出在統/獨差異身上,也就是不可能在政治系統的溝通中找到答案或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