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時辰

古人計時,只根據天色把一日劃分為若干時段,如天將亮時為昧旦,日出為晨,太陽正中時為日中,日落之後為黃昏,夜晚叫宵或夕等等。後來,又將一晝夜分為十二等份,即十二個時辰。《左傳.昭公五年》杜預《注》,載有十二時辰的完整名目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跌、晡時、日入、黃昏、人定。

十二時辰始於何時?據考證所得,是始於漢代。漢武帝時,以十二地支代表十二時辰,代替了原先的夜半、雞鳴、平旦……。每一時辰又分為兩個小時段,如子時為子初、子正,丑時為丑初、丑正……。這樣,一晝夜十二時細分為二十四小時,和現在的用法完全一致了。例如:子時為夜間十一時至一時,丑時為一時至三時,寅時為二時至五時,餘此類推。不過十二時的概念,後世仍常沿用。

人們又常提到五更天。究竟五更又是甚麼呢?古人常以五更為計時單位,將一夜分五更,每更約為一個時辰。初更(一更)相當於戌時,二更相當於亥時,三更相當於子時,四更相當於丑時,五更相當於寅時。往時北京紫禁城中有更鼓樓,黃昏後鼓樓鳴鐘108聲然後起更。南京、西安、天津等城市也建有鼓樓,每夜有更夫根據鼓樓上指示的時間打更報時,可說是保存舊習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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