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體育會飛行運動委員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1. 基隆市體育會飛行運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係依據基隆市體育會章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組織之。
  2. 本委員會隸屬於基隆市體育會,另以「基隆市分會」名稱加入中華民國飛行運動協會為團體會員,且接受上級體育團體之輔導與監督。
  3. 本委員會以基隆市體育會提倡本市體育為宗旨,專以協助政府推行全民體育,推動全市飛行運動,並增進國民健康,發揚民族精神及研究體育學術為目的。
  4. 本委員會為基隆市體育會所屬之技術性組織(業務單位),對外行文均以「基隆市體育會飛行運動委員會」名義行之。
  5. 本委員會會址應設在基隆市體育會所在地。
  6.  

    第二章 任 務

     

  7. 本委員會任務如左:
    1. 辦理有關推動全市飛行運動事項。
    2. 秉承基隆市體育會之指導,在全市各地區主辦全市性或區域性比賽。
    3. 協助並指導本市各地區舉辦地方性比賽。
    4. 辦理各機關社團託辦飛行運動推進事項。
    5. 指導各種有關飛行運動團體組織事項。
    6. 促進飛行運動設備、場地之改善及其有關事項(如有特殊之情形,得增列其他任務)。
    7. 辦理邀請國外飛行運動團體一般訪問比賽及派遣本市飛行運動選手出國訪問及參加一般比賽事項。
    8. 本委員會暫以「跳傘」、「滑翔翼」、「飛行傘」、「熱氣球」、「直昇機」、「超輕型飛機」、「固定翼飛機」等運動為推展項目,並視狀況需要逐步發展。
  第三章 組 織

 

  1. 本委員會為委員制,由基隆市體育會理事長提請理事會同意,敦聘在社會負有聲望而倡導飛行運動熱心人士為主任委員一人 ,副主任委員一至五人,委員若干人,並在委員中指定常務委員三至五人,委員任期與基隆市體育會理監事同。
  2. 本委員會設總幹事一人,副總幹事一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提請基隆市體育會理事會同意聘任之,秉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業務及委員會議交辦事項。
  3. 本委員會應業務需要,在總幹事及副總幹事之下分設:
  4. 行政組:負責本委員會總務工作、開會、採購、財產保管等事務。

    財務組:負責本委員會公款保管、財務收支、預算編列等工作。

    競賽組:負責本委員會比賽之籌備與進行、統計、報告等工作。

    教練組:負責本委員會活動推廣、訓練、指導、檢定、簽證等工作。

    裁判組:負責本委員會裁判訓練、比賽執行、任務調度等工作。

    公關組:負責本委員會公共關係建立、協會間接待、賽場接待等工作。

    聯絡組:負責本委員會會務聯絡、新聞發佈、會務佈建等工作。

    文宣組:負責本委員會活動海報、刊物發行、訓練簡章等工作。

    文書組:負責本委員會文件收發、文書處理、新聞擬稿等工作。

    記錄組:負責本委員會比賽成績整理、考核統計、檔案保管、會議記錄等工作。

     

  5. 本委員會得設裁判會,由主任委員在倡導飛行運動資深裁判員中,遴選若干人報請基隆市體育會,聘為飛行運動裁判委員,在委員中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裁判之任務如下:
    1. 審定飛行運動裁判資格。
    2. 審定或修訂飛行運動裁判規則。
    3. 各種全市性飛行運動比賽裁判之派定。
 
  1. 本委員會得設教練會,由主任委員於倡導飛行運動資深教練中,遴選若干人報請基隆市體育會,聘為飛行運動教練委員,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
  2. 本委員會得設顧問若干人,由主任委員報請基隆市體育會聘請之。
  3. 本委員會之主任委員、顧問均為名譽職。
  4.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總幹事、裁判、教練會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委員會同類職務。
  5.  

    第四章 會 議

     

  6. 本委員會舉行會議如左:
    1. 全體委員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集臨時全體委員會議。
    2. 常務委員會議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集臨時常務委員會議。
    3. 視各委員會實際情形,定期舉行幹事部會議,由總幹事召集之,唯不得少於三個月。
    4. 裁判、教練會委員會,每六個月舉行一次,由裁判會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臨時召開之。
    5. 本委員會舉行各種會議,需請基隆市體育會理事長或總幹事出席指導,並將會議記錄送體育會備查。
  第五章 經 費

 

  1. 本委員會所需之經費以左列各項充之:
    1. 各社團及地方人士之捐助。
    2. 政府之補助費。
    3. 本委員會基金之孳息。
    4. 顧問之捐助。
    5. 全體委員之捐助。
    6. 其他收入。
 
  1. 本委員會業務計畫及經費收支,每年度應提出向全體委員會議報告並送市體育會備查。
  2.  

    第六章 附 則

     

  3. 本章程經基隆市體育會理監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之。
  4.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委員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建議基隆市體育會提出理監事會通過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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