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血會嘉靈學校校友會幹事會選舉法(修訂一)
一、序言
根據本會會章,本會幹事會將由選舉產生,但因其細節未有在本會會章中清楚交待,所以現特草擬本會之「寶血會嘉靈學校校友會幹事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給予幹事會一個清晰的指引。另外,為令選舉在一個公平的情況下進行,幹事會須在選舉其間成立「選舉監察委員會」,以下簡稱「選監會」,其主要功能是安排及監察整個選舉過程。
二、寶血會嘉靈學校校友會會章(節錄)
九、幹事會選舉
1. 幹事會選舉資格:
須畢業滿六年的校友。
2. 選舉形式:
本會幹事會將採用「名單代表制」之選舉模式,以進行新一屆幹事會選舉。候選名單須經過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獲得通過,方可上任並籌組本會之新一幹事會。上任幹事將成為選舉之監察委員會。
3. 出選名單;
候選名單以五人為一組,名單上必須包括下列五項職位:主席、內務副主席、外務副主席、文書、司庫。
〔備註:在選舉後,出選名單內之校友及其所任之職位不能變更。〕
4. 選舉程序:
候選名單將於會員大會上,由會員投票選出,當選之名單需於當選後十四日內完成組閣。
〔備註:新一閣幹事會之幹事職位與其人數,須符合會章第七條款組織之第2點幹事會一項上所列。〕
5. 備註:
如當選之名單,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組成內閣,監察委員會(即上任幹事會)需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是否需要舉行重選或延長籌組時限。
三、選舉監察委員會:
定義:校友會轄下一個功能小組,直接向幹事會主席及各顧問老師負責。在任期間,其工作職權如下:
1. 籌劃整個選舉的安排;
2. 審查候選人的參選資格;
3. 監察選舉過程;
4. 監察組閣、交接及註冊情況;
5. 發信公布新幹事會名單。
備註:有關選舉的宣傳工作,則由幹事會負責。
選監會架構:委員長一位、副委員長一位、委員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