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血會嘉靈學校校友會幹事會選舉法(修訂一)
五、備註
一般情況下,校友會幹事會之選舉須依據本會會章及選舉法所述進行。但若遇到特殊情況,在選舉細節上可經在任幹事會主席、內務副主席、外務副主席同意,並得到兩位或以上的顧問支持下,在是次選舉中,因應情況作出修訂。
六、參考資料:
1. 連任程序:
一般情況,在任幹事會如要競逐連任,其幹事會連任名單不能有任何人事調動或更換。每張幹事會名單只能連任一屆(兩年)。
2. 條件性連任程序:
只在特殊情況下啟動,本會選舉法容許連任名單有人事調動的自由,並容許有不超過四分之一的人事更換。連任次數不限。
七、動議
為配合本選舉法,本人動議修改本會會章第九條款幹事會選舉一項之內容,更改如下:
八、幹事會選舉
1. 幹事會選舉資格:
須畢業滿六年的校友。
2. 選舉形式:
本會幹事會將採用「名單代表制」之選舉模式,以進行新一屆幹事會選舉。候選名單須經過會員大會,以投票方式獲得通過,方可上任並籌組本會之新一幹事會。在任幹事須按本會「幹事會選舉法」所定成立「選舉監察委員會」。
1. 出選名單:
候選名單以五人為一組,名單上必須包括下列五項職位:主席、內務副主席、外務副主席、文書、司庫。
〔備註:在選舉後,出選名單內之校友及其所任之職位不能變更。〕
2. 選舉程序:
候選名單將於會員大會上,由會員投票選出,當選之名單需於當選後十四日內完成組閣。
〔備註:新一閣幹事會之幹事職位與其人數,須符合會章第七條款組織之第2點幹事會一項上所列。〕
5. 備註:
如當選之名單,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組成內閣,選舉監察委員會須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是否需要舉行重選或延長籌組時限。另外,有關選舉的細節及就特殊情況的安排,請詳閱本會之「幹事會選舉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