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隧         道          【】  【】                              【】  【】            TUNNEL            【】  【】                              【】  【】                              【】  【】        第 一 百 七 十 三 期         【】  【】                              【】  【】【】【】【】【】【】【】【】【】【】【】【】【】【】【】【】【】      2001.09.15                (sd0109b)  ÷÷÷÷÷÷÷÷÷÷÷÷ 本 期 目 录 ÷÷÷÷÷÷÷÷÷÷÷÷ 1、聚焦报导 转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由中国政府一手导演的·佚 名· 2、评  论 “爱国”是中国人民背在身上的沉重标签     ·点 球·        爱国者还是叛国者──为“释放滕春燕”而写   ·李乔治· 3、人  物 他们是无辜的                 ·路 坤·        心牢中的女人                 ·刘晓波· 4、研究讨论 落实农民个人产权,拓展村民自治机制(上)   ·徐兴华·        “七一讲话”是极其重大的政治错误事件  ·一群共产党员·  ≈≈≈≈≈≈≈≈≈≈≈≈≈≈≈≈≈≈≈≈≈≈≈≈≈≈≈≈≈≈≈≈≈≈ 《隧道》是中国大陆第一份以电子邮件连锁传递的自由杂志,宗旨在于打破当 前大陆的信息封锁和言论压制。欢迎运用任何手段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欢 迎推荐亲友订阅本刊。  我们得到您的电子邮址后,就会持续向您寄送。如果您不愿继续收阅,请向 我们的发送地址回信,在题目栏里写明:unsub(unsub)。  订阅或欲向亲友推荐者请将E-mail地址寄往:     get_tunnel@dr.com  意见和建议、投稿或推荐稿件,请以文本格式、非附件邮件寄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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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的特派专员也做出了类似的指证。”   “我们正在整理的证据表明至少有5万名法轮功修炼者被关押在监狱、劳 改营、或精神病院里,至少数千人遭受殴打并有很多人被折磨致死。几十万、 上百万人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联合国的人权机制明显已经无法处理如此大 量的人权侵犯案例,国际社会也将很难容纳如此多的难民。因此,联合国‘保 护人权附属委员会’以及整个国际社会应当紧急干预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 行为。”   国际教育发展组织的这个声明,也再次进入联合国官方的记录。 〖转载自《大纪元》〗 【】              【】              【】 °评  论°       ◆ “爱国”是中国人民背在身上的沉重标签 ◆                              ·点 球·   “爱国”是中国最最美丽的一个光环,如果“爱国”这个美丽的光环加在 某一个人的头上,那么这个人就可以成为民族英雄,就可以光宗耀祖。反之对 应的是“卖国贼”“奸贼”,成为千古罪人。“爱国”几千年来一直作为褒义 的主轴线在中国或沉或轻的运行着,在中国没有多少人敢疑问“爱国”这个标 签对中国有没有起过作用,对我们的老百姓有没有实际的意义,中国人几千年 来为背着“爱国”这个沉重的十字架标签所累,所沉重,所付出,被各种各样 的人利用却从来就没有多少人疑问过。   在中国历史上背上“爱国”这个沉重美丽光环标签的最有名的是屈原和岳 飞,他们都流芳百世,秦桧则是作为背上“卖国贼”、“奸贼”遗臭万年。屈 原当时对他所在的楚国被昏君当政,国事不兴,长期被外来民族所欺忍无可忍 而投江自尽,他的这种壮举被当时的楚国儿女广为传颂,为了纪念他的这种壮 举,后人每年到他投江的地方撒下粽子,这就是中国的端午节。屈原被誉为中 国的“爱国”祖宗。屈原死后虽然得到了各种各样的美誉,从朝廷到百姓无不 为他的行为感动,但当时的楚国并没有因为他的死而变得强盛,昏君还是昏君, 国事还是不兴。我要问的是那屈原这种“爱国”的举动,究竟给中国人带来了 什么样积极的意义,除了给统治阶级利用屈原的爱国精神来达到自己的统治外, 带给老百姓的就是一种沉重悲剧的精神负担。另一个被后人誉为民族英雄人物 的是岳飞,他的爱国行径更为悲剧。他在当时为了抵抗比宋朝强大的金人侵略, 不顾朝廷三令五申的讲和政策,带兵作战,后被当时任丞相的秦桧以莫须有的 罪名所害,所以岳飞也有“爱国”的光环名誉千古,但是从来就没有人对岳飞 这种“爱国”的名誉千古提出过疑问,他当时不顾整个大势的判断,一味蛮干, 没有人疑问,作为丞相的秦桧在那种情急的情况下对不听指挥的属下有没有权 力判罪,却没有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论证,后人只是盲目的给秦桧加了卖国贼, 奸贼这样的名词使他遗臭万年。   在中国的当代,爱国更是被一些人无以复加的利用着,任何时候,任何行 为都可以打上爱国这个标签,一旦有了爱国这个标签,饥饿贫穷都可以变得温 暖和富有,一旦有了爱国的标签,不仅是个人的利益算不了什么,就是中国人 的生命也算不得了什么,一旦有了爱国这个标签,中国就是世界上最最强大, 美国苏联算得了什么,打扫环境卫生也贴上了爱国这个标签,叫爱国卫生运动, 运动员比赛尤其是国际比赛中如果输了,那就会被国人骂得狗血喷头,如果赢 了国人的激动劲你看奥运会转播的时候,得到一块奥运会金牌,这奖100万, 另奖200万,这一切皆因贴上了爱国的标签。马俊仁的弟子喝兴奋剂也被马 俊仁贴上了爱国的标签,看你以后还有谁敢去查他的弟子了。前几年国人买白 菜也是爱国,称为爱国菜。一旦有了爱国这个标签,一个人死了,那就会万众 注目,封英雄立国碑,家属是领导接见,英雄事迹多得不得了。一旦没有爱国 这个标签,肚子里该饥的时候还是饥饿的,没有钱的时候才知道自己好贫穷。 一旦没有爱国这个标签,才发现中国的环境卫生还是好脏好乱,一旦没有爱国 这个标签,运动员比赛就会被国人骂一个运动员为什么得到太多太多的金钱。 一旦没有爱国标签,中国人一个一个想尽办法钻国外,还是美国西方好。一旦 没有爱国的标签,中国死再多再多的人,洛阳大火500人江西爆炸40儿 童,没有任何人出来承担。   在中国没有“爱国”标签的时候,表现的是人的本性,有“爱国”标签的 时候,表现的是扭曲的人性,本来爱国是没有错的,但是在中国很多时候很多 人尤其是一些“爱国”的道学家总是帖上这个标签来给自己加光环,给不同于 自己的观点和思想的人加上“卖国”或者“汉奸”打入另册。在中国立一个 “爱国者”大凡都有卖国贼作陪衬的,比如秦桧对岳飞,前不久飞行员王伟和 美国飞机相撞,凡是对这种行为赞美的都是“爱国者”,凡是对这种行为理性 提出疑问的,认为王伟这种主动有可能是导致中国和美国发生战争的一种“害 国”,这是一种不明智的行为,有这样思想和观点的就是“卖国贼”;凡是支 持北京奥运会的,就是“爱国”,凡是不支持北京奥运会的就是“卖国贼”等 等,这样的可以举好多的例证。几千年来,中国有两样东西一直是成为压抑中 国人的思想的标签,这就是“爱国”和“性压抑”两个标签。   中国还有太多太多有和没有爱国的标签……。中国啊中国,不仅被贫穷所 累,几千年来,我们还要被“爱国”这个标签贴在身上让你抬不起头来。中国 讲了几千年的爱国,从来就没有人想一想,爱国这个标签究竟给中国的老百姓 带来了什么,是繁荣,是富有,还是一个空空洞洞被人利用的僵化的标签概念。 〖网友推荐〗         ≌≌≌    ≌≌≌     ≌≌≌      ◆ 爱国者还是叛国者——为“释放滕春燕”而写 ◆                              ·李乔治·    本文时旧金山州立大学美苏学院主管、教授乔治.李(George  Lee)博士,在为“释放滕春燕”而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上的讲话。   谁是背叛中国的人?谁是热爱中国的人?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先回 答,“中国是什么?”   中国就是中共吗?当然不是。中国是现任或以前的中国政府吗?也不是。 中国就是中国人自己的国家。   任何热爱和保护中国人的人就是中国的爱国者。任何憎恨和伤害中国人的 人就是中国的叛国者。那些揭露对中国民众犯下的暴行的人都是爱国者。那些 掩盖对中国人民的暴行的人都是叛国者;那些犯下暴行的人就是更恶劣的叛国 者。   大陆的中国政府,甚至许多美国的美籍华人都将吴弘达(Harry  Wu)称为汉奸——背叛中国的人。为什么?因为他冒着生命危险向世界揭露 了中国的古拉格——劳改营。  ◆ 如果吴弘达或滕医生因为摄制了揭露中国监狱暴行的录像就是中国的    叛国者的话,那么摄制罗德尼·金(Rodney King)受到    洛杉矶警察毒打的人就是美国的叛国者了。  ◆ 如果滕医生是中国的叛国者,那么揭露斯大林对俄罗斯人民犯下的恐    怖暴行的沙卡罗夫(Sakharov)医生就是俄罗斯的叛国者了?  ◆ 如果滕医生是中国的叛国者,那么敢于反对南非种族隔离政策的纳尔    逊·曼德拉就是南非的叛国者了?  ◆ 如果滕医生是中国的叛国者,那么揭露缅甸政府对缅甸人民暴行的昂    山素姬(Aung San Suu Ki)就是缅甸的叛国者了?  ◆ 如果滕医生是中国的叛国者,那么揭露柬埔寨屠杀场的柬埔寨记者就    是柬埔寨的叛国者了?   那么,滕医生到底是中国的爱国者、还是背叛者?她敢于尝试将当前中国 政府对于中国人民的酷刑和暴行照片公之于世,何罪之有?那不是反对中国人 民的罪行;那不是对中国的背叛行为。滕医生的行动是爱国的。滕医生是中国 的热爱者。为了中国人民,为了中国现任政府,滕医生不应该被惩罚,反而应 该受到尊敬。   毕竟,如果一个政府对热爱人民及国家的爱国者施以酷刑或杀戮,如果一 个政府鼓励并允许其领导人折磨和杀戮他们自己的人民,这样的政府如果不是 因为其掌权者用枪杆子对准自己的百姓(来维持政权)的话,它还能支撑几天、 几小时、几分钟呢?   中国的现任政府,为了自己的生存,应该释放并感谢滕医生。                 2001年9月3日 〖转载自《明慧网》〗 【】              【】              【】 °人  物°             ◆ 他们是无辜的 ◆                              ·路 坤·   往事不堪回首,极度的恐惧仍困扰着我。2001年3月13日凌晨,我 丈夫杨子立在回家的途中被北京市安全局秘密绑架。同天早晨,我也被绑架, 关了3天。理由是,“怕我泄露子立被抓之事,通知被安全局认定的子立的其 他同案人,怕他们跑了,给安全局的工作带来不便。”也是同一天,十几个便 衣抄了我们的家。而在我被关第3天的下午,3月15日晚17:00~ 19:30,才从安全局便衣的口中听到子立已被他们秘密逮捕(只是口头相 告,并未出具任何正式的法律手续)。   当时我清楚地记得,安全局的便衣们问我,“杨子立在我们这,你有什么 感受及想法。”我当时脱口而出,“我希望到国际法庭解决”。说完,我自己 都觉得不可思议。因为我明白,我们是中国公民。但我下意识的第一反应为什 么说去国际法庭。事隔半年,我找到了答案,就是这里不能给我们一个公正的 说法。我们从被绑架的那一刻起,人身的安全感和对这个制度的信任顿时荡然 无存了。   4月24、26、30日,安全局的便衣们连续3天找到我家,让我写一 声明:第一、任何人别再用路坤的名义发表与杨子立有关的文章。第二、安全 局已把杨子立的逮捕通知书给我,案件已交检察院。事实上,杨子立的《逮捕 通知书》,我是一个月以后才看到的,只是看了一眼他们又收回了。而按照法 律规定,《逮捕通知书》应该交给直系亲属一份。我没有答应写声明,但我表 示,为了尽快使子立获得释放,我可以配合他们工作,不向外界透露关于子立 案情的信息。现在,我为我的无知与轻信感到悔恨。   5月24日,海科的父亲来到北京。他一见到我,说了这样一句让我终身 难忘的话,“收到安全局的《逮捕通知书》,一直提到嗓子的心才落下来”。 因为一个多月前,海科的单位打电话说人找不到了,一下子海科的全家人又急 又,全国各大城市都找遍了,都以为海科遇害了呢。这就是我们的国家和政 府。它可以让某个人突然间蒸发得无影无踪,让所有的亲人和朋友焦急欲焚, 而等到亲人们终于知道来儿子的下落,即便是无辜地被关在国安局的看守所 中,也会感到欣慰。这是一种多么无情的欣慰呀!   海科的父亲一听到自己儿子的消息,便急忙从外地赶到北京。但是,他满 面忧愁地来,满面泪水地去,至今仍然电话不断,问海科怎么样了、案子怎么 样了。我说我也不知道,我每天也都在空旷中焦急地等着、等着……根本不知 道什么时候才会有案情进展的确切消息。   6月23日,我和徐伟的女朋友王英去看守所给里边的人送衣物。我俩眼 见和里边最亲的人只隔一步之遥,但就是不能见上一面。没办法,我们想绕着 看守所的高墙转一圈,看看这座看守所是个什么样,想感受一下他们在里边怎 样生活。结果却被警察强行拦住。他们以非常严厉的声音质问道:“你俩想劫 狱吗?”他们还威胁说要叫警车把我们拉走。是他们劫持了子立和徐伟,反而 质问我们两个20几岁的女人、受迫害者的亲人“想劫狱吗?”天下的所有道 理都在他们一边。因为,他们有垄断的权力,有庞大的专政机器。这时,我终 于明白了:关在里边的人是多么地冤枉,就象此刻的我们。   7月3日无疑是个更加雪上加霜的日子。安全局的便衣们找到我打工的单 位,恐吓物业及公司老板,说我通过互联网与国外联系,发反动文章。就这 样,我唯一的糊口的生计被他们非法剥夺了。7月26日,徐伟的女友,也因 安全局的迫害被单位无故剥夺了工作的权利。我看到了一张张狰狞的面孔。他 们要把我们吃掉才肯罢休。   眼看着自己的亲人在看守所里、每日倍受着心灵的折磨、而无能为力时, 我感到痛苦和绝望。怎么也挣扎不出来。到底发生了什么???子立其人在他 主办的《羊子的思想家园》已充份体现。喜欢交朋友,喜欢辩论诸如自由、政 治改革和农村贫困等问题,还有和关心国家命运的几个朋友,参与一直公开 的、未曾受干涉的、新青年学会的学术活动。真诚的新青年学会,早在一篇 《无声的记念》的文章里讲得清清楚楚。就是因为他们关心祖国、关心社会、 关心弱势群体而又与官方的观点不同,才导致被绑架、被逮捕、被无故延期关 押、以至于将面临起诉和判刑!!!   中国的《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在哪里?一个政府的执法机关 怎么能视国家的根本大法为纸上的儿戏?!   我在自己的国家走投无路之时,只能诉诸国际正义力量的救助。我由衷感 谢各类国际人权组织、媒体及所有正义之士对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的 命运的关注,并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他们的案情。 (2001年9月3日) 附:北京市安全局对整个案件的《处理意见书》的简要内容:    在京秘密成立了非法组织“新青年学会”以“探索改造中国之路”为  宗旨,制定了学会章程。2000年8月19日,该学会会员在张宏海住  处吸收犯罪嫌疑人杨子立、黄海霞、李宇宙为会员,进行组织分工,并修  订学会章程,其宗旨为“建立自由、民主、公正、平等之中国”。选举徐  伟为总干事,范二军、张宏海为干事。    此后,该学会成员多次秘密聚会,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否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学会进行组织分工,总结同中国共产  党斗争的经验,主张通过发动“农运”、在全国设立分会等方式,推翻现  政权,建立所谓“民主政体”和“自由、民主、公正、平等之中国”。该  组织秘密串联,积极扩展组织规模,发展成立创办网站和刊物,发表大量  反动文章。 注:(一)涉及到的其他人员案件处理意见上写的是另案处理。   (二)现已查实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被逮捕。 〖转载自《民主论坛》〗         ≌≌≌    ≌≌≌     ≌≌≌             ◆ 心牢中的女人 ◆                              ·刘晓波·   与杨子立同时被北京市国安局秘密逮捕的徐伟,我从未见过。但是在他们 被捕之后,我与徐伟的女朋友王英却见过几面。徐伟被抓时,她只有21岁。 第一次她与路坤来见我,二个小时她几乎一句话没说,只是默默地流泪。我开 始还安慰她,但是,任何安慰都阻止不住她的泪水,反而越安慰她就越伤心, 哭得越厉害。她当然知道徐伟无罪,固执地认为审查清楚就会释放,所以她不 想象路坤那样站出来呼吁。   随着时间的推移,徐伟的释放毫无希望,王英对政府及北京国安局也有了 新的认识。后来的几次见面,还是她和路坤一起,虽然也会流泪,但终于有话 说了,偶尔也会有笑容。王英的笑腼腆,一笑会有两个浅浅的酒窝。通过交谈, 才知道这个21岁的女孩对爱情的忠贞和倔强。为了得到徐伟的消息和抱着能 够见上一面的期望,王英曾经多次去大红门市国安局看守所,开始是与路坤一 起,后来乾脆就是她一个人去。白天上班没时间,她就下班后去。她反复哀求 看守和办案人员,让她见徐伟一面,或者给徐伟捎个口信或便条,让徐伟知道 她是多么爱他、关心他,为他每日忧心如焚、以泪洗面。   当这些合理、合法的要求无法实现时,她绕着看守所的高墙边走边呼喊徐 伟的名字,一声声、一遍遍,常常喊着、喊着,就哽咽得喊不出声来。即便这 样,她还要喊。她相信深深相爱的人会“心有灵犀一点通”,相信徐伟能听到 她的呼唤,知道她是多么想他念他、为他寝食难安。常常,王英甚至一个人在 看守所外徘徊到凌晨一、二点钟,希望以耐心和诚意来感动看守人员,让她与 徐伟见上一面,至少让他们把自己经常来看他的信息传递进去。但是,制度是 野蛮的,高墙是绝情的,看守是冷酷的。每一次,她都要受到看守人员的斥 责,甚至强行驱赶,受到诸如“你再来捣乱就把你遣送出北京”的威胁。即便 如此,王英仍然不放弃,仍然去呼唤徐伟。每一次,她都是怀着幻想而去,带 着失望、甚至绝望而回。可以想象,当她一个人拖着疲惫的身子和喊哑了的喉 咙回家时,那种在深更半夜里独自行走时的沉重,那种只有路灯下的影子相伴 的孤独无助,使人窒息。   每一次与王英见面,都有路坤相伴。由于徐伟和子立,经过近半年的患难 与共,王英和路坤已经成了苦难中的好友,在共同的等待中、抗争中相互扶持。 但是,每一次王英都会说羡慕路坤,因为她毕竟是有名份的妻子,在法律上有 探视子立的权利。官方有关子立的情况也理应向路坤通报。而王英,作为徐伟 的女朋友,无论两个人怎样不可分割地相爱,也无论她在以泪洗面中度过了怎 样忧心如焚的日子,在中国的法律中,她仍然是个局外人,不可能以直系亲属 的身份见到徐伟。国安局也不会向她通报徐伟案情的进展情况。   去外地回京后的第二天,我又见到了王英和路坤。她们说律师见到了徐伟 和子立。他们被以“颠覆罪”起诉已经成为定局。这是意料之中的事。王英也 已经失去了她原来的工作,正在另寻机会。她说起徐伟还会流泪。但是,她一 改前几次见面时的软弱和消极等待的态度。她皱起的眉头比以往严峻了,表情 比以往坚毅了,口气比以往果决了。   她说:“我以前从没有和警察打过交道,对他们抱有天真的幻想。现在, 我必需从头学习面对残酷的现实。以前我对徐伟作过的事不太了解,对徐伟的 行为和国安局的无故抓人都不理解,只知道做个温柔的女友爱他、照顾他,一 心想做贤淑的女人。现在,我开始醒悟,徐伟从未犯法,却强行被抓,被延期 关押,不审判、不释放,现在又要被起诉,且罪名之重,让人不寒而栗。律师 告诉我,狱中的徐伟非常坚强和坦然,坚信自己无罪。我也为徐伟那坦荡宽阔 的胸襟,以及坚强无畏的精神而感到骄傲。同时,我回想起自己的泪水、软弱、 悲伤,感到万分羞愧:我尚且是自由的,怎如此不堪一击?”   王英在这样说时,眼中仍有泪光闪烁。但那是与徐伟一起坚强的决心,一 起向邪恶的制度和法律挑战的勇气。她说:“在走投无路之时,唯有抗争才是 唯一的出路。我决定拿起笔,把这一切告诉每一位关注中国人权、中国司法制 度的人,告诉每一个关心徐伟、杨子立等人命运的朋友。同时,我也想告诉有 关执法机构,防错于未然,才是上策。这出天大的闹剧虽以悲剧悍然开幕,但 能以喜剧圆满结束,也不失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和执法机关的严肃性。亡羊 补牢,犹未晚也。倘若有关执法机关明知是错,还将沿着这条错误的邪路走到 底的话,那么,尊敬的执法人员,你们将以何颜面对天下的百姓?何颜面对自 己神圣的职责?何颜面对自己的良心?庄严的国家法律,还有何公正性、严肃 性、权威性、神圣性可言?标榜依法治国的政府,还有何信誉取信于民、于国 际社会?如果你们执意要把法律当作权力的奴仆,给徐伟、杨子立等强加一个 罪名,故意制造冤案,那你们真正是民心失尽。你们终将要为这严重的错误付 出代价!”   我在监狱的时候,曾经有一位香港记者几次看望过刘霞,第一次是采访, 以后就是单纯的看望。当他知道了王英和路坤的现状时,在给我的信中写道: “知道了王英的遭遇,特别是她到看守所外伫立到凌晨,在高墙外呼喊徐伟的 名字,我的鼻子真的很酸。我不认识她,更不知道她跟徐伟的关系,但我可以 想象到,一对恋人,因为这样而被迫生离死别,我真的感到悲哀,也想起了刘 霞跟我说的那段经历:由于政府的阻挠,她跟你结了婚却一直没有履行合法的 手续,所以监狱方面不让她见你,即便是见上一面,也不许。你们没有正式的 结婚手续,在官方看来就毫无关系。我听了,看了她的神情,真的差点掉了眼 泪。心想,如果我坐牢了,我女朋友(当时还没结婚)会不会一样的见不到我, 虽然我们已相爱了7年多。所以,王英原来又重复着另外一个女人走过的苦路, 会不会还有李英、陈英,将来也重复王英的命运,遭受同样不公正的对待和经 受同样刻骨的煎熬呢?”   正是为了反抗警察国家对人权的肆意践踏,反抗徐伟和自己受到的不公正 对待,王英才决定公开站出来。也许她这样做只是出于对徐伟的深爱,但是她 所做的一切,正是为了使其他的女人、妻子、女友免于重复她的命运而进行的 抗争,避免继续出现李英、陈英重蹈被迫分离和无望等待之苦。正如王英对我 的自述:“徐伟被捕时我还不到22岁。半年过去了,我现在已经22周岁整 了。前21年,我似乎什么都不懂。仅仅半年时间,我感到自己一下就长大 了!我应该有个22岁的样子了!”   面对王英由张皇失措、以泪洗面到顽强坚毅、以笔抗争的过程,尽管她在 表示自己的决心时,脸上仍有未脱的稚气,眼中仍不时有泪光闪烁,但我知道 她已经做好了更漫长、更艰巨的抗争的准备。22岁的王英,25岁的路坤, 多好的年龄,多沉重的命运!你们以如此年龄承担着如此命运,不能不让我这 个自以为经历过沧桑的中年男人,对你们肃然起敬。   还有一切政治犯的妻子们、女友们,中共独裁政权把你们的男人关进了有 形监狱,同时也为她们制造了更为令人窒息的无形的灵魂牢狱。象徐文立的妻 子贺信彤,经历了12年的狱外心牢,现在也许还将经历高达13年的等待。 她们的忠贞和坚韧,无疑是这个人性沦丧的社会中高贵人性的闪光。即便仍在 狱中坚守信念和良知的男人们,也应该为她们的高贵而骄傲,也必须献上一份 虔诚的敬意! (2001年8月31日于中国北京市家中) 〔刘晓波小档案〕  ◆1955年12月28日:生于吉林省长春市  ◆1969~1973年:随父母下乡到内蒙科尔沁右翼前旗大石寨公社  ◆1974年7月:作为知识青年插队到吉林省农安县三岗公社  ◆1976年11月:回到长春市建筑公司当工人  ◆1977年:进入吉林大学中文系学习,1982年毕业获文学硕士学位  ◆1982年:进入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读硕士学位,1984年毕业获文艺学硕士   学位  ◆1984~1986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  ◆1986~198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读博士学位,1988年毕业获文艺学   博士学位  ◆1988年8~11月:应邀赴挪威奥斯陆大学讲授中国当代文学  ◆1988年12月~1989年2月:应邀赴美国夏威夷大学讲授中国哲学、中国当   代政治与知识份子并进行该专题的研究  ◆1989年3~5月:应邀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后因回国参加   “6.4”而中断  ◆1989年5月~6月4日:在北京参加“6.4”运动  ◆1989年6月6日~1991年1月:因参加“6.4”运动而被捕。1989年9月被开   除公职  ◆1991年1月~1995年5月:在北京从事写作及民运  ◆1995年5月18日~1996年1月:因从事民运、呼吁为“6.4”平反、保障人   权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获释后继续从事上述运动及自由写作  ◆1996年10月8日~1999年10月7日:又因上述原因而被捕,劳动教养3年  ◆1999年10月7日获释至今:在北京从事自由写作   ◆主要著作  ◇《选择的批判──与李泽厚对话》: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审美与人的自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形而上学的迷雾》: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此书刚出版即被禁)  ◇《赤身裸体,走向上帝》:时代文艺出版社1989年版(此书刚出版即被禁)  ◇《末日幸存者的独白》:台湾中国时报出版社1993年版  ◇《中国当代政治与中国知识份子》:台北唐山出版社1990年版  ◇《刘晓波刘霞诗选》:香港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2000年版 〖转载自《民主论坛》〗 【】              【】              【】 °研究讨论°      ◆ 落实农民个人产权,拓展村民自治机制(上) ◆                              ·徐兴华· 〔内容提要〕     本文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与村民自治关系的角度,对村民自治及其机   制作出了新的初步科学分析──认为村民自治的启动机制,是广大农民出   于保护其个人产权,包括土地个人使用权及其他生产资料私人所有权,并   参与履行“土地集体所有权”职能的需要,进而民主选举村委会成员──   “集体所有权代表”,并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益和村级公共事务,实行民主   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农民个人产权的多元化、市场化是启动和拓   展村民自治机制的前提和基矗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非职业的我国农民,必   需完全落实他们的个人产权,村民自治的广度、精度和合法性、正义性才   有可能大幅度地拓展。 §1村民自治机制为什么启动于确立农民个人产权之后?   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全体村民通过行使法定的公民政治权利,来直接民主 选举、监督、罢免村委会成员─集体所有权代表,并对集体所有权益和村级重 大公共事务,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政治机制,在10多年时间 内,已经在我国不同的乡村地区及近百万个村,开始了“具有历史性进步意义” 的创建、推广。   我们高兴地看到了“海选”、罢免等具有现代民主特性的新形式、新气象。 然而,在这一进程中也出现了压制、阻挠村民自由、民主直接选举和村民自治 的各种事件和现象。即使是不少地区村委会直选得以展开,离严格公开、合法 的民主直选,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距离和过程。   关注中国村民自治和民主化之路的人们不禁要问:在不算短的10多年时间 内,中国村民自治式的民主之根为什么还不能深扎下去,更广泛、更直接地实 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呢【注一】?   在笔者看来,正是农村经济发展致使农民日益强化的土地使用权,对村级 组织拥有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分割程度愈来愈高的需要所形成的农民意志、利益, 催生了村民自治组织及其职能或村级公共权力。农民为什么要民主选举村委会, 其首要目的应当是确定能够代表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代表。   1998年,我作为观察员到湖南浏阳某村村委会选举会场,当我提问一位40 多岁的农民“你为什么来参加选举,能得到什么好处”时,他的回答令人深思: “选村长3年才1次。不来,是自己不把自己当这个村的人看嘛。再说我完全靠 种5亩田养活四个人。要是我不来投一票,他们选出个‘化孙子(湖南方言: 败家子的意思)’,说不定每年要多收我100块钱。要是选个好的,村里办个 把厂子,说不定让我少出100块。出一天工来投一票,得200块,划得来(即合 算、值得的意思)呀。”   可见这位农民把民主选举村集体所有权代表与他的5亩田的收益剩余控制 权“挂钩”了。正是广大农民为了保护个人土地使用权,参与履行其集体所有 权职能的基本需要,才形成了基本的村民自治事务和村民自治的必要。   市场经济的商品交换原则是商品背后要有不同的监护人,监护人必须拥有 产权。如若没有产权,这监护人就事实不存在,只能成为普通的居民和消费者。 公民要实现人人平等,从而参与民主政治机制的运作,依法选举、监督、罢免 国家机关官员,最根本的条件是每个人都要有公民产权。   全部“命根子”都被上级抓住的个人,例如改革前“单位福利社会主义” 条件下生活的我国人民、人民公社时期的在生产队“拿工份,分口粮”的“社 员”,如若没有强烈的人的尊严、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信念,是难以仅凭一腔热 血、一身热情投身民主政治的。   当年安徽那“18位农民”为了活命,而秘密冒死“分田单干”,实质上就 是自主落实他们对于土地的私人使用权及其产权。可以说没有家庭联产承包制 推行,也就没有10年后的村民自治。正是广大农民出于保护自身拥有的个人产 权及其权益的需要,方才启动了村民自治机制。   现阶段不少农民认为“村民自治、民主不能当饭吃”,不善于或不敢利用 法律确立的民主权利,致使对村民自治的各种非法限制、干预往往能够得逞于 一时。这或许有农民民主素质、宗族因素和黑金势力、村级经济发展水平、乡 村干部作用等方面的原因,但是更为主要、重要的原因是:现行土地产权制度 或财产权利制度,严重抑制了农民追求、保护土地使用权或其它个人产权,不 利于农民依法参与履行集体所有权职能,真正实行村民自治,以法治村。   只有为村民自治机制提供“第一动力”的农民个人产权,被广大农民在法 律上和事实上所完全掌握和控制,作为村民自治机制的主体和中心的广大农民, 才会作为现代公民自我认定有“资格”并且能够“尽心、尽力”地来依法选举、 监督、罢免村委会成员和民主决策、监督村级公共事务。   一句话,广大村民若没有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并确立一定的个人产权或经济 权利,要在政治上、事实上完全取得直接选举、监督、罢免村委会成员,并参 与履行集体所有权职能,决定村级公共事务的权力就会落空。只有全面、彻底 地落实农民个人产权,方能广泛、深入而持久地推进村民自治机制的启动、运 行和发展。 §2村民自治机制取决于土地产权制度中农民的权利构架   目前,我国大多数农民对于(农用)土地的权利,大致是这样一种土地产 权制度来设计和确定的:将本村或本村民小组的可分配土地总数,除以本村或 本村民小组的享有合法分地权力的人口总数,得到人平责任份地即责任田。每 一个在村社地域内合法出生的成员,都有权分享与原有成员相等的土地使用权 利。他们在土地数量、质量以及土地的税赋负担上也是均等的。   这种土地使用权,对于拥有合法的农业人口户口的农民来说,几乎是不能 转让、出卖和抵押、出租的。至少在实行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的20多年来是这样 的。它只会随着农业人口户口的消失或使用者的死亡而消失。   随着一个时期(一般为3年或5年)内农民家庭合法人口的增减变化,增人 的家庭就会无条件地增加若干份土地的使用权;而减人的家庭则会无补偿地减 少。只有本村或本组的农民才能享有“均分土地”的权力。本村或本组必须无 条件地分配给他们土地【注二】。   在这样一种不能自由选择的土地产权关系之中,一是由于村社共同体在法 律上是土地的集体所有者。作为村社共同体成员的农户,可以以集体的名义共 同享有集体土地及其处置权,收益权(包括土地收益剩余控制权或租金均分权); 二是村民有义务承担国家税收外的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财务支出,并同 时享有对等权力来监管村务和村级财务收支的情况。可见村社共同体的公共权 力即村民自治的权力,是广大村民参与履行土地集体所有权管理职能,并保护 自己土地个人使用权的权利和经济自由的自然延伸。   很明显,现阶段我国农民个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与村民自治组织(或村 经济合作社)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之间,是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农民个人产 权与村民自治权(治安权、征费权、支出权等)之间,不仅存在相互保护关系, 也存在相互制衡关系。这是村民自治权力结构与权力制衡机制的理性构造: (一)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通过对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支配、控制来制衡农    民个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处置权、收益    权,受到集中、代表他们自己的意志、利益的村民自治组织,以集体所    有权代表名义的“有条件支配”或约束。      这种“有条件支配”不仅可能阻碍农民土地使用权转变为经济上、    法律上较为明晰、对集体所有权分割程度愈来愈高的产权;而且致使农    民难以演变为在法理上可以拥有土地及其他私人财产的自由的职业劳动    者。更无法形成以市场关系为基础的土地产权交易制度,从而致使社会    交易成本趋于降低。 (二)农民作为产权主体,也通过对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投票和监督行动来制    衡村民自治权或村级公共权力。在传统的农业社会里,一个凭政治性、    行政性权力发出影响、命令的机构和人,并不需要农民个人产权保护它。    反之,它可以对农民个人产权实行超经济强制、剥夺。      我国人民公社时期,有的生产队上交国家粮食后不够社员的口粮,    国家往往在春夏青黄不接之际让农民吃“返销粮”。这实质上是对农民    名义上拥有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及其权益的一种剥夺。联产承包    责任制后给农民下放了土地使用权。      农民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个人产权,一方面是对原生产队、生产    大队、人民公社等政社合一组织(公共)权力的一种剥夺;另一方面是    保护作为弱者的农民抗衡乡镇(村)行政性权力的一种手段。正是完成    这样“一种剥夺”和建立这样“一种手段”的历史逻辑结果:产生了村    民自治组织,启动了村民自治机制。这时,作为产权主体的农民个人,    同时作为公民才能通过份享如下基本公民权利,实施对乡镇政权和村级    组织的权力制衡──      一是村集体所有权职能和公共事务的决定权。包括选举村集体所有       权代表或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分配村社共同体内的利益和决定资       源的增益。      二是担任村、乡(镇)干部的权利。      三是对村级公共权力和乡、县政权组织的监督和制约权。包括罢免       权、对村规民约、法律的复决权、请愿权。      四是农民作为公民的联合行动权。包括政治结社权、发表政治见解       权和游行示威权。五是知政权即获得村、乡、县直至国家政治生       活信息的权利。尽管这些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尚未下放、落实给       农民。 (三)通过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强化农民个人的产权利益和产权主    体地位,从而产生了对村级公共权力和乡、县以至整个政权组织进行有    效制衡的社会条件。我国农民从来就不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他们在    县报、电台、电视台上的言论、行动的报导还很少。他们的意志、利益    和愿望还难以及时、顺畅、不失真地反映到各级政权组织的政策、决策    之中。   只有一步一步地完全落实他们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处置权、收益权,提高其 对集体所有权的分割程度;一步一步地完全落实农民个人的产权主体地位,他 们才会有“心(政治正义感)”有“力(参政议政能力)”真正关注村里、乡 里、县里和国家的大事,关注村里、乡里、县里和国家的“头头”,是否把自 己交纳的税费、集资等真正花到了大家的身上。 〖《民主论坛》转《中国研究》;http://zgyj.126.com,未完待续〗         ≌≌≌    ≌≌≌     ≌≌≌       ◆ “七一讲话”是极其重大的政治错误事件 ◆                           ·一群共产党员·   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的 前途和命运将走向何方的激烈争论,也引起了我们的认真思考。 一、“七一讲话”谁最高兴、谁唱赞歌、谁在担忧   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发表之后,西方媒体对此无不感到欢欣鼓舞, 认为中国共产党正在资本主义化,终于开始变成资本家的共产党了。日本《读 卖新闻》2001年7月2日载文指出,“七一讲话”将为正式允许作为“资本家阶 级”的私营企业家入党开辟道路,将成为中国共产党向“脱离阶级化”迈出的 重要一步。同日,美国《纽约时报》发表题为“中国领导人敦促共产党向资本 家敞开大门”的赞扬文章;《华盛顿邮报》认为,江泽民的讲话标志着“一个 竭力设法在受到经济和社会变革冲击的国家中保持其重要性的组织(政党)在 意识形态领域发生的另一个转变”。路透社2001年7月6日发表述评分析认为, 江泽民的讲话是“一个令人吃惊的大胆努力,试图通过吸收资本家入党的办法 来保持党对这个迅速变化的国家的控制”,是“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的原则 基础上发生的一个最急剧的变化。根据该党1989年的命令,私营企业家被禁止 加入该党”。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不仅对七一讲话感到吃惊,更大为赞扬。例 如,何汉里(Harry Harding)认为,“‘七一讲话’基本是赫鲁晓夫50年代 中全民党的翻版,没有什么新意,只是比他更系统化,更巧妙(语言的共产党 化),所不同的是苏联共产党是在全民所有制条件下没有资产阶级的共产党, 而现在的中国共产党是在有产阶级参加下的全民党。”他认为,该讲话将改变 共产党的形像,是中国政治变革的一个重要步骤。美国前国务院官员、现加州 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教授谢淑丽(Susan Shirk)认为,中国国内改革派占了上 风,在国际问题上温和派占了上风。弗里曼(Edward Freeman)指出,我不知 道这些话的真实含义,但如果真得按照江泽民所说的,共产党就不是真正的共 产党了;私营企业家早已与共产党官员勾结在一起,权钱交易,他们加入中国 共产党表明中国的腐败将公开化,这是中国腐败的最大化,各基层都期望私营 企业家入党。这么多西方媒体和美国政府智囊人士为“七一讲话”大唱赞歌, 引起我们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极大忧虑和关注。   江泽民总书记“七一讲话”发表之后,在广大党员和高层干部党内引起了 极大的思想混乱,产生了重大的政治分歧,而这一分歧将为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分裂埋下了思想祸根。许多共产党员在质问:“七一讲话”将中国共产党引向 何方?有的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出了戈尔巴乔夫,出卖中国共产党;有的认为中 国共产党出了李登辉,分裂共产党。我们认为,“七一讲话”不是什么重大的 理论创新,而是重大理论修正,它涉及到根本改变党的建党学说、共产党的基 本性质,严重违反党章规定和组织原则等大是大非问题。 二、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带头破坏党的规定   私营企业家能否入党?对这个问题,《真理的追求》已反复、连续发表文 章,从理论上加以剖析,阐明了不能吸收私营企业家(资本家)加入共产党的 道理。这里只从党的规定和纪律角度谈谈这个问题。   关于私营企业家能否入党是一个原则性问题,党内早有明确的规定。1989 年8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指出,“我们的党是工人阶 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 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 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者应得的收入, 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份用于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 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 (摘自《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98页)。   关于私营企业家能否入党的问题,江泽民本人也有过多次的十分明确的讲 话。1989年8月21日,江泽民指出,“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我赞成这个意见。 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如果让不愿放弃剥削,依靠剥削生活的人入党, 究竟要建成一个什么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 提下,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但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只能是公有制经济 的补充,是拾遗补缺,不能本末倒置,不能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强调到不适 当的地位。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还是经济的骨干,这条决不能变”(摘自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584页)。   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直接违反了党的有关规定,这是出尔反尔的做法。 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也有必要扩大党的社会基础,但是“七一 讲话”在组织上敞开了私营企业家入党的大门,具有极其严重的后果,这将引 起党的性质发生变化,进一步瓦解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组织基础、思想基 础,最终导致共产党理论蜕变、内部的思想分化进而导致党组织的分裂。   发展私营经济与允许私营企业家入党是两码事。随着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 让私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是完全必要的,他们可以通过政协、人大、工商联等现 有的制度安排和信息联系渠道参政议政,并反映他们的正当利益,给他们制定 与其他经济成份一样的公正、平等、友好型的公共政策,这与允许他们入党是 两码事。   私营企业主只占全国总人口的不足千分之三,不是中国人民的主体。据统 计,1999年全国私营企业151万户,投资者为322万人,占全国人口的不足千分 之三。发展私营经济是党的基本政策,符合中国国情,但是,吸收他们入党并 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共产党员必须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见党章第2条)。   中国的私营企业主与成熟市场经济的私营企业主有很大区别。第一,除了 合法纳税者外,他们中的许多人实际上是中国最大的偷税漏税集团之一。《新 华文摘》刚刚登载了一篇关于私营企业主的分析,统计在过去十年私营企业主 应缴税3058多亿人民币,实际上只缴税388亿人民币,欠税2670亿人民币(戴 建中:“中国私营企业主研究”,载《新华文摘》2001年第6期,第16-19页); 第二,在经济转型时期,许多私营企业的非规范以及非法经营行为是党的广大 干部腐败日益猖獗的主要温床之一。这是因为他们可以直接贿赂政府官员, “送去一只鸡,换得一头牛”。一方面打击腐败,另一方面又人为地制造腐败、 构建腐败的温床。党内的腐败分子与不法的私营企业主有天然的纽带联系,是 利益相关者,腐败为不法分子提供政治保护,而不法分子为腐败大量输血。据 福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当地官员腐败案件有70-80%与私营企业主的公开 与私下贿赂有关,其中“远华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获利最大的正是赖 昌星这样的私营老板。有的私营老板说,现在无官不贪,我们要贿赂官员才能 挣大钱。让这些不法的私营企业家唐而皇之地加入共产党队伍,不是扩大了党 的社会基础,而是扩大了腐败的社会基础。50年代初毛泽东处理刘青山、张子 善巨大贪污案件时开展了“三反”运动,查处贪污分子和有贪污错误的人共计 102万人,贪污金额高达6万亿元旧币(折合6亿元新币)。在“三反”活动中 不断发现许多贪污分子的违法行为和社会上的不法资本家的违法活动有着密切 的联系,私营经济是党内腐败的社会温床,才决定开展“五反”运动,即反对 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国家经济 情报的斗争。第三,许多中国的私营企业从事公开或地下非法活动。今天,中 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制造假冒伪劣、走私贩私、黄、赌、毒最活跃、最猖獗、金 额最大的国家之一,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非法地下私营经济和合法注册 非法经营的私营经济是主力军。第四,许多私营企业的内部劳资关系十分紧张, 万人口劳动纠纷案件比例高,而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比例极低,许多工人的基 本保障和利益难以保护。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既要看到私营经济在创造就业、 发展经济方面的正面作用,同时也不能忽视它所表现出来的负面社会作用和对 党机体的破坏作用。   扩大党的社会基础,并不意味着敞开大门欢迎私营企业家入党。即便如此 也得以党章的修改为前提,根据党章第19条规定,只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才有 此权力,党的中央委员会并无此项权力,而党的十六大要到2002年才召开。中 国共产党是一个有党章、党规的政党,不能随意破坏规则乱来,只能“先买票 后上车”,而不能“先上车后补票”。这涉及到改变党的根本性质的严肃的政 治问题。这样重大的政治问题可以在不经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集 体充份讨论、正式表决后作出决定,以突然袭击的方式,擅自以个人名义决定 并向全世界公布,这一做法违反了党章第10条第5款的规定,是对党章和党的 纪律的粗暴践踏和公然违反,也是党的历史上少有的极其错误的重大政治事件, 它将引起党内党外的疑虑和思想混乱,这难道是能够允许的吗? 三、共产党的总书记到底代表谁?   在利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要使党始终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 须认识到,在13亿人口的大国中,广大工人和农民仍然是我们人民的主体,中 低收入人口仍然是我国人民的主体。其中,极端贫困人口与极高收入人群的差 距过份悬殊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突出现象。国家统计局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历年资 料显示,1992年全国城镇人口10%的最高收入组与10%的最低收入组的人均可支 配收入之比为3.26倍,到2000年扩大为5.02倍;高收入组又以私营企业经营者 为最高,其主要收益来源于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因此,贫富悬殊更主要的是 表现在财富方面的占有(袁敏:“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现状的判断和初步分析”, 载《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1期)。   大量的国内外研究已经表明,过去几年中国的财富分配相当不平等,但始 终没有引起最高领导人的重视,也缺乏政治意愿解决这个问题,并任其继续扩 大下去。世界银行《2000/2001年发展报告》指出,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2 (1998年),而在80年代只有0.28,是过去20多年世界上不平等系数提高幅度 最大的国家,目前中国还高于日本(0.25)、韩国(0.32)、法国(0.33)、 德国(0.30)、印度(0.38)等。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导致收入不平等变得严重, 只有在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的增长模式和分配政策下才导致这一不平等。近 年来,中国共产党最主要的社会基础──工人和农民成为主要利益受损者。 1996年以来,全国国有和城镇集体单位在岗人员减少4660万人,除退休、再就 业、转岗和社会分流之外,目前尚有1000多万下岗失业人员,还有600万登记 失业人员,仅辽宁省过去5年在职职工减少410万人,全国有4个省市减少职工 在200万至300万人,有11个省市减少职工在100万至200万人。近年来,城市贫 困化问题日益严重,根据民政部提供的资料,全国最低保障贫困人口1382万人; 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全国城镇贫困人口1477万人;根据全国总工会提 供的资料,全国特困职工(包括在职职工、下岗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人数为 321.9万人,特困家庭人口1010.8万人(民政部城市贫困与反贫困课题组: “我国城镇贫困问题基本状况”,载《经济要参》2001年6月30日第40期)。 按照国家贫困线,中国农村至少还存在3000万绝对贫困人口;按照国际贫困线, 至少还有1.2亿贫困人口。过去5年,8.7亿农民因价格连年下跌,农产品销售 收入减少3000-4000亿元。   近年来,私营企业主成为主要利益受益者之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对高收入 家庭的入户调查,有经济活动背景的家庭占了高收入家庭的37.4%,平均每户 的固定资产为82.6万元,其中1/3有自己的公司(袁敏:“对城镇居民收入分 配现状的判断和初步分析”,载《经济研究参考》2001年第51期)。   “七一讲话”为什么不正视、不解决中国社会尖锐矛盾──贫富差距,却 大为“富人”讲话?正如邓小平同志1990年12月24日所讲的,如果搞两极分化, “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 发展,就可能出乱子。”(见《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39页)。我们 不仅要问,为什么“七一讲话”中不为这些最大的输家说话,首先代表和满足 这些工农大众的利益;相反却为占全国总人口千分之三的私营企业主──社会 各类人群中最大的赢家──充当政治代言人?这说明,我们党的个别领导人严 重脱离中国实际情况,长期高高在上,严重脱离广大工农老百姓,找几个笔杆 子捉刀代笔,夸夸其谈,讲话中充满着大话、套话、空话,令13亿人民失望。 总书记知道人民在想什么?在骂什么? 四、理论政变与和平演变的范例   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是本世纪后半叶最重大的历史事变,虽然它已过去十 年了,但人们对它的性质、根源仍众说纷纭;歧见杂陈。我们要问:如果不用 阶级斗争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去研究和分析苏联东欧的历史和社会状况、激烈 角逐的各派政治势力的阶级基础和阶级意向、执政者所鼓吹和奉行的民主社会 主义路线的阶级实质、在国内外诸种因素影响下社会上各种矛盾所形成的合力 等等,我们能把这一历史事变的内涵和意义说清楚吗?   前美国驻苏大使马特洛克在其《苏联政变亲历记》中曾说:“只要苏共领 导人真的愿意抛弃这个观念(指阶级斗争的学说),那么他们是否继续声称他 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 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 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接受的。”这 句话确实说到了要害处,放弃阶级斗争是社会主义国家垮台的致命因素。   在现阶段我国社会中,我们完全可以认定,一个民间资产阶级在经济上已 经并正在形成,它至少已是一个自在的阶级。阶级斗争不仅客观存在,而且有 日益激烈的趋势,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利用谁,谁引导谁,谁战胜谁,这个 根本性问题还没有最终解决,无产阶级要以无产阶级的面貌来改造社会,资产 阶级要以资产阶级的面貌来改造社会,阶级斗争有可能上升为我国社会的主要 矛盾。所以,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首要任务是坚持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调整各阶级的利益关系。阶级斗争的观点和阶级分析的方法不能丢(见《真理 的追求》1997年第2期,李润海文)。我们如果放弃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看待, 就等于自己解除思想武装,在一场演变与反演变的高水平的政治较量中,把一 场事关社会主义国家生死存亡的阶级斗争看成是由于互不了解而造成的一些误 会。   我们认为,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阶级性是共产党的最根本特性, 如果任何阶级的人都可以加入共产党的话,那共产党就不再是工人阶级的政党 了,共产党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与可能了。当一部份人腰包鼓起来以后, 提出政治上的诉求是必然的,这已是被历史反复证明了的铁的事实。共产党的 最大敌人就是它自己,共产党只有始终坚持自己的工人阶级本性,才能始终保 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保蓬勃向上的革命青春。如果共产党自己主动放 弃阵地,将资本家引入,就意味着党内阶级成份将多元化,这样政治多元化、 思想多元化在党内获得了相应的组织基础,“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可怕 局面必然出现,戈尔巴乔夫式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必然会形成。 入党之后的资产阶级绝不会长期满足于这种“红皮白心”的政治存在方式,时 机一旦成熟,他们必将彻底抛弃“共产党”这件临时外衣和桎梏,而公开打出 自己名副其实的政党旗号,在国际资产阶级的支持和配合下,将共产党整个 “连锅端”,变无产阶级专政为公开的资产阶级专政!   目前,强调私营企业家(资本家)的重要性并为他们入党敞开大门是在表 明,中国共产党党内确实有人希望更多地代表他们的利益,而不是真正代表广 大工人和农民的利益。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政变,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0年来 带有方向性的转折。吉林省委副书记林炎志认为,出现资产阶级并不可怕,但 如何领导和驾御资产阶级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见《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5期)。 向私营企业家敞开入党大门,这无异于向国内资产阶级投降,这等于公开“傍 大款”。有的共产党员直言不讳地说,过去县委书记、省委书记傍大款,现在 连总书记也公开傍大款了,儿子背地傍大款,同台商王永庆的儿子打得火热。 这恰恰印证了美国国务卿鲍威尔今年4月在国会作证时的一句话,“中国的资 本主义无处不在”。显然,资本主义已经渗透到共产党内最高层个别人的灵魂 之中,这就是和平演变的最好范例。10年前江泽民总书记的“七一讲话”提出 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不然,“人民的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 就要被颠覆,国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摘自《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 选编》第1637-1642页)极具讽刺的是,他的言行可能被他本人所言中。 五、“七一讲话”违反了党章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江泽民作为党的总书记,却明知故犯地违反党章。首先,擅自个人决定。 党章第16条明文规定,国家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七一讲话”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向全党、全国、全世界公开的政治决定。它 的出台是否符合党章程序、具有合法性。是谁主持起草、参与讨论和修改的; 是否经过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会议充份讨论修改;在讨论中是否按照党章第16 条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还是个人说了算?如果进行了表决,那么表决结果是 什么?请江泽民总书记向全党作出说明。   其次,个人凌驾全党。按照党章第16条的规定,“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 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 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 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 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 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对重 大问题发生分歧和争执是正常现象,但不能做出草率决定,更不能以党的领导 人个人的名义公开发表。   再有,大搞个人崇拜。党章第10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邓小平逝世之后,对江泽民的 个人崇拜活动愈演愈烈,甚至超过华国锋,而华国锋同志正是由于这一原因不 适宜再担任党的最高领导人。从这个意义上讲,江泽民同志违反了党章第10条 规定。对江泽民同志的个人崇拜程度是党内毛泽东晚年之外个人崇拜最严重的。 个人崇拜从来都是上有所好、下有所图,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大树特树个人权 威”的闹剧又在重演。最典型的是“七一讲话”竟被政治局委员黄菊称为继往 开来的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新世纪宣言,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纲领性文件, 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新概括、新发展、新阐述、新突破,要把思想统一到 “七一讲话”精神上来(见《解放日报》2001年7月15日头版头条)。实际上, 其目的就是把思想统一到个人崇拜上来。这说明,有人想坐轿子,也有人想抬 轿子。黄菊同志迫不及待地想进北京,要当常委,在党内带头搞个人吹捧,搞 宗派,实际上是新的“四人帮”作风。   全党系在江泽民同志一个人身上十分危险。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不要搞个 人崇拜。在1989年9月4日致中央政治局的信中指出,当中央的集体领导就重大 问题徵求我个人意见时,我也要尊重和支持中央领导集体多数同志的意见。邓 小平同志在江泽民同志担任总书记前后多次讲过,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 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之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邓小平文选》第三 卷第325页)。他说,“我多年来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 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 可收拾。”邓小平同志的讲话十分深刻,也非常有远见,至今读来也颇具现实 政治意义。如果我们全党的威望、观点都集中在江泽民总书记一个人身上是非 常危险的,必须根据党章对总书记个人的权力限制予以明确的规定,决不允许 党内任何个人的权力不受限制和制约。总书记是领导核心,但不是党内的特殊 人物,在决定重大问题时,根据党章的规定,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是 平等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问题,不是总书记的个 人领导,而是中央集体领导,这包括政治局常委会、政治局、中央委员会能否 制约总书记的个人权力,他个人能否尊重中央领导集体多数同志的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七一”讲话的分歧,决不是无关宏旨的意见分歧,更 不是什么意气或派性之争,而是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对党的前途和命运之争, 是坚持马列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奉行民主社会主义,走资本主义道路 的大局之争。   我们作为有几十年党龄的老党员,不屑隐瞒自己的身份和观点,我们认为: 我们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为主的社会主义的劳动者,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 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则是我们党的统战对象。决不能把阶级基础与统 战对象混为一谈。党的战斗力在于党员的质量而不在于党员的数量。应该看到, 目前一些地方的党组织存在入口不严、出口不畅的弊端,已经出现思想混乱、 纪律涣散、作风腐败、组织不纯等现象。如果再把剥削他人劳动的私营企业主 等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分子拉进党内,其后果如何,当不难设想。“七一 讲话”违反了党章的有关规定,表现为党的个别领导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违 反党章的基本原则和列宁的建党学说,已经引起党内的思想混乱,在国际上造 成了恶劣影响;它将从根本上改变党的性质,在日后必将造成党在组织上的分 裂。这是建党80年来最为严重的违反党章行动之一。可以说,在当前改革的关 键时刻,对待“七一讲话”的态度 ,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认清真假马列主 义的试金石,一切真正的共产党人,如果想无愧于这个称号,应自觉行动起来 同假马列主义的修正主义浊流作坚决的斗争(见《真理的追求》2001年第7期, 《列宁论反对修正主义的斗争》,晨钟文)。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政治局和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根据党章来及时纠正这一严重 错误! 一群共产党员:邓力群、马文瑞、吴冷西、段若非、喻权域、李尔重、马蓥伯、 魏巍、林默涵、孙瑞林、林炎志、刘贻清、黄如桐、许征帆、吴易风、李润海、 刘长法 2001年7月20日 〖网友推荐〗 【】              【】              【】  ─────────────────────────────────  走访网站:http://www.geocities.com/SiliconValley/Bay/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