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         道               TUNNEL              第一百九十四期    2002.07.13                   (sd0207b)  ÷÷÷÷÷÷÷÷÷÷÷÷ 本 期 目 录 ÷÷÷÷÷÷÷÷÷÷÷÷ 1、政改论坛 中国工人阶级的出路在哪里?(上)      ·赵达功· 2、专  题 怎样为爱滋病立法——有感于          成都市立法限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自由   ·万延海·        只有感谢                  ·蒋少虞·        关于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办公室被迫关闭的呼吁信 ·万延海· 3、时  评 为民众的信仰权辩护          --纪念法轮功信仰遭公开镇压三周年   ·包 谷·        中国的“放气球政治”            ·郑永年·        “中国特色”将贻误中国未来         ·陈 冰· 4、外论参考 北京广厦千万间为谁建?        ·远东经济评论·        〖附〗网友澄清事实(人权新闻小组) ≈≈≈≈≈≈≈≈≈≈≈≈≈≈≈≈≈≈≈≈≈≈≈≈≈≈≈≈≈≈≈≈≈≈ 《隧道》是中国大陆第一份以电子邮件连锁传递的自由杂志,宗旨在于打破当 前大陆的信息封锁和言论压制。欢迎运用任何手段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欢 迎推荐亲友订阅本刊。  订阅或欲向亲友推荐者请将E-mail地址寄往:     get_tunnel@dr.com 我们得到您的电子邮址后,就会持续向您寄送。如果您不愿继续收阅,请向 以上地址退订,在题目栏里写明:unsub(unsub)。  意见和建议、投稿或推荐稿件,请以文本格式、非附件邮件寄至:     to_tunnel@dr.com  发送杂志的地址可能变化,不必奇怪。          ≈ 感谢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 ≈ 注:为了节约传输量,我们采用文本格式,建议使用编辑软件调整字行后阅读。 ≈≈≈≈≈≈≈≈≈≈≈≈≈≈≈≈≈≈≈≈≈≈≈≈≈≈≈≈≈≈≈≈≈≈   人民有知情权     兼容并包,思想独立    读书思考无禁区 【说明】因系统故障,本周订阅与停订要求尚未处理,特请相关读者鉴谅。 【】              【】              【】 °政改论坛°        ◆ 中国工人阶级的出路在哪里?(上) ◆                              ·赵达功·   今年以来在东北大庆、辽阳、抚顺发生的失业工人游行示威抗议活动,究 竟是什么性质的活动?定义为“运动”肯定不对。定义为“工潮”我觉得也有 问题。因为,到现在我找不到可以相比较的国内、外工潮事例,似乎应该是中 国特有的现象才对。也许定义为“失业工潮”更为恰当。   工潮往往伴随罢工,而东北发生的“工潮”根本不是在岗工人,而是失业 工人。失业工人当然谈不上罢工:工都没了罢什么工?一般工潮是由于劳动工 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安全、福利待遇及对工人的解雇等纠纷引起。而东 北的工潮起因于“买断工龄”价格是否公正合理,还不是当时发生的问题,是 几年前遗留的问题。“买断工龄”的确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还没有看到 在其它国家有“买断工龄”一说。“买断工龄”本来也是“劳资”双方协议的 结果,“买断”协议是否合理,就象商品的价格是否合理,但是一经成交,买 卖双方就不得反悔。由此看来,工人一方似乎没有道理反悔当初达成的协议。 但是,问题并不这么简单,关键在于“劳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劳资:“劳” 曾经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资”并不是私人性质的资本家,而是国家和作为 人民仆人代表的国家企业。如果是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买断”,工潮不会发 生;如果国家能够保证这些“买断”工人再就业或大部份有工作,也不会发生 工潮。尤其是倒下了毛泽东树立的大庆红旗和工人英雄铁人王进喜的偶像,工 人政治上的失落感和经济生活上的走投无路,最终形成这个群体发生的工潮。   毕竟东北工潮是个别典型事例。本文想讨论的对象是中国工人阶级整体, 而非不具代表性的个别现象。   ◆  一、专制制度下的中国工人阶级向谁学习?   看到多维新闻社发表茉莉女士的文章,题目是《中国工人向瑞典学什 么?》。应该学什么呢?照我看,什么都该学。民主宪政、经济制度、科学技 术,甚至音乐、体育、教育、医疗、文学艺术等,我们应该学习的东西太多了。 我们中国人传统的东西已经寥寥无几,为什么?就是因为落后。社会现存的一 切都可以用达尔文进化论来解释:优胜劣汰。那些反对中国全盘西化的人大概 是闭着眼睛说话。睁开眼睛看看,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不都是西化的东西吗?我 们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所剩无几,似乎仅剩下汉语、中餐、中医等,许多甚至 都在消亡之中。我们必须向西方学习,必须向一切进步学习。中国工人阶级也 同样必须向西方工人阶级学习。茉莉所说的向瑞典学习,我理解是泛指向西方 学习。茉莉女士在后来的一篇文章《各界支援──南韩工运壮大的原因》中, 介绍了亚洲国家南韩的工运发展,指出工运的发展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不仅 需要国际组织和众多国际力量的支持,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内各界的支援。茉莉 女士感叹说:“当大批中国工人被盘剥他们多年的雇主(政府)象扔垃圾一样 无情抛弃,我们的知识份子、大学生和宣传仁爱的宗教界,是否可以学习亚洲 近邻南韩人,给予处境悲惨的弱势者一点关心与声援?”   中国工人阶级是一个刚刚被共产党抛弃的迷途的羔羊,任凭官僚权力资本 玩弄,任凭新兴的资本家阶级摆布,命运没有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根据中国的 现状,学习和借鉴中、外工运的经验,都是必须的。但我们并不是说要简单的 “拿来主义”生搬硬套。在工运策略上、方式上必须创新,创造适合中国国内 状况的和行之有效的斗争方式。思想上、理论上是可以通用的。工运的方向、 宗旨是一样的。中国需要产生真正的工人阶级代言人的政党组织,需要产生独 立的工会组织。独立的工会组织是工人运动和维护工人权益的根本,因为,就 是以后民主制度下出现工人政党组织,也不能替代独立工会组织的作用。   茉莉女士的文章中提出当年瑞典工人的选择问题,是走改良道路、还是走 革命道路。革命道路就意味着武装暴力革命,进行残酷的阶级斗争。人类社会 发展到现在,暴力革命已经成为历史。我们可以肯定中国工人阶级的出路决不 会是暴力革命。她在文章中写道,瑞典的“那些仍然主张暴力的人最后离开了 社会民主党,另外组织共产党去了。历史已经证明,自称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 马克思主义政党,后来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工人苦难的根源。”的确,共产党的 暴力革命没有给工人阶级真正带来利益,带来的只是受压迫、受奴役和更加贫 穷。俄国的十月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暴力革命的历史已经证明,所谓无产阶级 革命只能给人类带来灾难,只能使工人不仅一无所有,还要失去一切权益。当 然,欧洲的许多共产党组织并没有走列宁道路,通过议会合法斗争,为工人阶 级争得的权益举世瞩目。现在的欧洲国家许多都已经实现了共产党专制国家不 能实现的社会主义目标:社会平等、消除贫困、医疗和教育保障。   我一直认为,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并不是坏理论,作为一种制度就是一 种坏制度;共产党作为暴力和专制政党是坏政党,但是作为改良和民主政党就 是好政党。在借鉴西方工人运动的经验时,我们谁都不应该否认西方共产党、 工人党组织的伟大贡献,要能够区分通过议会合法斗争的共产党与暴力专制的 共产党。因此,我们一样要欣赏法国共产党、意大利共产党、西班牙共产党、 葡萄牙共产党、日本共产党、南非共产党等,乃至经过改良后的俄罗斯共产党。 欧洲共产党依然在为工人阶级的权益进行斗争。他们依然坚持马克思主义,但 决不是中共所宣传的马克思主义。在欧洲,没有共产党,欧洲的右翼势力就得 不到制约,也就没有现在和平稳定的欧洲,就没有欧洲的福利社会制度。因此, 我认为,当我们反对共产党专制、争取民主自由的同时,我们必须保持理性和 清醒的头脑,不能提出消灭共产党组织、消灭马克思主义的极端目标,那是与 民主自由理念相违背的,那也是一种专制思想。   中国工人运动可以向瑞典学习,可以向韩国学习,也可以向欧洲、美国工 人学习,甚至也可以参考借鉴中国自己的工运历史经验。问题是,中国的现状 和环境是瑞典历史、欧洲历史、美国历史以至中国历史所没有的。中国工人没 有能信赖依靠的政党组织,没有国际劳工或国际工人组织的帮助,没有国内各 界和舆论界的支持,也不能成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工人运动无国界,天赋人权 无国界,环境保护无国界,民主自由无国界,反对恐怖主义无国界。我们必须 要承认人类社会的进步一直是在打破国境线围墙中前进的。我们希望外国民主 自由力量插手中国的事情,但是事实是他们想插手不能插手,想帮忙不能帮忙, 专制的共产党政权不让你“干涉内政”。中国发生的工潮完全是在封闭的圈子 里独立地发生,是共产党专制制度和压迫下走投无路的工人自然发生的微弱的 反抗。   中国工人阶级目前的问题不仅是向瑞典、韩国或者欧洲、美国学习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如何摆脱困境,找出在中国可行的方法。   ◆  二、中国工人运动的历史   中国工人运动有自己的历史,尽管这个历史大多是在中国共产党组织带领 下,但也不能因此否定中国工人运动。   必须明白,国民党在中国也是实行专制统治,只不过国民党是在“三民主 义”旗帜下实行专制统治,而1949年以后,共产党是在“共产主义”旗帜 下实行专制统治。类似国民党专制统治的国家在亚洲有很多,包括南韩、菲律 宾、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而共产主义国家清一色的是专制制度 国家。   1949年以前,共产党也是打着反对国民党专制的旗号进行所谓“民主 主义革命”,所以共产党可以建立统一战线。但是人们还认不清共产党的本来 面目,“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谁知道打着“民主主义革命”旗号的共 产党建立的竟然是中国历史上最残暴的独裁政权。而工人运动在共产党严酷统 治和欺骗下早已销声匿迹。   1919年到1921年期间,中国工人罢工事件达170余起,其中许 多都是有组织的工人维护权益斗争。关于中国的工会组织,我曾经在我的文章 《中国工人阶级所面临的困境和对策》中写道:“工会运动产生于西方,中国 最早的工会组织是在1914年和1916年,由上海海关工人和上海商务印 书馆工人组织成立了‘焱益社’和‘集成同志社’,1916年11月~19 17年3月,天津工人在与法国资本家罢工斗争中成立了‘工团事务所’。一 直到中国共产党成立前,中国工会组织大都是自发的独立工会组织,工会组织 维护的是工人的经济利益和劳动权益。”   其实,中国传统上劳工有自己的组织,但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工会性质。封 建社会遗留下来的行业帮会,其与老板及国家对抗周旋的性质是一样的。《李 卫当官》中的漕帮,就属于这样的性质。共产党在创立工会组织时便积极瓦解 和利用传统的帮会组织,与反动封建军阀斗争,促使其转变为共产党的工会组 织。孔凡军在《党在创立时期对帮口和会党的政策和策略》一文中写道:“我 党领导初期工人运动期间遇到的棘手问题之一,就是帮口和会党(这里所说的 会党包括青红帮、三合会、哥老会、大刀会等帮会组织)问题。帮口和会党等 组织中的破产农民、失业的小手工业者、水手、商贩等是我国早期工人阶级的 组成部份。早在1853年漕粮海运后,江浙一带大批漕船上的水手、河岸纤 夫等数百万人陷入失业,沦为流民,后来这些人涌进上海,其中有些人和流氓 结合,形成了一股巨大的流氓帮会势力。随着近代工业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 这股势力又渐渐融进了工人阶级的队伍中。除此之外,在上海、武汉、广州等 城市的大工厂里,几乎都有地域性的帮口组织。加之各地农民进入城市做工后, 出于保护自己的需要,也以地域、同乡为纽带形成了各式各样的帮口组织。这 说明我党成立后,在领导早期的工人运动中,遇到的并不是西欧那样的‘改良 主义’和‘工联主义’思潮影响下的工人团体,而是一些封建宗法式的帮会组 织。”可见,尽管不同于西方,传统上中国在集中劳动力的行业或工场,有着 自己独特的劳动协会组织。   在国、共两党合作期间,也就是北伐革命期间,配合革命军消灭封建军阀 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国,工人运动起了重要作用。第一次大规模的工人罢工发 生在1922年1月,香港海员为增加工资,发动了持续达4个月的长时间罢 工,最后迫使港英当局屈服,取得了胜利,极大地鼓舞了全国工人阶级。随后 在1922年9月,共产党领导组织了安源路矿大罢工;1923年2月,也 是共产党领导组织了著名的京汉铁路大罢工。工人运动除了政治上要求成立独 立的工会组织,经济上要求保障工人利益、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等以 外,还直接进行了武装暴动,为国民革命胜利付出了鲜血和生命。在中国工人 阶级最集中的上海市,1926年10月23日、1927年2月22日和1 927年3月21日,工人分别举行了3次武装暴动,最后一次暴动前,还组 织了上海工人大罢工。暴力武装斗争固然不是现代社会可行的方式,但是在当 时的北伐战争推翻军阀统治的社会环境条件下,武装斗争是正确的和唯一的方 式。   共产党从她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宣布她是工人阶级政党。“全世界无产 者联合起来”成了共产党标志性口号。《国际歌》响彻全世界。只要有工人的 地方就有共产党组织,就能听到《国际歌》声。共产党就其性质来说,天然就 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组织。因此在国共合作期间,中国的工人运动主要由共 产党领导,全国的工会组织都具有共产党色彩。但是在此期间的工人运动,并 不是共产党革命。这个性质要划分清楚。共产党总是把这段历史的工人运动描 绘成与建立共产党独裁政权联系起来。其实不然:工人运动除了要维护工人权 益外,应该说客观上支持了国、共两党平息军阀势力的革命。历史就是历史, 我们要尽量站在历史的角度认识历史事件。如果没有国、共两党的分裂,如果 中国真的实现民主宪政,对工人运动的描述将会变成另外一个样子。事实就是 在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以后,改变了工会组织的性质,遏止了工人运动。但是 我们不能因此否认中国工人运动的历史。试想,假如我们否定国内战争时期共 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正面意义,那么,中国工运就没有了历史,那是很荒谬的。   ◆  三、中国工人阶级的觉悟   中国工人阶级的觉悟是很低的,尤其是在争取基本人权方面,大多数工人 一无所知。究其原因,主要是共产党严酷的专制统治和长期的愚民政策。在改 革开放初期,工人并没有意识到共产党已经在抛弃他们,也难怪,共产党继续 在宣传上搞欺骗伎俩:政治上鼓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使工人感觉共产党 依然是他们的先锋队;经济上向国有企业注入大量资金,维护国有企业在国民 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使工人感觉他们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随着“三个代表” 的出炉和总书记的“7.1”讲话,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关、停、并、转,才彻 底暴露了共产党的真正意图。中国工人阶级在处于极端困难的状况下,开始了 觉醒。   为了更好地说明问题,我们不得不简单回忆一下中国工人阶级被大独裁毛 泽东和共产党专制愚弄的过程。   毛泽东带领中国走的是一条“共产主义大道”,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原教 旨主义理论,不仅鼓吹暴力革命,而且在国内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 对“资产阶级”和所谓“资产阶级思想”进行无情的斗争,甚至要从肉体上消 灭资产阶级。毛泽东时代的斗争对象除了地富反坏右之外,特别将知识份子阶 层列入斗争的对象。不仅如此,毛泽东最担心的还是赫鲁晓夫式的党内修正主 义和资产阶级代表,于是发动了一系列党内整风和社会政治运动,尤其是发动 史无前例的所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向党内走资派进行阶级斗争。毛泽 东后期的那句名言“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是对他进行无产阶级专政和阶 级斗争的总的结论。那么毛泽东进行这些斗争主要依靠社会什么力量呢?就是 中国工人阶级。如果说中国老一辈的工人阶级有深厚的毛泽东情结,当我们看 到东北工人进行抗议活动时依然高举毛泽东的画像,就不难想象怀恋毛泽东时 代的深厚情感。毛泽东要打击的是地富反坏右和知识份子,要打击的是党内走 资派,那么剩下的就是要依靠的力量,即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   毛泽东是借助于工人和农民来搞个人崇拜,巩固在他的个人意志下的共产 党专制统治。毛泽东清楚,只有打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旗号,才能欺骗工人阶 级。广大工人、农民以为真的会资本主义复辟,让他们再“吃二遍苦,受二茬 罪”,所以紧跟伟大领袖,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为保卫毛主席,对阶级敌人 进行浴血奋战。这就是工人阶级“最有觉悟”的时代。他们可以登上上层建筑, 实现“工人阶级领导一切”的夙愿。文化大革命中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 工人宣传队进驻学校、机关,权力机构的三结合领导班子,都使得工人阶级的 社会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在中央一级有作为工人代表的王洪文和作为贫 下中农代表的陈永贵,地方也同样。文学作品、电影、戏剧都充满了对工人阶 级和贫下中农的歌颂,嘲弄知识份子和走资派。一时间,“读书无用论”、 “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宁要社会主义的晚点,不要资 本主义的正点”成为社会时尚。张铁生成了“白卷英雄”。黄帅成了“反潮流 英雄”。   工人阶级被引诱卷入毛泽东的路线斗争中,自己的地位达到了荒诞的最顶 峰。这时候工人阶级的觉悟是被毛泽东和共产党操纵的,是典型的把强奸说成 做爱的、对工人阶级的愚弄。虽然国家的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大多数工人、 农民处于饥饿和半饥饿状态,但是没有人因此对毛泽东独裁政权进行反抗。绝 对平均主义,使得工人阶级在经济利益上没有不平等的感受,而类似希特勒国 家社会主义的统治方式,使得城市工人没有失业的威胁,尽管贫穷,医疗、教 育、就业、退休都有充分的保障。从1949年到1979年30年间,中国 工人阶级始终没有觉醒,并且一直是共产党维护专制统治利用的力量。   1976年悼念周恩来引发的“4.5”运动,在天安门广场进行的镇压 共产党出动的不是军队,而是工人民兵,使用的是棍棒暴力,这时候的中国工 人阶级依然是被共产党下了迷药的具有“无产阶级觉悟”的队伍;而1989 年那场由大学生引发的抗议示威浪潮,共产党已经不再相信工人了,因为北京 市除了学生,还有市民、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工作者、警察,许多工人也积极 参加了这场运动,最后共产党不得不动用军队,用坦克和子弹进行血腥镇压。 1989年的运动波及全国,许多城市都爆发了声援北京学生的抗议浪潮,这 场运动的历史意义是深远的。但是,我们不得不看出,当时的中国工人阶级并 没有积极响应,没有发生在全国各地的工人罢工支援。正如刘晓波分析的那 样:“尽管运动后期出现过‘工自联’和‘市民联合会’等组织,但这些组织 只有很少的骨干份子,对整个工人阶层并没有形成真正的动员,工人参与运动, 大都只是以市民的分散方式卷入,主要出于旁观、同情和随大流,其中也不乏 看热闹的人。”(《民主中国》2002年5月号)沉默的中国工人阶级似乎 还没有发现危机正在悄悄来临到他们身边,或许他们依然幻想共产党再度依靠 他们。   30年中国工人阶级的“觉悟”就是所谓“无产阶级觉悟”,而改革开放 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带来的贫富悬殊和不平等,带来的失业、贫困和失去教 育、医疗、退休保障,中国工人阶级迷茫了。激化的社会矛盾是工人阶级重新 觉悟的最好的催化剂。金钱将社会划分为不同阶级,贫困将带来阶级斗争,这 一切要求中国工人阶级觉醒。只有觉悟的中国工人阶级才能认识自己的历史地 位,才能正确选择生存方式和斗争策略。   问题是30年的“觉悟”如何转化为现代工人阶级的觉悟。中国工人阶级 现在是两张皮,一张皮是受过毛泽东恩泽的老工人,这部份人大都出生在40 年代到60年代,是具有“无产阶级觉悟”的那一部份;另一张皮是60年代 到70年代出生的青年工人,他们没有老一代工人的“无产阶级觉悟”,没有 毛泽东情结,但是也没有产生现代觉悟,这当然是由于共产党的严酷统治所造 成。在青年工人中,其成分有了重大改变。由于工业的发展,大量的农民涌入 城市,大大扩充了工人阶级队伍。由于农民受教育条件的限制,他们的文化水 平一般都很低,小学文化占了主要部份。农村青年加入城市劳工队伍,工人阶 级在数量上扩大了队伍,但是在文化水准方面却同时降低了很多,这对于工人 阶级队伍的团结和觉醒都有负面影响。   “两张皮”的觉悟程度显然是不同的。大庆、辽阳、抚顺等地之所以能够 形成工潮,他们的武器不是民主自由和天赋人权,依然还是毛泽东思想,尤其 大庆,曾经是毛泽东亲自树立一面旗帜,“工业学大庆”和铁人王进喜,使大 庆工人在全国有着特殊的地位和无比的荣誉感。但是事过境迁,这些地位和荣 誉感被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地位180度的转变所摧毁,被遗弃的现实使他们 感到失落和愤怒,他们怀旧还伴随着“复辟”的梦想。   这些被迫退休,被迫买断工龄的工人能够拿起什么样的现成武器,来维护 工人的权益?为什么工潮没有蔓延到东南沿海地区?东北的退休、下岗(失业) 工人,还有全国的大型国有煤矿、油矿、钢铁企业、纺织企业,都在发生抗议 浪潮,原因是他们可以形成一个集中的群体和具有遗留的“无产阶级觉悟”和 “毛泽东情结”。而在富裕的东南沿海地区,青年工人大多数来自农村,他们 在岗,但是他们受到残酷的剥削和压迫,他们加班加点,劳累成疾,甚至累死 在机器旁,却没有发出强烈的呼喊声。这些青年工人,不仅没有所谓的“无产 阶级觉悟”,也没有现代民主自由和人权的觉悟,他们力量分散,各人自扫门 前雪。由于劳动力市场的过剩和恶性竞争,他们为保住工作,不得不接受资本 家残酷的剥削,用微弱的生命去保证微薄的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偏僻乡村父母、 兄弟姐妹的生存。   东北的工潮我认为依然是孤立的事件,与东北工潮同时出现的四川等地的 工潮,并非是有组织的遥相呼应,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工潮。就是在东北,虽然 可能引起同情,但是在岗的工人都是袖手旁观,无动于衷。缺乏组织的工人难 以觉悟,而没有觉悟的工人也难以组织。   在非洲大草原,我们可以看到成群的羚羊在奔跑,当一头猛狮猎食老弱病 小的羚羊时,羊群熟视无睹,依然在奔跑。现在的中国工人阶级就象奔跑的羊 群,任共产党政权和资本家残酷猎食,却无力进行任何反抗,对自己的工人兄 弟的遭遇往往无动于衷或无可奈何。   ◆  四、中国工人阶级的悲惨状况   中国的近代史就是战争的历史,尤其是国共两党进行夺取全国控制权的战 争历史。就是抗日战争时期,国共两党的争夺也没有停止。在1949年共产 党夺取全国政权以后,所进行的乌托邦式的共产主义运动,将中国与世界的距 离再次拉大。无休止的政治斗争无情地破坏了本来就落后的中国经济,西方世 界早已完成的工业革命、农业革命和飞速发展的科技革命,在中国还是历史的 空白。   改革开放开始了中国的“工业革命”。历史的阶段有些似乎不能绕过,但 历史也不是简单的重复。中国的工业革命不同于当年的英国工业革命,不过其 中也的确有许多相似之处。工业革命要靠资本的原始积累,中国的改革开放带 来的变革首先也从资本的原始积累开始。当然资本积累和资本的原始积累并非 一回事,一个是本质的东西,一个是事实。英国和西方许多国家的工业革命的 确存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但并非在理论上就可以确定现代社会的变革一定 要走与最初西方资本原始积累一模一样的道路。   在16到17世纪盛行在英国的圈地运动,是用暴力圈占农民的土地,用 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代替封建经营方式,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资本原始积 累。而在中国,从1980年开始了进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阶段,资本积累还 是以资本的原始积累开始。不要讲什么“社会主义资本积累”,资本积累是资 本主义社会的概念。中国存在类似英国圈地运动的过程,尽管这个过程在时间 上短暂。中国的农民早在共产主义制度下被剥夺了土地,但是农民并没有成为 自由人,共产党依然强制农民呆在不属于自己土地的土地上。当然这种土地的 掠夺没有形成所谓“工业革命”,直到改革开放真的实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开 始,对承包土地农民的掠夺,主要是通过名目繁多的税收和地方党政机构各种 不断巧立名目增加的费用,以及工农业剪刀差形成的高企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 包括化肥、农药、种子、水电、农业机械等,使得农民无法在有限的土地上养 活自己,被迫成为城市产业大军和其他不同行业的后备剩余劳动力。廉价的劳 动力市场和庞大的后备军,就是中国资本迅速积累的必备前提。   中国的资本原始积累是在共产党专制制度下使用权力进行掠夺,“先是用 血腥的暴力消灭别人的私产实行共产,后来又是在暴力的保护下把公产化为自 己的私产--两种相反的坏事居然让同一个党全做了。”(胡平:《致江泽民 先生公开信》)何清涟女士在《现代化的陷阱》中指出:“中国当代原始积累 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中国当代社会政治经济两大科层组织的部份掌权者及其依 附者进行权钱交易等寻租活动,共同瓜分社会财富的过程;原始积累的主要掠 夺对象是集全体人民40多年血汗而成的国有资金;进行掠夺的主要手段是凭 借权力。”此时,正如韦森在《约翰·格雷对哈耶克的全面挑战》一文中所引 述:“在英国‘圈地运动’时期,一些产权被创造出来,一些产权也被废除了, 而在过去内生于市场交换中的习俗也被宣布无效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正是这 样,资本被创造出来,属于国有的产权也正在被掠夺中废除,所有的过去在毛 泽东时代形成的社会关系也同时将被废除。   在残酷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羊吃人”的英国历史在中国重演。最悲惨 的工人是从失去土地涌入城市的农民,他们的身分是多重的,可能是城市雇工, 也可能是农村雇工,还是失业大军的组成部份,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已经成 为城市雇工的农民不会走回头路,也就是说不可能回到农村成为种地的农民, 如果说有回到农村的,也都是从事工商业。由于共产党长期实行城乡隔离政策, 农民本身在中国就是贱民身分,所受到的剥削迫害常常不象东北工潮失业工人 引起社会注意,而已经习惯贱民身分的进城农民,根本不懂得自己的权益。残 酷压榨工人血汗资本家之所以能够为所欲为,他们的后台撑腰人不是别人,正 是自称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和所谓“人民政府”。   我们来看《人民网》转载《华商报》的一篇报道,题目是《50多民工河 南遭非人待遇》:    50多名陕籍民工被劳务贩子花言巧语骗到河南一砖窑厂。整日不拿  一分钱地干活,还被打得遍体鳞伤,想逃跑都不可能。最终由于砖窑厂出  了人命,当地警方介入,民工们才得以重见天日,回到陕西。    55岁的姚立民是蓝田县安村乡府庄村农民。今年3月初,姚老汉来  到西安,在太华路立交桥附近的一家职业介绍所找工作,对方介绍姚立民  到洛阳的一家砖窑厂干活,管吃管住,月工资800元,来去自由。姚老  汉怦然心动,没和家里人打招呼,就和53名乡党一起乘坐大巴车去了河  南。姚老汉后来从自己吃的挂面的包装袋上才知道,自己去的地方是河南  获嘉县大召营镇的一家砖窑厂。    姚老汉说,去了不到3天,砖窑厂老板和打手便凶相毕露,给民工们  吃了一顿“杀威棒”,每人先无缘无故地挨了一顿打,然后被搜去身上的  所有现金,好一点的衣服、鞋子也被扒走。接下来的日子,是每天推土、  拉砖,动作稍慢一点儿,“带工”的三角皮鞭就抽过来,甚至用砖砸。每  天早上5时起床后要干到晚上12时,中间吃饭休息不超过两个小时,繁  重的劳动和非人的待遇让民工们难以忍受,就想逃跑。可砖窑厂为防止民  工逃跑,规定不准写信,不准打电话,不准交头接耳,就连上厕所也有人  跟着,根本没有逃跑的机会。一天夜里,有5个民工把宿舍的砖墙掏了一  个洞后逃走了,窑主“红旗”得知后暴跳如雷,把姚老汉和其他人捆住毒  打一顿,作为“知情不报”的惩罚。    这种折磨一直持续到一周前,姚老汉所在的砖窑厂发生塌方事故,一  民工死亡,窑主将人草草在路边掩埋。附近村民实在看不过眼,就给公安  机关报了案。河南警方这才将姚老汉他们解救出来,警方5月26日将他  们送上返回的列车。    据了解,类似的遭遇也落到青年民工小李身上,他是在文艺路非法劳  务市场上被骗到山西永济的一家砖窑厂的。    姚老汉和家人对记者说,如果不是幸运地回到家乡,再过两个月,恐  怕命就丢在外面了,他希望再也不要有人上当了。   相信人们读了这则报道,一定会惊讶万分:怎么现代社会还会发生惨无人 道的奴隶式的剥削现象?奇怪吗?共产党所描述的四川大地主刘文彩的“收租 院”之残酷景况恐怕还难以与这位共产党制度下的砖窑老板相比。虽然河南获 嘉县大召营镇砖窑厂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但类似这样的事 件也决不是孤立的唯一的。通过这件事情可以引起我们对资本血腥的思考:   1)为什么砖窑厂老板这么残酷,这么没有人性?   2)这个砖窑厂周围的人肯定知道内情,但是没有人去理睬。如果这次不 是死了人,附近的个别村民良知驱使,这种奴隶般的劳动和生活还会持续多久?   3)当地的共产党和政府部门难道不知情吗?为什么没有人来制止?   工人境况的严酷性可以从共产党宣传媒体中看到,但是要知道,能够披露 的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地方共产党机关和政府都在极力掩饰工人阶级的悲惨生 活,为了政绩,为了地方财政收入,为了个人贪污受贿中饱私囊,他们的“三 个代表”只能归于一个代表,那就是他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代表。去年发 生在广西南丹的矿难事件,地方政府和资本家相互勾结,隐瞒事实真相,背后 充满了权钱交易,这是一种普遍现象,在这里我不能一一赘述。   在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和超负荷的劳动强度; 微薄的收入往往仅能勉强维持最低营养生活,而那些需要赡养家庭老人的青年 工人还不得不挤出收入的一部份,如果一旦染病,就无法得到及时治疗,劳累 致死的情况经常发生。在中国,性命的价值也是分等级的,工人、农民的性命 最不值钱。大连“5.7”空难,每个死难者家属可以获得20万元人民币的 赔偿,当然这个数字与外国空难赔偿相比是低的,赔偿是天经地义和理所当然 的。但是,煤矿工人的命也是人命,他们葬身于矿井下的性质不同于空难。空 难毕竟是偶然现象,而矿难都是人为的因素,是来自于政府和资本家漠视工人 的生命。肮脏的利润的驱使,没有人性的地方官员和资本家象对待牲口一样对 待工人。中国官方统计数字显示,2000年1--11月矿工死于事故的达 5317人,是美国的100倍(参见《中国劳工观察》)。那些隐瞒的数字 究竟有多少,根本无人知晓。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今年5月28日有一篇 报道,说“从1998年至今年5月,山西省河津市共发生14起煤矿事故, 死亡95人,其中有7起被瞒报,瞒报死亡人数84人。”可想而知,实际矿 难事故和死亡人数要大得多。 〖未完待续〗 【】              【】              【】 °专  题°            ◆ 怎样为艾滋病立法? ◆      ——有感于成都市立法限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自由                              ·万延海·   最近,关于艾滋病的立法成为舆论关注的话题。虽然大多数艾滋病相关法 律案件是针对社会歧视、泄密和医疗事故赔偿,但是近期立法者的声音却倾向 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包括艾滋病病人)进行严格的限制。   2000年9月7日,在国务院参事室召开的“艾滋病立法问题研讨会” 上,“三位高级律师同时也是上海市政府参事提出了对加强防治艾滋病的立法 思考,表示中国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修正补充,对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 为定罪,并加重给予刑事处罚。”(“国家有关部门讨论:该不该为传播艾滋 病定罪?”,《中新社》,2000年9月7日)   在2000年10月27日闭幕的成都市第13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 议上,《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成都市草 案》)通过审议。这部条例一旦经省人大审议通过,2001年5月1日将正 式付诸实施。(《四川成都明年五一实施性病艾滋病防治法案》,《南方网》, 2000年10月30日)   据了解,《成都市性病艾滋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对艾滋病的防治内 容、管理范围、职能部门分工等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宾馆、饭店、旅社、 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单位在录用人员时, 应当组织直接接触顾客的人员每年一次到市、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 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进行性病、艾滋病项目自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准 予上岗,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离岗治疗。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不 得进入公共浴池就浴或进入游泳池游泳,违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应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对 艾滋病、梅毒、淋病及感染者未治愈的,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医疗保 健机构对孕妇产前检查,应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关于艾滋病和性传播疾病(通常称为“性病”)的国 家法律,只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 定》,1988年1月14日)和“方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 1年8月12日)、及其倡导的“原则”(《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管理的意见》,1998年)。我国没有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包括 艾滋病病人)和性病病人免受歧视的反歧视法。   在我国31个省、市(直辖市)和自治区,12个省市(包括计划单列市) 颁布了性病防治法规或办法,4个省市(包括计划单列市)颁布了艾滋病防治 法规或办法,2个省市颁布了性病和艾滋病综合法规。 (根据《中国法律在线》,http://www.chinalaw.com.cn)   四川省和重庆市在类似的《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中依据了国务院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 艾滋病条例》(以下简称《四川省条例》)(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 8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第19条规定:    “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 例》。对公共生活用品如毛巾、卧具、浴缸、坐便器等应严格消毒。公共场所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的健 康检查。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性传播疾病是一组疾病的统称,涉及很多方面,虽然其基本特征是疾病通 过性生活传播。艾滋病病毒感染(包括艾滋病)是一个目前无法根治的疾病, 而且后果常常是致命的,而绝大多数性病是可以治愈的。鉴于上述两方面原因, 立法上将性病和艾滋病放在一起是有待商榷的。尽管如此,本文在试图分析成 都市为艾滋病立法的同时,也分析其关于性病的方面。 一、就业歧视   《成都市草案》规定:宾馆、饭店、旅社、招待所、公共浴池、游泳池、 理发店、美容店、歌舞厅等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应当组织直接接触顾客的人员 每年一次到市、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性病、艾滋病防治专业机构进 行性病、艾滋病项目自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准予上岗,性病、艾滋病病人及 感染者离岗治疗。   该草案违背了中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措施对平等就业权利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 业的权利”。   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声明:“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他们享有公民依法享有的权 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 社会活动的权利。”   该草案可能和《四川省条例》依据了同样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 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 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因为艾滋病病毒不通过公共场所日常接触传播,不属于公共场所卫生,所 以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 接受艾滋病病毒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要求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离岗治疗,显 然是滥用。因为目前艾滋病病毒不能得到根治,成都市草案这项规定无疑扼杀 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包括艾滋病病人)就业劳动的机会。   “试图提前将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携带者赶出工作场所是不公正的,并且 侵犯了人权。这样做经济上也潜在地不划算,因为这样可能专断地将最称职的 人员驱逐出工作岗位,对社会安全系统造成不必要的负担。”(《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法律和人权:立法者手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多国议会联盟, 1999年,瑞士日内瓦)   性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而且,许多性病是没有症状的,特别在妇女中。 要求“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接受性病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要求 性病病人离岗治疗,缺乏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可能给病人带来泄密和歧视。 二、对婚姻自由的限制   《成都市草案》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应包括性病、艾滋病检查项目。对 艾滋病、梅毒、淋病及感染者未治愈的,民政部门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因为目前不能治愈艾滋病病毒感染(包括艾滋病),该草案等于禁止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包括艾滋病病人)结婚,剥夺了感染者组建家庭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3次会议通过)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注:我 国新《婚姻法》草案已经将禁止麻风病人结婚的规定删除。)   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见》提出:“艾 滋病病人应暂缓结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禁止梅毒和淋病病人治愈前登记结婚,好象有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因为 结婚后夫妻性生活会传播性病。但是,同样为了防止已婚夫妻或未婚同居者之 间传播性病,也可以通过教育和建议的方式,比如推动安全性行为、提倡使用 安全套、学会识别性病症状、早期就诊、通知性伴侣共同求医等,而不是一定 要强制禁止。禁止病人登记结婚,不能防止婚外(婚内)和婚前性生活中传播 性病。而且,禁止未经治愈的性病病人登记结婚,无疑剥夺了无钱看病的穷人 或缺医少药的农村地区性病病人们结婚组建家庭的权利。   艾滋病病毒感染目前不能治愈,因此情况要比普通性病复杂一些。两个都 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是否登记结婚?一方感染病毒,一方没有被感染,两者相 爱、志愿结合,或者没有感染病毒的人愿意照顾一个感染者,两者是否可以结 婚? 三、常识性笑话   《成都市草案》规定:性病、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不得进入公共浴池就浴 或进入游泳池游泳,违者将被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包括艾滋病病人)进入公共浴池就浴或进入游泳 池游泳缺乏公共卫生依据。艾滋病病毒通过体液交换传播,传播途径包括性接 触、血液交换和母亲传给婴儿。难道浴池或游泳池要对每个进入者进行艾滋病 病毒检测吗?难道缺乏家庭洗浴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不能享有洗澡的权 利吗?   性病有许多种类,一概禁止性病病人进入公共浴池就浴或进入游泳池游泳 缺乏足够的理由。 四、对自主权的侵犯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多国议会联盟推荐志愿检测,“在艾滋病病毒检测 前,要有特别的知情同意;否则,个人的自由和隐私就处于受到侵犯的危险中。 阳性的诊断结果(注:出现艾滋病病毒抗体)对个人潜在的经济社会后果,包 括可能的歧视。”   《成都市草案》主张对某些就业申请、登记结婚、生育、甚至进入浴池或 游泳池的人们进行强制的艾滋病病毒检测。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多国议会联 盟反对非志愿检测的理由是: (一)成本高,效益低,因为它分散了宝贵的预防保健资源。 (二)得到的信息可能不可靠,除非以后再做一次检测,因为被检测的人可能    处于“窗口期”(还没有产生抗体),因此出现阴性结果(注:没有出    现艾滋病病毒抗体)。 (三)产生副作用,让人们掩盖有可能使自己处于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的行为,    因此和预防保健项目的联系非常困难。 (四)在某些情况下,很容易绕过艾滋病病毒检测,比如结婚证,双方可以选    择另一个管区结婚,或者仅仅选择事实上的同居关系,或者在一些情况    下,可以得到假的“无艾滋病证明”。 (五)用于歧视目的,比如拒绝就业、隔离艾滋病病毒阳性犯人、或者拒绝移    民申请者。这忽视了艾滋病病毒感染长期无症状的阶段,这个期间感染    者可以参加生产劳动,可以纳税。 (六)削弱了人们自己避免感染的责任。 (七)削弱了对全面感染预防措施的遵守,因为它给人们错误的想法,以为自    己对他人艾滋病病毒情况事先有了了解,因此导致了不谨慎的行动。 (八)向社区传送了错误的信息,艾滋病病毒/艾滋病是“高危群体”的事情,    因此推动了“我们和他们/她们”(注:即好人/坏人)的意识,创造    了更多的恐惧、否认和侮辱。 五、向上海学习   媒体中没有说明《成都市草案》对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包括艾滋病病 人)权利方面的条款。在四川省和重庆市相关立法中,可以看出对人的尊重远 远不够,因此公众将难以自觉地参与公共卫生行动中来,感染者或易感群体甚 至可能走入“地下”,隐蔽起来,从而危害公众健康。在这个方面,建议各省 市的立法者们向上海市学习。   《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1998年12月30 日)部分规定如下: ● 第七条(权益保护)规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的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第九条(重点单位的预防措施)规定:“公共场所单位、旅行社和涉外劳 务输入、输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外派劳务人员以及游客宣传艾滋 病防治知识。”“理发店、美容店、公共浴室等公共场所中使用的可能破损皮 肤、粘膜的用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消毒。”“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应当根 据市卫生局的指导,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 ● 第十九条(工作岗位调整)规定:“卫生防疫机构认为艾滋病病人或者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从事的工作有传播、扩散艾滋病病毒危险的,应当通知其在1 个月内调整工作岗位。……但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 第二十九条(权利)规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获得医疗 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利。” ● 第三十一条(反对歧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人和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艾滋病病人和艾滋 病病毒感染者及其亲属获得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等权 利。” ● 第三十三条(告知)规定:“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他人发生 性接触的,应当将其发病或者感染的事实事先告知对方。”“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登记结婚的,应当在登记结婚前向对方说明感染的事实;申请结婚登记的, 双方应当到卫生防疫机构接受医学指导。”   上海市政府的办法更多地尊重人权和人性,重视教育、信息和协商,而且 不是依靠强制和行政命令(事实上,强制措施和行政命令经常得不到实施), 因而也将更多得到公众的尊重和合作,控制疾病的公共卫生目标将易于实现, 因而是一个好办法。 (2000年11月8日)              ◆ 只有感谢 ◆                              ·蒋少虞·   当“只有感谢”四个字出现在云南思茅的“青年同伴教育”培训班的评估 表上时,我们所能感受到的,是源自对生命无私关爱的心灵震撼。   记得前阵子曾在媒体上看到,某国出现了这样一群青年志愿者,他们为了 能够减少艾滋病在吸毒人群中的扩散几率,专门针对街头的瘾君子们开展了一 项注射器以旧换新的活动。当时我就对这种做法产生过疑虑:这样一种关怀, 会不会被某些人理解为是对吸毒行为的一种默许甚至是怂恿呢?的确,在早已 习惯了只用道德和价值评判一切的我们,是很难理解这种行为的。在我们看来, 这样不分黑白的关怀,倒是有点东郭先生的味道。我们所能够接受的施爱方式, 往往是要以“善有善报”为条件的。   云南思茅的一群年轻人,为小姐们办起了预防艾滋病的教育培训班。这会 不会是对卖淫行为的一种默许甚至是怂恿呢?当我认真读过《南方周末》对他 们的相关报道后,才发现原有的这种疑虑竟是多么的狭隘。云南的这群可敬的 青年志愿者们,用实际行动告诉了我们:真正意义上的关爱,是必须要将生命 权放在首位的。这可绝对不是一种空泛的理论,在某种程度上,正是这种关爱, 维护着我们社会的和谐。   法律是呈硬性的,它会为我们的环境规定出一个秩序;而这个环境的和谐 与否,则是要靠呈柔性的人道主义来维护的。只有做到刚柔相济,我们才可以 真正拥有一个祥和的生存空间。卖淫虽然是被我们的法律所明令禁止的,可我 们却不能够无视或者是蔑视“小姐”这一群体的存在。要知道,冷漠和掩饰是 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我们只有正视问题,并依靠各种社会团体参与,采用一 种超越世俗道德的观念来帮助这些个“边缘人”,让她们体味到生命与生俱来 的尊严,才是真正有益于这个社会的做法。面对冷峻的现实,我们已是无法再 以一句“自作自受”来推脱对于生命的关爱的。   很有意思,就在同一版面上,《南方周末》还对天津的“扎针”事件进行 了调查报道。一个传闻竟使得偌大个天津市呈现出罕见的冷清。这是值得我们 去深思的。传闻为何会满天飞呢?我想有一种说法应该是成立的:那就是因为 我们普遍缺乏一种对于艾滋病患者的人道关怀,所以我们就会心虚,就会去轻 易相信这样一种报复社会的传闻。从天津的“不安”,我们更加强烈地感觉到, 将生命权放在首位的关怀,对于我们这个社会来说,是何等的重要。将两篇报 道读下来,给我的一个感觉是,不光小姐们,我们全社会的人,都应该在思茅 的评估表上留下这样四个字:“只有感谢”。 〖《南方周末》2002,3,7〗〕     ◆ 关于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办公室被迫关闭的呼吁信 ◆                              ·万延海· 各艾滋病组织、新闻媒体、人权团体和政府机构:   2002年6月27日,联合国驻北京机构联合发表对中国艾滋病的严重 警告。在这份对中国2001年度艾滋病的评估报告中,联合国警告中国,目 前中国已经有100多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而不久的将来,中国将成为世界 上艾滋病最多的国家。根据纽约时报(2002年6月28日)报道,联合国 官员私下表示,中国已经有600万感染者。   2002年7月1日,也就是联合国报告发表三天后,北京爱知行动项目 挂靠单位北京某民办学校得到通知,爱知行动项目协调人万延海必须离开该单 位,而项目所在的“健康人类学系”必须停办。鉴于此,北京爱知行动项目筹 备半年的办公室将停止工作,计划中的资金将不能到位,一条帮助艾滋病感染 者的热线将不能按照计划开办,学生志愿者暑期项目受到影响,而且项目工作 人员为艾滋病工作的精神受到打击;他们/她们期盼政府支持,却迎来了政府 的不宽容。   北京爱知行动项目成立于1994年3月,当时挂靠在北京某民办学院健 康人类学系,但是活动上相对对立。2000年和2001年,万延海离开该 学院,2002年初,万延海重新回到该学院,负责健康人类学系工作及其爱 知行动项目。因为这个挂靠,爱知行动项目得以申请大额基金的支持。   爱知行动项目顾名思义,“爱”与“知”的组合,产生了一些意义的联想。 “爱知”音和“艾滋病”近似,表示这是一个关注艾滋病防范和关心艾滋病人 生活的项目。和过去“艾滋病”一词的区别是,“爱知”表示用爱心关怀和科 学知识挑战艾滋病流行,而不是追究疾病的过错,而“艾滋病”一词中的“滋” 颇有怪罪的意味。“爱知”同时表示关于爱的知识、性的教育。   爱知行动项目自从成立以来,始终关心的主题是:推动公众对艾滋病的防 范意识、维护艾滋病人的权益和维护性少数人的权利。在过去的8年中,北京 爱知行动项目开展了下列的工作: (一)长期坚持艾滋病教育, (二)为艾滋病人提供帮助, (三)调查同性恋者在中国社会下受到的歧视,包括媒体、警察和精神病学治 疗等, (四)推动了中国同性恋的非病理化, (五)阻止了统一教会在中国进行和中国政府合作的宗教伦理运动, (六)为乔纳森.曼全球健康与人权奖获得者高耀洁医生提供帮助, (七)推动河南艾滋病和卖血的公开化,从而公众、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国际 组织采取行动, (八)为中国艾滋病立法提供参考性意见, (九)参与组织了首届中国男女同性恋网站和艾滋病教育研讨会。   2001年11月,北京爱知行动项目主要负责人们决定筹建爱知行动项 目办公室,寻找挂靠单位或申请独立注册,项目重点从性少数人转为贫困的大 多数。2002年2月,爱知行动项目有了自己的办公室。   自从项目进入有组织活动以来,项目人员相继受到各种调查和滋扰。   2002年1月下旬某日,项目执行负责人李丹在北京市朝阳分局度过一 个不眠之夜,同期被拘押的是来自河南省睢县东关村的感染者赵勇和王良。赵 勇和王良来北京是为广大感染村民递交一份给政府的求助信件,在上访的时候, 被拘押,至今身份证还被政府方面扣留。李丹被拘押是因为为感染者拍摄了一 部纪录片。   2002年3月中旬,学院领导和李丹受到北京市公安局调查,随后北京 市卫生局和卫生部也介入调查。因此,爱知行动项目计划中的感染者培训被阻 止,感染者受到地方政府阻拦和监视,北京地区的准备与会者得到各个官方艾 滋病机构(中国艾滋病性病中心和北京市艾滋病协会)的招呼:不要参加第二 天的爱知行动项目活动,否则将有警察出现。   爱知行动项目主要理事成员和志愿者相继受到政府安全人员调查。   2002年7月1日,挂靠单位被要求停止对项目协调人万延海及其负责 的健康人类学系的支持。第二天,项目办公室门上的某学院健康人类学系的牌 子被摘下。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再次走入“地下”。   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我呼吁世界各地关注艾滋病和人道的朋友们,积极 行动起来,1、给中国政府必要的压力,要求中国政府行使人类成员的义务, 关心艾滋病,尊重人权;2、报告联合国机构和主要人权组织,反映中国艾滋 病工作者受到的打击迫害,以及爱知行动项目遇到的困难;3、向各国政府反 映情况,要求在各自的双边会谈中,提出中国艾滋病和人权问题;4、在即将 召开的世界艾滋病大会上,要求中国政府代表回答上述问题。   背景资料: ● 1993年5月10日,卫生部党组下达指令,要求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 解除万延海负责的“艾滋病求助热线”工作职位,万延海和研究所所长陈秉中 被批评为鼓吹人权、鼓吹同性恋和同情妓女。同年8月10日,陈秉中退休。 一年后,万延海被迫辞职。 ● 1994年3月,北京爱知行动项目成立,挂靠在某学院健康人类学系, 活动上相对独立。 ● 2002年7月1日,政府要求该学院停办健康人类学系和调离万延海, 从而爱知行动项目失去组织“合法性”,也获得了自由。 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动项目协调人 http://www.aizhi.org hiwan@public.bta.net.cn 手机:136 6126 5424 【】              【】              【】 °时  评°           ◆ 为民众的信仰权辩护 ◆        --纪念法轮功信仰遭公开镇压三周年                              ·包 谷·   中国政府在1999年夏天宣布公开镇压法轮功信仰,至今三周年了。在 这三年里,中国政府动用了它垄断的一切手段,使用了国家机器的所有功能, 从肉体上限制和消灭法轮功信众,在舆论上诋毁和搞臭法轮功信仰,胁迫全国 所有的人来反对法轮功信仰,甚至动用了国家所拥有的外交资源,诱迫外国政 府来围堵法轮功信众。俗话说,公道在人心。中国政府一开始就把搞臭法轮功 信仰作为第一要务,要让法轮功信仰尽失人心,所以它紧紧抓住“法轮功是邪 教”这个断言。三年来,这一断言并没有得到世道人心的公认。但是,也有很 多人,特别引人注意的是一些从事科学工作的人,一些知识分子,认同中国政 府“法轮功是邪教”的说法,从而支持中国政府公开镇压法轮功信仰。面对三 年来在困苦生活和巨大压力下默默坚守信仰的法轮功信众,他们不屑地称之为 “邪教痴迷者”。   在很多人看来,法轮功是不是邪教,这是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信仰是否合 法的要害。他们认为,如果法轮功是邪教,或者接近邪教,甚至看上去象邪教, 那么镇压就多多少少是有道理的,有必要的,为了国家的稳定,即使镇压出了 点偏差也情有可原。可是,从现代人权、宪政和法治的角度看,谁有权来判断 法轮功是邪教,经过什么程序,根据什么证据,凭什么法律,来断定法轮功信 仰是邪教,这才是中国政府的镇压是否合法的关键。而在这一点上,中国政府 的镇压一开始就是非法的,而且一错再错,错到现在。 一、中共中央和人大没有资格宣布法轮功信仰是邪教   公开镇压法轮功开始于1999年7月的中共中央通知。就从这个时候起, 法轮功信仰被定性为邪教,遭到取缔,并且开始了全国所有单位的人人表态, 逐个过关,重新启用这种其罪恶罄竹难书而臭名昭著的精神迫害运动。那个时 候,决策镇压的人根本没有想到法律的约束,没有一点点依法行事的概念。这 个决定在法律面前根本上不了台面。   第一,宪法和法律没有授权中共中央来判断民间信仰是否邪教。中共中央 没有这个法定资格这样做。在此前不久,中共中央还曾宣布要建设法治国家, 要修宪,但是转眼就丝毫不顾忌法律的要求。由中共中央的一个或几个决策者 开个会就决定民众中什么是邪教,就宣布镇压,这和当年毛泽东先生一人就发 动文革,“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有什么区别?如果这少数几个人一夜之间可 以决定上千万民众的命运,可以决定你只能信什么,不可信什么,那么他们还 有什么是不可以的?中国人到底能不能走出中世纪?   第二,当时的中国法律中没有邪教罪,“邪教”没有精确而严格的定义。 要是中共中央的决策人有一点起码的尊重法律的概念,去翻一翻宪法和刑法, 读一点刑事诉讼法,哪怕是问一声别人,马上就会知道,中国法律中连什么是 宗教,什么是合法的宗教团体都模糊不清,更谈不上“邪”和“不邪”的分界 线了。这种“宜粗不宜细”本来是深谋远虑地故意制造,以便执政者灵活使用 打击异己,然而贸然指称有上千万民众的一种民间信仰为“邪教”却不想想是 不是有牢靠的法律尺度,领导这个国家的老人到底是活在什么年代?法律无明 文规定不入罪,这样基本的法治常识难道他们也可以不知道?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中提到了“邪教”这个词,第三百条 是为了给利用邪教强奸妇女,谋财害命等刑事犯罪行为定罪的。如果中共中央 的决策者在此前读过这第三百条,就不会看不出,法律只提供衡量尺度给具体 个人的具体行为作出是否犯罪的判断。甲利用邪教强奸妇女,触犯第三百条, 甲就是犯下了强奸罪。具体个人和具体罪名都是有明确限定的。不能因为甲犯 下了强奸罪,就宣布甲所认同的所有信念,甲所参与的所有活动,都是邪恶的。 这儿的甲的强奸罪不能推广出邪教罪来。而且,甲的强奸罪不能连坐到乙身上, 不能因为乙采纳了和甲相同的信仰,或者参加了甲所参与的活动,就以甲犯下 的强奸而宣布乙犯下了邪教罪。就好比不能因为有一个共产党员犯下了强奸罪, 就宣布共产主义学说是邪教,所有的共产党员是邪教徒一样。   这些,本来是刑法的基本常识,可是1999年的夏天,中国政府就是这 样做的,它宣布有上千万信众的民间信仰是邪教,用一党和政府名义宣布取缔, 限制和禁止上千万民众的人身自由,用来做根据的,却只是事后匆忙收集的一 些所谓“证据”。这些所谓“证据”,应该到法庭上去检验,用来确定具体犯 罪嫌疑人的具体罪名,和上千万无辜的底层民众有什么关系?凭什么用那些 “证据”就剥夺上千万民众的信仰和行动自由?   第四,社会上具体人的具体犯罪行为的认定,必须走严格的司法程序。所 有证据必须在法庭上得到检验。法律禁止逼供信,禁止株连,禁止用新立的法 来追溯过去的行为。中国法律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罪是需要在法庭上证明的。 只有法庭有这个资格。在法庭经过证明认定有罪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 公民都是无罪的。   在公开宣布镇压以后三个月,中国政府终于意识到镇压法轮功信仰缺乏法 律依据,然而却不去纠正政府违法违宪的错误,追查决策者迫害民众的法律责 任,而是由人大作出决议,用十月份的立法来为七月份的镇压“提供法律依 据”。这真是连傻瓜也看得出的“此地无银三百两”。立法定罪不可追溯以 往,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人大的决议和两高的解释,走的还是老一套的 模式,从无法无天变为无天无法。为法轮功和其他民间信仰量身打造的所谓邪 教标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民众有宗教信仰、思想言论和结社自由的 条款,粗糙模糊,根本经不起反诘。怪不得人们说,用这种标准来衡量,那么 中国共产党就条条符合,成了最大的邪教了。   从程序角度说,人大的决议违背了宪法中规定的司法权属于独立办案的法 庭。由人大来间接宣布上千万民众的民间信仰是邪教,这显然是违宪的。   过去半个世纪的经验告诉我们,由于没有民主制度的约束,中国的高层决 策者在作出决定的时候,从来就是把自己的权力和地位放在首位的,这种决策 在根子上是强权的自私性。强权可以在作出自私的决策以后,利用自己垄断的 舆论工具,把自己自私的决策粉饰为国家利益,人民福祉。强权草菅人命,却 把受害的民众诬为牛鬼蛇神。强权在这样的运作下的判断,不管当时当地讲得 如何漂亮,历史一再地证明了他们判断的荒谬,他们决策的祸害。强权的这种 行为模式,有制度上的深刻根源。这一次镇压法轮功,只是这种模式的又一次 重复。历史还将象过去几十年一样,证明这一决策的愚蠢、荒谬和祸害。 二、科学工作者无权判决邪教   有很多科学工作者和知识分子支持镇压法轮功,因为他们从法轮功创始人 和信众的言说中发现了错误,他们认为必须捍卫科学真理,反对错误。有些科 学工作者甚至呼吁和要求政府镇压法轮功信仰,因为他们自己用他们的科学训 练和知识,用理性和逻辑,判断法轮功信仰是“邪教”了。   问题是,科学就有资格来判断“邪教”了吗?如果科学工作者作出了“邪 教”的鉴定,那么,是什么授权科学工作者的鉴定就是有法律效果的,社会就 可以放心镇压,不必担心镇压错了?如果别的科学工作者作出了不同的判断, 那么,到底谁的判断具备更大的法律效果?谁离真理更近一些?   这些问题,铁口直断法轮功信仰是邪教的科学工作者从来没有出来回答过。 合格的科学工作者多多少少都知道科学史,科学的历史证明,科学之所以伟大, 科学之所以值得追求,就因为科学是“活”的,科学一直在发展,科学没有一 刻是停顿的,所谓科学无止境。所以,真正科学精神的核心就是知道科学之有 限性的精神。这种有限性包括:科学永远不会达到100%完美满足而不必推 陈出新的地步,所有现在看起来完满的东西,以后将显示它的局限和缺陷,从 而被更新更深更完整更全面的理论或方法所取代;科学不是万宝全书,不能回 答人类个人和社会的所有问题,它只是人类个人和社会活动的一部分;科学永 远是有分歧的,科学的分歧是科学进步的动力之一。   科学的有限性,注定了科学不是宗教信仰是否“邪”的合格鉴定者。在人 类历史上,科学的作用从来也没有能涵盖所有民众的信仰。人类社会需要科学, 民众也需要信仰,科学工作者不能要求民众根据科学来决定信仰什么,不能信 仰什么。科学工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科学来决定自己的信仰,可以在民众中从 事科学普及,但是没有资格、没有能力、也没有法律效果来包办民众的信仰。 你可以对某一具体事物作出“对错”“正邪”的判断,你可以表达你的判断, 你可以在科学的范围里证明你的判断,但是,你和这些坚持你所认为的错误思 想的,这些“信邪”的人的权利是一模一样的,他们可以不信你的,他们也可 以表达。民众的信仰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你认为法轮功 信仰是邪教,他们却有同样的权利“痴迷”法轮功信仰。凭什么你可以相信科 学,他们就无权信法轮功呢?   也许有人会说了:因为我信的是“科学”啊,是经过科学界检验的一致公 认的真理,是苦读十几年得到名校博士以后才懂得的“科学知识”,是造福人 类的科学技术,而法轮功创始人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使用的科学术语都是错误 的。作为一个严肃的科学工作者,我要坚持科学真理。我坚信我是对的,他们 是错的,所以我认定法轮功信仰是邪教,是邪教就可以镇压。   然而,过去的历史一再告诉我们,科学工作者根据科学知识而对社会事务 作出的判断,也会犯错误的。中国科学几十年是错误连连的几十年。从打麻雀, 大炼钢铁,亩产万斤卫星,到批判爱因斯坦相对论,批判现代宇宙学,都是在 科学的旗号下做的。那个时候,这样做的人,就象你现在一样,认为自己一定 是对的,是在坚持科学真理。法轮功之所以盲目地踏入本不属于它的科学话语 范围,其根源是八十年代的邓小平先生信气功,中国科学的掌旗人钱学森先生, 在国防科工委部署下从事特异功能研究。他们和你现在一样,有足够的资格和 信心认为自己是在坚持科学。有很多人信法轮功,恰恰是从相信法轮功是“科 学”而开始的。   是的,你认为自己的科学知识是对的,你坚持真理是对的,你可以认为法 轮功信仰是“邪教”,你也可以说出来,这是你个人的权利。但是,如果呼吁 和要求政府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在法律程序之外,来限制、围剿、镇压法轮功, 你就越出了科学的领域,走上了一条十分危险的道路。过去几十年的中国历史 一再地证明,由政府强权来实施精神和思想的统一,这种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 开的话,会发生怎样残暴、悲惨的事情。表面上的良好愿望,由政府强权实施 到基层,会酿出多少惨无人道残酷迫害小民百姓的事来。是的,科学工作者可 以有自己的信念和判断,这是个人的事,但是,当你用科学工作者的名义要求 和呼吁政府镇压法轮功的时候,你就和政府的非法违宪行为捆在一起了。不管 你怎样自己为自己辩护,声称科学的客观性而和政府的为非作歹撇清,从你用 科学的名义为中国政府的非法镇压背书的时候起,你就事实上成为专制强权镇 压社会底层民间信仰的帮凶打手。刽子手的刀把上,印着中国科学界知识界精 英的指纹。你今天不承认这一点,历史将用更多的无辜法轮功信众的血,迫使 你承认这一点。   也许有人还会说,法轮功叫病人不看医生,有病不治,这人命关天,我是 出于人道主义而认定法轮功信仰是邪教,而同意镇压法轮功信仰的,因为我不 能见死不救。   且不说,法轮功一再否认有病不治,否认劝人自杀,也不论所谓法轮功害 死人的案例是否经得起法庭上逐个个案的检验,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法轮 功的信仰在害死人,死者的死亡和法轮功信众中的什么具体的人的什么具体行 为有关,从而确证法轮功信众中的哪些具体的人要为这些死亡负法律责任。中 国政府从来也没有作出努力来证明这些。在中国,信西医而不信中医,或者信 中医而不信西医的人,不同观点多的是。如果他们按照自己的观点劝人只看中 医或者只看西医,病人后来死了,你能达到法律的要求来证明这一死亡和劝说 者法律责任的关系吗?据报道,最近江泽民先生访问一个寺庙的时候透露说, 他认为打坐对健康有好处,他以前就用打坐治好了病。如果以后有人生病打坐 而最后还是死亡了,你能说江泽民先生对这一死亡要负法律责任吗?   中国科学精英在二十世纪末为中国政府公开镇压上千万底层民众的民间信 仰而担任马前卒,成为专制暴君的帮凶打手,这在最近三百年的世界史上是罕 见的,它为中华文明写下了深深的耻辱。 三、信仰是民众的宪法权利   镇压法轮功信仰的要害,不是一个判断对错问题,而是作为政府的决策, 有没有满足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上千万处于社会底层的民 众,有没有宪法所规定的宗教信仰、思想言论和结社集会的基本权利;当这样 的基本宪法权利受到来自政府强权的干预、限制和侵犯之企图的时候,我们必 须要求政府服从怎样的法律约束,遵循怎样的法律程序。镇压法轮功信仰错了, 因为政府一方根本就没有满足这样的程序要求。   中国政府公开镇压法轮功已经三年了,看来还会继续下去。半个世纪的专 制政权,在世纪之交又重复了一次镇反、反右、四清、文革、严打式的政治运 动,它告诉我们,中国的政治制度仍然在中世纪的隧道里。这次运动对中国政 治、经济、外交和社会安定所造成的伤害,我们要很多年以后才会全盘看得清。 这次运动再一次提醒我们,并且还将一次次提醒我们,不管是政府权力,还是 知识精英,面对社会底层民众的信仰权,要有充分的尊重。信仰的权利是宪法 承诺的基本权利,民众有权信仰他们要信的东西,不管他们信的东西在你我他 的眼睛里有多少高明或荒谬,他们有这个权。你要反对吗?请按规则来,这个 规则就是法律的约束。任意地使用政府权力,或者诉求于政府强权,只会造成 灾难。   在法轮功信仰遭到政府公开镇压三周年之际,我愿意再一次呼吁,尊重法 轮功信众的信仰权。法轮功信众和我们大家一样,有宪法保障的信仰权。所谓 的“法轮功痴迷者”,有“痴迷”的权利,因为“痴迷”是他们的合法权利。 法轮功信众有权信仰“真善忍”,就象中国共产党的党员有权信仰共产主义和 三个代表的理论一样;法轮功信众有权崇敬李洪志先生,就象天主教徒有权崇 拜教皇,佛教徒有权崇拜达赖喇嘛,科学家有权崇敬牛顿、爱因斯坦一样;他 们都有这个权利。如果法轮功信众没有“痴迷”法轮功的权利,那么,我们所 有人信仰真理的权利也就成了问题:你只能追随强权,万一哪天强权看你不顺 眼,你就会一夜之间成为“邪教”,不再有权坚持你的真理了,甚至你的肉体 都会随着你的精神在这个世界上消失,就象那些屈死在监狱、拘留所、劳教所 和“转化办”的法轮功信众一样。只有当上千万法轮功信众信仰权得到保障的 时候,我们的信仰权才是有保障的。只有有了信仰的自由,我们的精神,我们 的思想,我们的生活才可能是自由的。   谨以此文纪念法轮功信仰遭公开镇压三周年。         ◆ 中国的“放气球政治” ◆                              ·郑永年·   十六大临近,接班人的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显现,中国的放气球政治也跟 着达到了一个顶点。放出的“气球”和人们日常所说的小道消息有所不同。小 道消息只是好奇的人们的种种臆想,或者体制外的人把自己希望的政治变化或 者人事变动表达成为一种新闻或者消息。   但“气球”则来自体制内部,既可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略 举几例。前些时候,就传出李鹏有“六四事件”等因素而不想退休的消息,而 江泽民也支持李鹏的想法,因为江泽民也需要李鹏的支持来连任。一些人说, 这个消息可能可李鹏派有关。最近又有消息说,江泽民会在十六大以后还会继 续担任党的总书记和中央军委主席。理由是江泽民必须留任,因为刚刚才提出 “三个代表”的理论,理论还没有系统化,更没有实施下去。江泽民最好能够 在实现了“三个代表”理论后再退休。据说是北京、上海的干部官员分别集体 联名上书要江泽民这样做。并说,如果江泽民光保留一个军委主席的职位是不 够的,因为传统上是党指挥枪,如果不任总书记,局面不是很难堪吗?因为消 息没有提到李鹏派的任何人事安排,一些专家判断这个消息是江泽民派的人放 出来的。可以预见,这样那样的“气球”还会不停地放出来。   人们要问的是,为什么要放“气球”?这里既有利益因素,也有制度因素。 从利益上说,是各派别争取未来更多的政治权力。高层领导人本身并没有做作 明确表达谁要留任的意向。例如朱镕基就很明确表达过不再连任,要退休了。 江泽民总书记本人也曾在多个场合表示高层领导人要年轻化,也有在十六大上 退休的意向。委员长李鹏尽管没有表达要退休,但也没有表达不退休。但下面 的人则不一样了。他们希望“自己的领导”能都留任,这样他们的地位、利益、 好处等等都可以有保障了。当然他们放“气球”时,是以“国家利益”的名义 进行的。这是放“气球”的利益动机。   从制度上说,中国不存在利益表达机制。政治生活中存在多元的利益,这 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正常的,在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是这样。但是,较之民主国 家,中国没有民主表达机制,没有竞选政治。在权力继承的问题上,利益重大, 必须表达出来,但苦于没有正常的表达机制,只好采用放“气球”的形式。各 派政治力量各自放出自己的利益“气球”,让对方知道。放“气球”当然不仅 仅是要让对方看到自己的利益是什么,而且也是试探对方,看对方有什么样的 反应。如果反应好就坚持下去;如果不好,就收回。无论怎样,反正没有损失。   放“气球”也可以得到体制外的反应,甚至是国际社会的反应。在接班人 有关的权力分配问题上,内部少有共识。如果内部阻力很大,下面的人就会放 “气球”出来。内部得不到支持,如果能够赢得外界的赞同,也可以在体制内 和党内得分。如“三个代表”的理论提出后,体制内争论就很大,但国际社会 一片叫好,都认为共产党的确应当作这样转型,是符合世界潮流,是与时俱进 的表现。国际社会的这种叫好声当然非常有利于体制内共识的形成,和所提出 理论的合法性的形成。在人事问题上也是如此。鉴于中国政治的重要性,各种 各样的人事安排肯定会引出国际社会的不同反应。如果一种特定的人事安排得 到国际社会的肯定,那么高层就有可能尽量保持下去;但如果这样一种安排会 损害中国政治的形象,那么领导层就要对之三思而行了。   再者,放“气球”政治也不可否认可以成为政治权力斗争的工具,也就是 说要压制其他权力竞争者的力量或势头。最近放出的“气球”显然具有很大的 权威性,因为消息来源说,这是和中央党校的人士讨论后的结论。“气球”很 少来自中央党校。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显然和前段时期的有关李鹏和朱镕基等 的消息有关的。放出这个“气球”是想表明,关于接班人的问题还没有结论, 而这个结论是要目前的主流派政治力量来决定的,而不是外面所传说的那样。   放“气球”政治是中国政治的悲哀。一个偌大的国家,即使是高层政治也 没有利益表达的机制,就诉诸这个不伦不类的“气球”政治。实际上,这种放 “气球”的方式,不仅大大破坏了国家的形象,破坏国际社会对中国政治的信 任感,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中国政治的不确定性。高层领导人是否意识到这个问 题,是否能够通过提高政治的透明度和制度化程度来防止“气球”政治呢?         ◆ “中国特色”将贻误中国未来 ◆                              ·陈 冰·   十多年前,中国改革的设计师邓小平先生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旨在提醒中国人在接受西方先进文明的同时,必须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质, 不必拷贝西方民主政治模式。时至今日,“中国特色”已渐庸俗化,成为有权 者和有钱者谋求私利的掩体。凡是与国际常识不相符合的行为与思想,均以 “中国特色”标签,试图以政治化妆品涂抹荒唐与丑陋,让大众不知不觉放弃 反省能力。 ◎ 庸俗化的“中国特色”   在中国社会,“中国特色”四字的使用率极高。假如你常接触官方文件或 党报党刊,这似乎一点儿都不奇怪。不过,当你意识到"邓公语录"正被有权有 势的人用作谋权或敛财的雨伞时,你会产生某种警觉。当你看到很多善良人在 诚恳地附和,心甘情愿地为他们撑伞时,你则会痛感某种病毒正在入侵社会肌 体。   去年十月,我回国考察媒体运作,正赶上四川省举办中国第一届“西部论 坛”。成都的大街小巷刷满了主办者的雄心壮志:“与世界握手”、“架起西 部与世界的桥梁”;习惯了用“大”字开题的媒体,不惜篇幅地鼓吹“思想大 振荡”、“观念大冲击”、“脑筋大风暴”、“名企大汇聚”;主要街道和主 会场周围,摆满了鲜花、彩带,好象在庆祝特别的节日。   一看这阵势,就知道“西部论坛”与一般概念上的论坛不同。主办者的真 实意图或隐或现,比如要给新任领导贴金,要吸引中央领导来参会,要在规模 上超过前一年在上海举行的“财富论坛”,要强化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宣传等等。 当论坛演化为政治晚宴时,也就不可避免出现某些有趣的现象:外企老板推销 产品,国企老总诠释政策;盛赞中央西部战略者居多,讨论现实问题者居少; 一位参会省长知道其它省来的皆是副省长,调头便回,怕失了身份;见中央领 导无人参会,主办者便立即发动当地媒体加强宣传攻势,嫌他们声势造得还不 够强大……政治浪漫主义成为主旋律后,没有人会悉心安排商务洽谈。虽然有 意向投资的签字仪式,但相当部分外商是带着钱来,又带着钱走了。据说论坛 先后花了几千万人民币,但得到的回报并不丰厚,除了接待很周到、天府美食 名不虚传等留言。我的一位朋友是代表,他说虽没听到太新鲜的观点,但能享 受“警车开道”和免费旅游的殊遇,就不算白来。   问组委会的工作人员“论坛”是否名不副实,他们会笑着回答:“你的问 题太奇怪,中国特色的论坛就是这样。”与最有批判意识的报纸评论员交流, 他们会沉思片刻说,“虽有些不足,大方向是正确的,你不能靠两三天的会解 决问题。”再问老百姓,他们也蛮兴奋地讲,“这对扩大本市知名度很有好 处。”其实,论坛就是为解决具体问题而开设的。但没有多少人关心论坛的实 际成果,更没人思考这钱花得值吗?   渐渐地,我留意到还有很多“中国特色”。比如,“不行骗发不了财,不 行贿办不了事”被称作“中国特色”的经商法则;“高唱主旋律,禁止发杂音” 被称作“中国特色”的新闻规律。当大众对此类现象见惯不惊时,意味着那些 或多或少有特权的人已得到混水摸鱼的通行证。 ◎ 与国际惯例背道而驰   不难想象,一些被社会推崇的“精英”,正握着“中国特色”这把钥匙, 积极旋开权力和资本的门槛。   我的一位远亲已获得博士学位,在为自己的公司能够在深圳“创业板”股 市上市做努力。我参观了他的“高科技公司”。除了十多台微机外,并没有实 际产出。问他为何敢把一个皮包公司推向股市?他说这是“中国特色”的股市 运作方式。不管行贿也罢,造假帐也好,只要能上市,不管效益如何,你都会 赚钱。如果按国际标准,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大部分可能已死亡上千次了。但你 还没听说过有一家上市公司真正破产。有些公司实在经营不下去,马上被其它 公司重组,叫做“借壳上市”,股票很快会上扬。空壳与皮包没什么区别?这 是“中国特色”,你只能适应,只能按图索骥,否则永远找不到自己的创业机 会。   在他到处奔波之际,那个靠做假帐骗取上市资格的“郑百文”(郑州百文 股份有限公司)正受媒体讨伐。我的博士远亲颇有远见,说“郑百文”一定不 会破产,除非中国突然变成法制国家。   庸俗化的“中国特色”是一股抗拒先进文明的浊流,以“政治正确”的面 孔腐蚀着经济秩序、社会风气。更可怕的是,这股浊流正消解着文明基因,不 痛不痒地让来自外界的清流自动投降。   一些养成依法办事,相信按市场规律打拼就能获利的外国投资者和归国同 胞,如果吃不透“中国特色”,不首先“拜码头”与政府部门搞好关系,即使 具备足够的资金、一流的技术,开业都成问题。而那些喜欢用“水土不服”嘲 讽中国市场败走者的国内企业家,则会非常系统地给你讲解“产品国际化,经 营本土化”,尽管中国还没有出现一种风靡全球的产品。   “中国特色”显然是与国际惯例相对抗的,显示出尚未“开眼看世界”。 这种固步自封的心态麻木了人们的批评能力,想当然地把糟粕当作利器来维护。 其结果是只知己而不知彼,使得中国无法在国际市场和全球舞台上展开攻势。 只守不攻是萎缩的开始,必然会贻误中国未来。客观上讲,不良的前兆已经显 现:开放二十余年了,除青岛海尔等个别企业有心到海外尝试锋芒外,大多数 企业仍把眼睛盯在国内。 ◎ 警惕被世界抛弃   国外企业当然不会太在意中国的国家形象,只要能得到免税、贷款、政策 偏袒等诸多优惠,能占领中国市场,他们也乐意钻研并掌握“中国特色”,并 为之增加正面注脚。他们当然知道,中国企业越不国际化,他们在全球市场的 竞争压力就越小。但对中国来说,不能主动地与世界融合,则很可能被甩出全 球竞争圈。   最近,英国《经济学人》活灵活现地向人们传授如何与中国官员“套近乎” 的技巧。英美烟草公司的一位职员说,你不能在第一次见面时游说什幺,否则 会撞到南墙上。你得先认识有关的官员和他们的家眷,到各家去拜访,记住他 们的生日,然后找到拉近关系的恰当方式,时机成熟后再谈正事。另一位关系 专家说,把官员家眷带到游泳俱乐部去磨合,也是有效的办法。文章还介绍说, 许多部长都通过下属研究中心来积蓄资金。如果把他们的研究人员招聘来外企 兼职,会更容易认识部长,甚至可以轻松地见到副总理。   文章的结论颇积极,认为外国人能够游说中国官员是一大进步!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那些极力维护“中国特色”的人,都是病态体 制的受益者。他们能够用“中国特色”来强词夺理,意味着他们其实知道国际 惯例。   但我们仍须清醒地看到,中国目前的处境是被世界看重但不被尊重。要建 构一个与先进文明相称的经济与社会环境,必须从政治体制上割除病源,必须 有胆识消除“中国特色”。 【】              【】              【】 °外论参考°           ◆ 北京广厦千万间为谁建? ◆   6月27日出版的远东经济评论发表David Murphy的文章,曾经为所有城 市居民提供免费住宿的共产党中国,现在面临严重而且在不断加深的一个鸿沟 --住房的成本和大部分民众能够支付得起来的住房价格。北京清华大学的金 融和房地产副教授Hong Wang说,北京的住房价格是中国城市中最贵的。   北京的平均商品房价格是4790元圆人民币一平方米,而平均可供开支 的收入只有10,349元人民币,因此北京住房价格同双职工家庭可供开支 的比率是13.9,上海、广州和深圳、以及全国这个比率分别是10、 8.6、6.7和7.5。   象很多西方国家首都一样,房地产市场是倾向富裕民众的,因为房地产发 展商关注的只是短期利润。在北京,一方面房地产的价格在节节上涨,而原有 的住房补贴制度却在市场改革的借口下被抛弃。Wang认为,北京政府应该象香 港、新加坡一样建立一个对一般民众进行住房支持的制度--例如提供大量低成 本的公寓。   象很多其他国家首都一样,北京房地产的价格上涨也是因为北京的富裕者 特别多,而且来自全国各地的富裕人士在北京拥有不只一套住宅。   同时,北京大兴土木也是为2008年奥运会。因为北京没有什么国际水 准的体育设施,因此在未来数年中将投资20亿美元兴建有关设施,按北京城 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Zhang Xingye的方案,北京将重新安置347,000名 居民,以便空出为建造体育馆用的地皮。   北京房地产投资总共已经完成的达到780.38亿人民币,比2000 年增长了百分之五十,总共新开工面积增长了达到29.9百万平方米,比 2000年增长了百分之六十六。   远东经济评论文章说,虽然这中大兴土木基本上同奥运会没有多少关系, 也虽然有很多民众被强行离开世代居住的房子,而他们世代居住的房子也被拆 毁以为大兴土木腾出空地,但是,因为北京举办奥运会而带来了爱国主义情绪 狂热,北京政府和房地产发展商因此很容易将这种住房遭强行拆毁的民众的抵 制镇压下去了。 〖附〗网友澄清事实(据人权新闻小组)   有一句话是错误的:“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私人不能拥有房产。”希望 有机会纠正。尤其政府正在利用这个普遍的误会大规模掠夺和摧毁(在所谓 “危改”中)私房产,令千千万万私房主(过去的祖产或在50年代及60年 代购买的房地产)一夜间丧失了经常是几代人的血汗财产,家破人亡,多少老 人被活活气死。城市土地是82年以后归属国家的,但按法律规定,这部分私 房自然享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是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是有市场价 格的,但政府正如强盗般拒绝给钱,强暴私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