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的場合穿著正式,在現代社會裡是看重這個場合的人、事或物的一種表現。也所以如此,教會大多要求有服事的人,如招待、領會或講員需要穿著正式。什麼叫做正式呢?常聽到的是弟兄至少應該打領帶,姊妹則應該穿長裙,且鞋子不可露出腳趾頭。
我最近聽到的是,穿著應該比會眾高一級。
問題來了,那弟兄穿長袍馬褂,姊妹穿旗袍夠不夠正式?又如果會眾穿襯衫,打領帶且穿著西裝外套呢?還有什麼是更高一級的?
你也許會說,只要是公認的正式就可以,所以穿著是否正式取決於當地的社會對於正式的認知。至於要高一級,那批個聖袍囉,總不會有會眾沒事穿聖袍來教會吧?
果真如此,那主耶穌第一個沒有資格領會或講道,聖經明明記載著“祂無佳形美容”(賽53:2)。
聖經上到底有沒有說過,我們必須以外在來表明我們看重對神的服事呢?羅馬書明明寫著,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9)。重點在於內心是否看重,而不在於外面的穿著是否正式。那麼內心看重,是否穿著就會自然正式?如果我今天很窮,買不起西裝,是否我就沒有權利事奉?
有人會說,教會有錢的人可以買給他。但是有些地方整個村莊都窮又該如何?又如果今天臨時有人請我領會,沒有隨身帶套正式的衣服就不能夠事奉嗎?
那我穿個內衣、短褲和托鞋來事奉好了,反正穿著並不重要。沒錯,如果你內心確實看重,這樣的穿著在神看來確實是可以的。但如果你的會眾會因此而跌倒時,則為了他們的緣故,按著羅馬書14章和哥林多10章的教訓,還是照著他們對正式的認知穿著的好。
現在的教會仍有許多人守著律法,按著聖經的教訓,穿著並沒有規定,若有人把服事的人穿著應當正式當作真理教導,這人的教導是屬律法的,要信徒仍作奴僕。但若有人自己願意以穿著正式來表明自己是看重這樣的服事,就由他吧。不穿的人不可看輕穿的人,穿的人不可論斷不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