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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 |
官部/官位 |
官品/其他註解 |
陞官圖備註 |
官位其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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蔭生是指文臣京官四品以上,外宮三品以上,武臣二品以上,可送一子入監讀書,或遇慶典恩准給予的,稱「恩蔭」,或「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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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生是指諸生有軍功二等者准入國子監爲監生,又稱爲「 功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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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功副貢,疑為恩貢之誤。 |
那些在鄉試中落第但也顯示出較高造詣的人將授予貢生頭銜,並回到家鄉充任地方社會的領袖或教師,等待下一次科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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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科是指在正科之外,遇皇帝即位或皇室慶典加試一次科舉考試,錄取者可以任官,稱「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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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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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各部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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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生參加童試,通過以後稱為「生員」,又名「庠生」,俗稱「秀才」。有了這個頭銜,便可獲接納進士紳階層,但他們還只是「低紳」。秀才地位比老百姓高出一等,見了知縣、可以不下跪,官府也不能隨便對其動用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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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直接收錄的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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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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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生,京官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文臣外官三品、武臣二品以上之子、孫、曾孫,及胞兄弟侄應鄉試者爲官生,其試卷名爲官卷,不占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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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科舉考試的第一步為童試,是預備性考試,考生無論年齡大小皆稱「儒童」或「童生」。要獲得參加童試的資格,考生必須出具一份由一名士紳提供的擔保,證明其出身和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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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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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翎為皇室侍衛官的一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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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吏的考核,對京官實行「京察」,對外官實行「大計」。京察於子、卯、午、酉年進行,「大計」於寅、巳、申、亥年進行。京察分稱職、勤職、供職三等,大計則由藩、臬、道、府考核,督撫核實,注考造冊,報呈吏部。劣者劾之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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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圖中未知從何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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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編修(七品)有可能作大考,但圖中只有六品以上格。估計可作一樣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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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圖中未知從何而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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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京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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贓原品休致,捐復亦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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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柔可抵銷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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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柔不罰俸不可抵銷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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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良不罰俸不可抵銷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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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戍可選加倍贖罪復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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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地方總督是常設的地方長官,「掌釐治軍民,綜制文武,察舉官吏,修飭封疆」,當時人稱作封疆大吏。乾隆時共設直隸、兩江、湖廣、兩廣、閩淅、四川、雲貴、陝甘八個地方總督。直隸、四川總督管轄一省,兩江總督管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其餘管轄兩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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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職權與總督略同,惟地位低於總督。清制,除四川、直隸不設巡撫外,每省一員。巡撫是實際上的省級最高長官,無總督的省分,更是獨當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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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務總督,漕運總督開漕准安府,管山東等八省漕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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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務總督,河道總督,初設一人,綜理黃河、准河、永定河的堤防疏濬工程。後設三人,江南稱南河,由漕運總督兼領;直隸稱北河,由直隸總督兼領;山東、河南稱東河,設專任,稱河東河道總督。清朝官吏視河道總督為肥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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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 |
原本才,功缺,估計為簡府和加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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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 |
原為功河國知,估計應為功河同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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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本部十八省。各省設布政司、按察司和提督學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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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司設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和監察,別稱臬臺、臬司、廉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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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 |
原為才常政,應為才常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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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和府之間,有道員衙門。道員是布、按二司的佐官,有守道和巡道之分。布政司左右參政、參議,駐守在一定地方,叫守道;按察司副使、僉事分巡地方,叫巡道。乾隆時撤裁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銜,從此,道員由臨時性差遣變為實際上的一級官員。道員或通轄全省地方,或分轄三、四府州,常與藩、臬並論,又稱道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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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外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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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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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府府尹的一個屬官,是專門管理會試和順天鄉試的膳食和刷卷等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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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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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縣」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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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下有府、縣兩級。知府主管一府之政令。知府的副職有同知、通判,分管督糧、清軍、捕盜、水利等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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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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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縣」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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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之下,有些地方稱州或廳,但州、廳並不成為一級,「或直隸如府,或分治如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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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直隸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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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直隸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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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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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縣」大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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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主管一縣之政令。知縣徵集稅收、審斷訟獄、維持地方的安定秩序,故稱作「父母官」,因為他直接與老百姓打交道,且理應照看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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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 |
如不能去同考,可去大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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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 |
如不能去同考,可去大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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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 |
如不能去同考,可去大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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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 |
如不能去同考,可去大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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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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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檢司,設於關津要害之處,有巡檢、副巡檢,負責緝捕盜賊,盤詰奸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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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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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課司( 局 ),設大使、副使,主管稅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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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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驛,設驛丞,負責郵傳迎送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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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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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帖式,滿語是文書官的意思,專供筆札,以滿、蒙、漢旗人擔任(各院寺皆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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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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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設司務為首領官,負責部內庶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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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師中、東、西、南、北五城設兵馬司,各設指揮、副指揮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馬司,分管本城區的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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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第四步稱為「廷試」或「殿試」。會試之後(一般在農曆四月)舉行,由皇帝親自主持,由大學士、尚書、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翰林學士、詹事等擔任讀卷官,以禮部尚書、侍郎任提調,由御史監試。殿試只考一場,考生寫一篇千餘字的時務策,要求考生當場交卷,彌封後送讀卷官審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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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連中三元(解元,會元,狀元)倍賀 |
殿試並不淘汰,參加殿試的貢士均能獲取進士資格。殿試考中稱「甲榜」,也叫「甲科」。出榜分為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只有三名,為狀元(又稱殿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狀元一般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一般授翰林院編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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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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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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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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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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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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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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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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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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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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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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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第三步稱為「會試」,是中央級的考試。在鄉試後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之春季農曆二月在京城舉行,故又稱為「春闈」或「禮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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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試由禮部主持。皇帝從翰林和教官中任命主考二人,同考八人負責。明中葉後,正主考由翰林出身的大學士擔任,副主考由翰林院或詹事府的長官擔任。同考官增加到二十人,其中翰林十二人,科、部官各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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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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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會試的是全國各地的舉人。錄取的名額沒有定制,由皇帝臨時決定。會試錄取後被稱為「貢士」,第一名叫「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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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考試第二步稱為「鄉試」,是省一級的考試。每三年舉行一次,叫「大比」,一般在子、卯、午、酉年舉行,因為考期定在農曆八月,故又稱「秋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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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場鄉試設主考二人,同考四人,統稱為「內簾官」。考官一般由皇帝臨時任命,多由進士出身的京宮和教官擔任,主考多是翰林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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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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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試通過者稱為「舉人」。鄉試中舉稱「乙榜」,也叫「乙科」。第一名叫「解元」,「解」,發送也,意思是說由地方考取了將發送到京城去參加「會試」,「元」是第一。第二名叫「亞元」。第三、四、五名叫「經魁」。第六名叫「亞魁」。其餘稱「文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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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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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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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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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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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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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拔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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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學,府設教授,訓導,州設學正、訓導,縣設教諭、訓導,主管教誨生員( 學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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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政,每省一人,主管一省教育。學政地位低於巡撫,排在布、按之前,由進士出身的侍郎、各寺堂官、翰林、科道及部屬等官選任,各帶原品銜,三年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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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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貢生分歲、恩、拔、副、優 " 五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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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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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拔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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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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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拔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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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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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拔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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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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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員分三等,成績最好的稱「廪生」,由國家按月發給伙食補助費;其次稱「增生」,不供給伙食補助費。「廪生」和「增生」是有一定名額的。三是「附生」,初進學的附學生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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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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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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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子監是最高學府,設祭酒、司業等正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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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天監主管天文曆法,設監正、監副及各種專業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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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醫院主管醫療之事,設院使、院判、御醫等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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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贓免,理解為贓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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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內的國史館為每一個皇帝編撰一部實錄,但它只在當朝皇帝駕崩後才公開。國史館還收集資料,為撰寫皇帝、皇后、貴族、官吏和學者的傳記準備素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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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是尚書,副職是侍郎,同稱正官或堂上官。司又稱清吏司,郎中、員外郎、主事為司官,也稱屬官。六部之官為複職,即有一漢員,必有一滿員。一般說來,司官掌印為滿員,辦事為漢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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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 |
原為才總,應為才總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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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是管理土田、戶口及國家財政的機構,按省區分設十四司,各司又分民、度支、金、倉四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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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部是主管禮儀教化的機構,下設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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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時,六部之外,又增設樂部。樂部管理大祭祀、大朝會演樂及審定樂器音律。設典樂大臣。統領神樂署、和聲署、什幫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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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是主管軍政和武職官考核任免的機構,下設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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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管理法律事務,包括刑罰、赦免和沒收家產等事宜,並與都察院和大理寺會審各省臬司上呈的死刑案件。按省分設十八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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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部統管公共建築的建造和修繕,購置和出售政府的產業,保養京城的街道和溝渠。修葺河堰、堤壩和灌溉系統是它職責的一個重要部分。下設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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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 |
官品應為正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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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是清朝管理內外蒙古、青海蒙古、西藏、新疆各少數民族事務的機構。初名蒙古衙門。後改稱理藩院,定與六部同等,列銜工部之後。設尚書及左右侍郎,均為滿員。又有額外侍郎一人,由蒙古人充任。下設旗籍、王會、典屬、柔遠、徠遠、理問六司,分管部界、封爵、設官、戶口、耕牧、賦稅、兵刑、交通、會盟、朝貢、貿易等事。此外,理藩院還掌管一部分外交事務,最重要的是處理中俄交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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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是最高監察機構,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地位相同,合稱「七卿」。都察院按省區分為十五道,每道設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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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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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為複職。其中左職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務;右職為總督、巡撫的兼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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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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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在京師中、東、西、南、北五城各設有一個察院,其長官稱巡城御史,由給事中、御史中簡派,一年一更替。各城察院和兵馬司,分管本城區的治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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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科是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簡稱。清朝將六科併入都察院。六科設掌印給事中和給事中,均為複職。六科的職責是掌發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給事中赴內閣領取批覆的本章,按內容分抄有關衙門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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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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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事中掌侍從、規諌、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地位高於御史,為御史升轉之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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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使司掌管受理內外章疏,收納來自外省的日常奏摺(本章),而且有權啟封本章以勘對驛卒是否耽誤了傳遞時間,並檢查其行文格式和措辭是否合乎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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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是負責複審平反刑獄的機構。刑部審理的案件,要經過大理寺複審。大理寺的正官有卿、少卿、寺丞。首領官是司務。下分左、右二寺,各設寺正、寺副、評事等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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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常寺主管祭祖禮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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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僕寺是主管馬政的機構,設卿、少卿、寺丞等正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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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祿寺主管祭享、宴筵和宮廷飲食,定規格,稽經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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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臚寺主管朝會、賓客禮儀、吉凶禮儀、傳贊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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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官員的品秩統一為九品正從十八級。九品之外,稱未入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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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內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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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筵講官掌進讀講章,敷陳訓典,對皇帝決策頗有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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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功子少傅,吏尚加銜行少保。 意思似乎是如原本是吏部尚書,功行往少保。 |
清聖祖親政後,在宮內設南書房,選翰林官入內當值,擬寫諭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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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設軍機處。軍機處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軍事機宜的機構。設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均為兼職。軍機大臣的全稱叫「軍機處行走」,或「軍機大臣上行走」,初入軍機處或資歷淺的則稱「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行走是入值辦事的意思。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和各部、院、寺長官中特簡,或由軍機章京升任。軍機處總的職責是「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自軍機處設置後,皇帝對中央及地方機構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軍機處起草諭旨,皇帝閱定後,可以公開宣示的交內閣頒發,稱作明發;機密的或個別諭行的由軍機處封寄,稱作廷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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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封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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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銜非正途亦能協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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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 |
原為才一德,應為才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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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人府主管皇室屬籍,爵祿及纂修玉牒( 皇室宗譜 )。貴族宗室犯罪,由宗人府審理定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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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 |
原缺官品,應為正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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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廢丞相後,內閣為幫助皇帝處理政事的部門。設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學士,俱滿、漢分授。大學士冠以殿閣之名。清初有四殿( 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 )二閣( 文淵閣、東閣 ),乾隆時去掉中和殿,增設體仁閣,為三殿三閣。六部百司題奏上呈後,內閣根據皇帝的指示草擬批文。因擬稿用墨筆寫在小票上,故稱票擬。內閣票擬要嚴格按照皇帝意志去做,經皇帝批示後才能下發。他們也不能直接向六部衙門和外省督撫發號施令,所以內閣權力遠遠比不上前代的丞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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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七 |
原為柔會同考一位,應為柔會同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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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臣封爵共九等:公、侯、伯、子、男、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都尉、恩都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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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典官品不變,跟隨之前的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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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格不知道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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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格不知道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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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格不知道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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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色無封典(原圖內調位無官品,作德之官品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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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 |
穿花不復任可作軍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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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 |
穿花不復任可作軍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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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 |
穿花不復任可作軍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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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是主管制誥、修史、文翰之事的機構。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等官。又有史宮修撰、編修、檢討及庶吉士。翰林官品秩不高,但地位不低。內閣成員一般都是翰林出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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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院設兩個掌院學士(一滿一漢)給皇帝講解經籍或推薦學者來講經。掌院學士為皇帝準備敕令及在「經筵」上所作的「御論」準備草稿,而在祭孔典禮上則充當司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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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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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吉士是在翰林院進修的進士,日後有可能進入內閣,當時被人視為「儲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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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事府是輔導皇太子的機構。設詹事、少詹事、府丞等正官。下設左右春坊和司經局。春坊官有大學士、左右庶子、左右諭德、左右中允、左右贊善、左右司直郎、左右清紀郎,分管與太子相關的各種事務。司經局設洗馬、校書、正字等官,負責圖書的整理刊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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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 |
原為良超店,疑應為良起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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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書科,設中書舍人,承辦書寫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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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府的全稱是總管內務府衙門。主管宮禁事務。凡皇帝的衣食住行,皆由該府承辦。長官是總管大臣,由滿族王公大臣兼任。下設堂郎中、主事、筆帖式等。統領七司三院(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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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 |
原缺官品,估計為從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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