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的第一支MTV。新聞局官員表示,行政院衛生署是在十月十五日去函該局,函中指出, 依據「菸害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在電視節目、戲劇表演、視聽歌唱及職業運動表演中, 不得特別強調吸菸之形象,希望新聞局轉知各相關產業辦理實施。
結果不到兩個星期,就有民眾提出檢舉,表示王菲「當時的月亮」的MTV,畫面有違反 「菸害防治法」相關規定的嫌疑,經調閱檢視錄影帶內容,新聞局立刻去函各無線、有線電 視廣播單位,要求播放該MTV時「應遵守菸害防治法相關規定」。
無線與有線廣播電視業者對於新聞局發函的內容,雖然字義上是「應遵守……等等」委婉字眼,但業者卻解讀為「禁播」。根據「菸害防治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相關規定, 如果電視台繼續播出該MTV,最少可處以新台幣十萬元以上的罰鍰。
業者表示,新聞局對於電視媒體遵循菸害防治條例雷厲風行的鐵腕措施,固然值得鼓勵, 不過,「禁播」王菲MTV的作法,顯得有些「小題大做」。業者舉例,電影演員在片中吸 菸,甚至還標識菸廠品牌,新聞局是否「一視同仁」逕行舉發?再如KTV暢銷曲「相思雨 」,曲中「我只有點支菸•一支又一支」抽了一缸子菸屁股的畫面,又該如何處理?
一家外商頻道公司法律專員指出,「當時的月亮」的確是無法播了,即使修改該支MTV ,也無法達到政府法令標準。不過,新聞局的這項禁令,確實可以引發新的思考方向,「禁而不盡」、或是「禁所該盡」的界線,可以重新提出來公開辯論,以免讓業者在多如牛毛的 法令中無所適從。
【記者趙雅芬台北報導】王菲「當時的月亮」的音樂錄影帶因為有抽菸的鏡頭而遭到禁播
,王菲所屬的「科藝百代」唱片公司昨天表示,他們會遵照新聞局的裁示照辦。由於「當時的月亮」是王菲新專輯的第一首主打歌,「科藝百代」在八月份到九月中就已經在各大頻道播放過了,現在王菲的主打歌已經播到第五首,所以觀眾基本上也很難再看到「當時的月亮
」的音樂錄影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