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領 護 照 | 簽 證 | |||
美國在台協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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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國安法規定,人民入出境, |
護照正本(須有七個月以上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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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出境許可與護照可同時向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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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里斯駐華代辦 李曉光 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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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備文件: (一)、普通護照入出境許可申請書 一件。 (二)、照片三張(二寸半身脫帽正 面三個月內拍攝)。 (三)、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退 還,十四歲以下未領身分證 者,附戶口名簿正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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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國民身分證影本(附貼於申 請書上)。 (五)、護照費壹仟貳佰圓整。 (六)、其他文件: 1、未成年人應附父或母或監護人 出國同意書。 2、接近役齡男子,應附父或母親 或監護人具結書。 3、後備軍人初次申請出境,應繳 驗退伍證件。 4、軍公教人員第一次申請出境, 須經服務機關核轉。第二次以 後出境,除國軍及警察人員外 ,免向境管局辦理備查手續。 詳細出境手續及條例規定請到行政 |
(一)大行李每人兩件, 每件重量不超過30公斤。 (二)錢幣:台幣現金8000元為限 美元現金5000元為限, 支票不限。 (三)衣著及藥物:以輕便舒適 免燙易洗為主,帽子, 遮陽眼鏡,泳褲等; 依本身健康需要, 酌量攜帶個人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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