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積極推動核廢料輸俄
2001/02/23

 

 
 崔慈悌/台北報導 核四復工,台電也積極推動核廢料處理。由於俄羅斯環保法修正案即將通過,台電除著手準備已洽簽的五千桶先導型低放射性核廢料輸俄外,也透過各種管道爭取增加處理數量。至於委託北韓處置的六萬桶固化核廢料,北韓坑道設施也已逐步推動,台電表示,只要坑道符合我方要求,即可在取得輸出許可後運出。

 俄羅斯國會下議院預計月底前通過修改環保法的限制,屆時俄羅斯將可依合約規定處理境外核廢料。台電表示,我國委託俄羅斯處置核廢料案,目前台電僅與俄方簽訂代處理五千桶低放射性核廢料的「先導型計畫」合約,俄羅斯環保法限制放寬後,台電將申請輸入許可,並據此向原能會申請輸出許可,以執行運輸工作。

 台電表示,先導型計劃合約僅針對低放射性廢料,並未涉及用過核燃料或高放射性廢料的「西伯利亞計畫」。台電截至目前尚未接獲俄 方正式提送給台電的「西伯利亞計畫」合作建議書。不過為處理國內核廢料問題,在俄羅斯相關法案完成後,台電將透過各種管道積極爭取提高低放射性核廢料的處理數量。

 至於委託北韓處理低放射性廢料案,台電表示,該公司過去曾經查證,確認北韓具有處理低放射性廢料的能力,因此在一九九七年一月十一日與北韓政府商務機構簽署處理及處置合約。

 台電指出,和北韓的合約中規定,在取得北韓的輸出許可後,台電將運送六萬桶低放射性固化廢料至北韓現有使用中的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進行處置。不過該案由台電向原子能委員會申請輸出許可時,原子能委員會要求北韓必須單獨規劃我方核廢料處理及處置坑道,以釐清責任歸屬,且最終處置場的坑道設施必須先完工。

 由於北韓方面基於經費問題,對坑道的完工定義與我方有差異,在台電協調後,北韓已同意逐步推動。台電表示,國內核廢料要輸往北韓必須先等坑道問題解決,且原子能委員會核發輸出許可後才能進行,台電公司近來與北韓已密切保持連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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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取自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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