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86年9月的公聽會後,由於開發單位花東電力公司業已
主動撤回環境影響評估的申請,水璉電廠的爭議便暫時
平息下來。
然而就在86年的年底(12月16日),經濟部以迅雷不及掩耳
的手段延長了花東電力公司的電廠籌備期限,理由是新台
幣的貶值對開發單位取得土地造成經濟壓力,應當給予較
長的期限。同時自營建署傳來消息,營建署用以取代<台灣
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的<台灣地區海岸管理計畫>將
於87年1月8日在經建會審查,據聞營建署高層已與經建會
方面達成共識,將於審查時同意變更保護區範圍以利電廠
興建。
立院方面登時嘩然。因為1月8日是立院會期的倒數第二天
,選擇這個時間開會審查顯然是要讓關心本岸的立委猝不
及防。於是經過各國會辦公室密集的研商,乃由立委簡錫
階於87年1月6日出面召開記者會,將此種「私下協議」的
疑慮向媒體公開,以下是當日記者會的新聞稿。當日的記
者會得到立院三黨二派的聯合支持,記者會上並由荒野保
護協會提供幻燈片,當場放映並致贈媒體記者,在場者無
不為因水璉的美景動容。
同日並且向營建署署長黃南淵發出一封公開信



<故事背景>
經濟部於83年9月公布「開放發電作業要點」,開放民營發
電廠的設立,開始推動電力穩定供應政策,繼而於84年1月
1日及8月25日公告兩階段「設立發電廠須知」,正式接受
民間業者的申請。由威京集團出資成立的花東電力公司在第
一階段即獲准備案,火力發電廠的預定廠址為位於花蓮縣壽
豐鄉水璉村的牛山海濱。

<水璉是什麼樣的地方>
73年及76年內政部公告「台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
,一共劃定了12個沿海保護區,水璉牛山正是其中「花東沿
海保護區內」的「自然保護區」。
依照該計畫的規定,自然保護區「非經依法核准,不得改變
原有地形地貌」,且「除必要之安全設施外,禁止其他建設
行為」。76年9月18日交通部依「發展觀光條例」公告「東部
海岸國家風景特定區」,北起花蓮溪口,南至台東小野柳,
東界海平面以下20m等深線,西至東部濱海公路(台11線)目視
海岸山脈之第一條山崚線,其範圍大致與前述花東沿海保護區
相吻合。在觀光局所規劃的東部之旅路線中,水璉牛山亦是
景點之一。
牛山海灘是由中央山脈沖刷下來的礫石所組成,是造景用黑白
石的分佈地,這種晶瑩圓潤的礫石,學者稱為「水璉礫」。此
外,在牛山背後的蕃薯寮坑,即台11線公路18號橋到15號橋之
間,學者稱為蕃薯寮斷層的地方,是有名的阿美傳說「遺勇成
林」所在之地,此地的斷層有一百多公尺深,由位於斷層峽谷
頂端的18號橋向下眺望,可見與向上伸展的太魯閣峽谷異曲同
工之美。
除了位於保護區及風景區之內,水璉還是地質學上一個很特殊
的地區。
水璉背倚海岸山脈,海岸山脈西側的花東縱谷正是歐亞大陸板
塊與菲律賓海板塊的縫合帶。這個地區因為菲律賓海板塊的持
續推擠而造就了高聳的中央山脈,也使得海岸山脈至今仍逐年
長高。由於板塊運動的大地營力,整個東部地區地震頻仍,是
台灣地質最不穩定的地區。地質學專家李思根教授為我們解
釋了這個地方的地質特性:

    花東海岸是一個版塊碰撞的隱沒帶,同時也是一個造山帶
、變質帶、斷層帶、地震帶。牛山的地層是由上新世到更新世
間的砂岩和頁岩所組成,它本身的膠結不是很好,是很容易崩
塌風化的。另外當地的水璉礫岩是由中央山脈沖刷到海底沖積
扇,經過長久的年代又再被擠壓上陸的,因此非常疏鬆,每遇
颱風豪雨就會造成山崩,也就是說它是一個重力崩移的地方。
此外,在牛山的背後,18號橋到15號橋之間是蕃薯寮斷層,這
是一個逆衝的活斷層,活動能量非常大,加以牛山本身是一個
向斜構造,更加深它地質上的不穩定性。

<官商勾結,意料中事>
86年7月10日,因為環保署在環境影響評估第一次現勘的結果
中提出許多意見,花東電力公司主動撤回環評說明,然而仍舊
在當地進行各種遊說活動,由水璉村居民所組成的「水璉自救
會」於是北上尋求協助。86年9月,立法委員朱惠良、劉進興、
范巽綠、王拓、趙永清、陳其邁、謝啟大等共同舉行了公聽會
,在公聽會上,范巽綠對經濟部的立場提出強烈質疑,認為經
濟部知法犯法,涉嫌圖利花東電力公司。經濟部明知花東電力
的預定廠址位於嚴格禁止開發的沿海保護區及國家級風景特定
區內,仍然核發花東電力的籌設許可,顯然是因為沿海保護區
目前僅是由行政命令所公告,尚無法源依據,因此想要鑽這個
法律漏洞。此外,經濟部有條件核准11家民營發電業者備案函
中,規定業者年必須於一年內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使用証明,否
則將取消其備案;花東電力公司於84年7月28日獲准備案,至
今早已超過期限,土地取得的進行在預定廠址74.1公頃的範圍
內只購得三十多公頃,尚未完全取得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証
明,然而經濟部並未取消其備案,反而在85年底延長未完成法
定程序業者的籌設期限。

<水璉當地的抗爭未已,台北又傳出了爆炸性的內幕消息>
86年12月16日,在經濟部長王志剛的見証下,花東電力公司與
台電簽署了購售電合約。連廠址土地取得都成問題的花東電力
為什麼敢簽署這份合約呢?難道花東電力公司真的有把握可以
成功設廠嗎?
主管海岸保護區的內政部營建署自76年起開始起草「海岸法」
,歷經10年終於在86年完成草案並且在6月將草案函送立法院。
配合草案中的規定,營建署同時擬訂「台灣地區海岸管理計畫
」,將全國沿海及離島地區均納入管理,以現行的「台灣沿海
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中所劃定的沿海保護區為基調,在海
岸管理計畫中將現有的一般保護區列為二級保護區,自然保護
區(如水璉)列為一級保護區,依海岸法草案的規定,一級保護
區內禁止改變原有狀態,除為維護、管理、學術研究、公共安
全之需要,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改變土地利用形式(
海岸法草案第8條)。
台灣地區海岸管理計畫經行政院核定通過之後將取代現在的台
灣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營建署完成海岸管理計畫的擬
訂後,於86年9月4日經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於10
月3日函送行政院。但是計畫草案在行政院一直無聲無息,直到
12月底,事情急轉直下,有了戲劇性的轉變:行政院將計畫草案
交由經建會審查,審查日期定於87年1月8日。
據可靠消息指出,經建會與營建署高層已經達成共識,將在審
查海岸管理計畫時更動水璉-蕃薯寮一級保護區的範圍,計畫公
告實施以後,配合將來「有條件接受開發」的環評結論,水璉
地區將不再受任何計畫的保護,花東電力公司就可以順利地在
水璉設立火力發電廠。

<惡質政策,悲哀的人民>
我們要質疑經濟部為何知法犯法,居然核准一個高污染的火力
發電廠設立在自然保護區及國家風景特定區內。經濟部說花蓮
地區供電不足,長久以來都是由西部補充不足的30萬千佤的電
力。如果花蓮地區要設立電廠,大可以設在美崙工業區或是光
華工業區,否則當初設立工業區又是所為何來?
我們要質疑營建署為何與威京集團勾結放水,居然私下同意變
更海岸管理計畫中一級保護區的範圍,企圖在海岸法尚未完成
立法之前,藉由行政程序的操作圖利業者。
政府矛盾的政策在水璉案中完全暴露出來,或許我們的政府根
本沒有政策可言。惡質的政策取向忽略了與自然環境求取平衡
,放棄了在工業區內設廠之後,居然還捨進求遠選擇了一個全
島地質最敏感的地區。難到要等到賀伯颱風的悲劇重演以後我
們才會了解當初的愚昧嗎?

以下是「水璉自救會」會長林瑞國在86年9月5日的公聽會上令
人動容的發言:
政府把花東海岸劃定為東海岸國家風景特定區、自然保護區和
海洋漁業資源保護區,這十幾年來,我們居民在這裡稍有動靜
就會被以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和區域計畫被處罰,所以水璉地區
的林相保存得非常完整,形成了一個自然美麗的景觀。東管處
也在台11線公路牛山這邊搭建了一個觀景涼亭。我們很感謝政
府當時的高瞻遠矚,保留了台灣最後的一塊淨土,無論這些是
法律或是行政命令的限制,都為我們留下了一片很美好的生活
空間。雖然我們水璉村的經濟情況不是很好,但是我們知足常
樂,日出而做、日落而息,過道地的農村生活。我們驚聞花東
電力公司要在這裡設總發電量100萬千佤的燃煤火力發電廠,我
們都知道只要在這裡設電廠,對我們農漁民的衝擊是很大的,
更會對我們後代子孫的身體健康造成不可彌補的傷害。我們不
要花東電力給我們地方任何回饋,更不要花東來此破壞東海岸
風景特定區的形象、破壞自然保護區。政府如果核准花東電力
公司來牛山設廠,對整個風景特定區和自然保護區是一大諷刺
,也違背了政府當初立法的精神。我們希望政府自己下達的行
政命令不要自己去違背它。法令不但能夠約束我們老百姓,也
要能夠約束財團。政府處處為財團開路引路,而枉顧我們村民
的生活空間,像這樣的政策教我們如何能夠心服?政府如果認為
在風景特定區也能夠蓋電廠,那麼也不用有土地使用分區的編
定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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