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轉載今年1月6日由15名立委聯署簽名的致營建署署長
黃南淵的公開信。署名的立委為:簡錫階、劉進興、范巽綠
、王拓、蘇煥智、陳其邁、沈富雄、蕭裕珍、施明德、林濁
水、巴燕達魯、陳永興、朱惠良、謝啟大、趙永清。
這封信經媒體公開後,營建署立即有了正面的回應,次日
由立委簡錫階出面邀請營建署署長黃南淵及經建會主委江
丙坤至立院協調水璉火力發電廠事宜,當日黃署長在立院
向立委承諾,絕對不會變更水璉自然保護區的範圍以利電
廠的興建。
給 營 建 署 黃
南 淵 署 長 的 公 開 信
黃 署長 南淵大鑒:
花東電力公司水璉火力發電廠籌設案,已引起社會各界關注
,因水璉位於內政部所公告之沿海自然保護區內,且為東部
海岸國家風景特定區景點之一,在保護區與風景區內設立燃
煤火力發電廠,舉世皆未得見。雖沿海保護區之劃定公告,
至今尚無法源依據,然考察民國七十三年公告之初,考慮海
岸地區對生態環境與國土保安之重要性而認定有劃設保護區
之必要,因立法程序曠日費時、緩不濟急,乃先以行政命令
公告之,實施迄今,成效有目共睹,貴署並於民國七十六年
著力起草海岸法,費時十年始竣,可見貴署對海岸地區之管
理素來立場堅定。
水璉火力發電廠一案,學者謂當地地質敏感,前臨大洋、後
倚斷層,且預定廠址為海潮匯集衝擊之處,設廠則安全堪虞
。又當地居民以農漁為生,火力發電所產生之煤灰及溫排水
,對農作漁獲均有重大影響,將陷其於生活困境,此為居民
反對主因之一。以國土永續利用而言,一旦設廠,為防大浪
勢必興建防波堤並投擲消波塊,將造成海岸後退,改變近岸
生態,保護區形同開發區、風景區淪為工業區,咸信非
署
長所樂見。
雖謂沿海保護區之劃設尚無法源依據,然因環境敏感而應嚴
格保護禁止開發之地區,其應受保護之理由不因法無明文而
有異,此為事實認定問題,要非法律問題。本案預定廠址既
在貴署主管保護區內,經濟部實不應發給籌設許可,否則一
旦開發案通過環評審查,豈非國家政策自相矛盾、貽笑大方?
且保護區內地價便宜、取得容易,此例一開,開發案將接踵
而至,屆時難以抵擋,恐只有出賣環境一途!
「台灣地區海岸管理計畫草案」將送經建會審查,據聞貴署已
同意變更計畫草案中水璉一級保護區之範圍以配合開發。建議
署長一遊水璉,當能體會本案荒謬之處。
署長任期不多,
還盼
署長為歷史求名,為子孫後代保留淨土,經建會審查時
能夠據理力爭,來日立法院內海岸法之審查,吾人當鼎力促成
,為保護福爾摩莎盡一己棉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