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性倒錯

臺北市立陽明醫院精神科 周勵志主任

本文獲作者同意轉載自「祥和社會」

很多時候正常或不正常往往祇是隔壁親家,或者說是相對的差異多於絕對的不。用來定義偏差行為的標準有很多種:

有時候是以統計上的多寡來定義,也就是把少數當成是不正常或是偏差的。但,現實生活中的少數有時卻代表某種特權、專長、優點,例如,天才、億萬富翁都少數的,能說他們是不正常的嗎?

有時候我們是以一個行為是否符合風俗民情、宗教道德、或法律尺度,來判斷其常與否?因此,同一個行為在不同的社會或不同的時代就會有不同的認定標準。比,口交在新加坡可能會被判刑,在金賽報告中卻變成大多數人曾有過的共同經驗。

另一種方式則是以行為的適應程度來判斷,偏差行為即是適應不良行為,這類行對個人對社會都有不良的影響。例如,暴露狂、亂倫,戀童症等行為,不但當事人處在做與不做的掙扎中,對社會大眾也造成相當程度的困擾與傷害。

以醫學上來說,一個現象或行為要被視為病態的,至少要符合二個條件:

一、有一個持續存在一段時間,如六個月以上,的症狀;

二、病人會因而有挫折感。

因此,在目前最常被引用的精神疾病診斷分類系統中,所謂的「性倒錯」指的便,病人有一種常人不會持續有性衝動或性幻想;而病人可能真的去做出性衝動、性想中的事,或因自己的這種症狀感到相當程度的不安、不舒服或受挫。

談了那麼多種區分正常、不正常的方法,更重要的是要強調所謂的性倒錯、性偏,其實是位在度量性行為尺度的端點的一些非典型性行為;而後者則是有很多等級,由輕微的、不常見的傾向性到非常嚴重的、經常發生不等。那些行為可能在我們己的生命歷程的某刻,或在我們最私密性的性幻想中出現過。

通常會性倒錯行為被認定的以出現在男性身上居多,當然其中有部份原因是來自有這些行為的男性較易被送警或起訴,例如,有暴露症的女性恐怕被當成眾人目光點的機會多於被視為病人。

性倒錯病人通常把偏差性行為當成性滿足的唯一來源,也因此他們通常不易與他建立彼此滿足的親密關係;相反的,他們的性行為常具有一種孤獨的、驅使性的、至是強迫性的特質,對於沒有意願的接受者而言,更可能受到心理上的創傷,這也何以這些行為會被看做是非法的。

值得一提的是,這些非典型行為經常「成群」出現,也就是說,一種偏差性行為出現會增加其它偏差性行為出現的機率,有些學者以為這樣的現象可能是由於當事的自我約束能力,在一種偏差性行為的出現時減弱之故。

最後,想要從流行病學的調查中得知可靠的性倒錯病人的盛行率,是一件很困難事。主要是由於社會大眾原本就行把與他人公開談論性事視為畏途,更徨論談論性錯的問題了;另外,很多性倒錯行為還可能有法律問題,讓當事人更祇有噤聲自保途。在臨床工作中其實也很少有性倒錯的病人會主動前來求診,通常這類病人就多因有法律糾紛,或在他人的要求之下,非自願地前來求診。

Last Update: 12Feb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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