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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戀需要接受精神治療嗎? ※



同性戀是指在有和異性接觸的機會下,仍然比較喜歡或僅只與同 性從事性的活動,同性戀者會感受到在面對同性時較易被吸引,也較 易引發性衝動。

  一九八O年美國精神疾病診斷手冊第三版修訂版正式將同性戀剔 除,不再視同性戀為精神疾病,只留下『持續且嚴重地對自己的性傾 向感到不安』,也就是沒辦法接受自己同性戀傾向而為之痛苦、悒鬱 的案例,給予『自我認同困難同性戀』,也就是自厭型同性戀的診 斷,認為這才是精神醫學需要去照顧的部分。

  能夠坦然自在接受同性戀傾向,自信快樂生活的人則是性傾向 『另類』的正常人,並沒有什麼病態或精神疾病,也不需要接受什麼 治療。事實上想藉由什麼心理治療來『矯正』同性戀轉為『正常』的 異性戀目前看來可行性不高,除非當事人原本就在雙性戀行為間搖擺 抉擇才有可能。

  同性戀行為幾乎在所有人類的文化和哺乳類動物中都存在。據國 外的研究有4的男性和2的女性為同性戀者,但曾有過同性性行為的 男性有37,女性有13。而且在青春期前後對同性抱持強烈好感甚至 有同性戀態度的男性有1/3,女性有20,這是緣於青春期的認同、 傾慕等心理而對同性別有好感,大部分並不會發展成同性戀。然而即 使是同性戀者,據國外統計也有33-65的男性與60-85的女性有和異 性性行為的經驗,且不少人都曾結婚且有小孩。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曾有過同性性行為和同性戀態度的人並不 少見,這些人雖然大部分不會發展成同性戀,但是一般人對同性戀的 茫然誤解就可以想見。

  一般人對同性戀有許多錯誤的偏見,例如認為同性戀一定是娘娘 腔或男人婆,事實上這類的同性戀者只佔不到百分之二十,八成以上 的同性戀者並沒有明顯的外在特徵。

  為什麼有些人會成為同性戀者或偏好同性性行為,原因仍然錯綜 複雜難有定論。從生理因素而言,腦部下視丘的變異、胎兒期的性荷 爾蒙異常等論點都有人支持。在家庭因素方面,缺乏對父親的性別認 同、對母親過度的依賴、成長周遭環境都是女性等等和男同性戀的形 成可能有關。女同性戀則和父母不和、家庭不安定、有過情緒受創的 經驗、不信任男性有關。心理動力因素上則認為主要是成長發展的過 程中性別認定出現問題所致。

  臨床上我們所見的同性戀可能從小就只對同性有興趣、有好感, 對異性一點感覺也沒有。可能在青春期前後發現雖然對異性有一點興 趣,但是對同性的感覺更強烈、更亢奮。也可能在結婚一段時日後才 被配偶發現,配偶在震驚痛苦之後跑來求醫,但當事人卻極力否認, 或安然自得,不以為意,同性戀世界的複雜多樣性,不要說一般人不 清楚,連醫學上的了解都極為有限,許多的議題都有待更多的研究來 揭露釐清。

  目前精神醫學上認為同性戀是一種個人性傾向上的偏好,雖然形 成的因素仍然複雜難明,但並不是疾病或變態的行為,也不需要什麼 治療。至於自厭型無法接受自己的同性戀,才需要心理治療。

  從美國精神醫學界對同性戀的認定可以看到,六O年代同性戀被 視為病態行為,七O年代則轉為性異常性變態,直到八O年代,美國 精神醫學界才接受同性戀為正常的另類,也剔除同性戀的病名標籤。

  或許整個社會對同性戀的了解越多,接受度越高,對同性戀的羞 愧烙印不再時,連『自我認同困難同性戀』的診斷名目也會消失,同 性戀者不必再浮遊於陰暗的社會角落,不再嗚咽悲泣。

註:從柏拉圖、亞歷山大大帝,近代王爾德、紀德、三島由紀夫、紐 瑞耶夫……等等都是同性戀。

~ 摘自"中國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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