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UCN 最新物種保育等級及其應用
作者:彭國棟
台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研究員兼秘書
最近更新日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廿六日
[關於本文]
壹、 前言 貳、IUCN 物種保育等級 參、解析及應用範例 肆、結論 附錄、IUCN 受威脅等級簡表
壹、 前言
生物資源調查、 物種保育等級評估、 物種復育、 棲地復育以及長期監測等五頸保育步驟一直被保育生物學者視為自然保育之基本重點, 每一項都是最基礎、 耗費人力、 物力及時間的工作。 在推行保育工作過程中, 有很多名詞在一般社會大眾及媒體上被廣泛使用, 諸如 「瀕臨絕種動物」、 「珍貴稀有動物」 及 「保育類野生動物」 等: 大家也會很習慣數量少而珍奇的動植物泛稱為 「珍貴稀有動物」 或 「瀕臨絕種植物」等。 事實上, 在不同國家、 不同法規及不同之國際保育聯盟或公約上, 針對物種之保育等級, 分別有很明確而特別的定義和代表的意義, 例如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九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九條所規定之 「珍貴稀有動物」 及 「珍貴稀有植物」 , 迄今已公告指定台灣黑熊等 34 種珍貴稀有動植物。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四條所規定之「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 、 「珍貴稀有保育類野生動物」 、 「其他應予保育之野生動物」 (已公告指定約 1,933 種) 及 「一般類野生動物」 。 中國大陸「野生動物保護法」 所規定的 「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 、 「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美國瀕臨絕種動物法案 (Endangered Species Act) 所規定的瀕臨絕種 (Endangered Species) 、 受威脅種 (Threatened Species)' 以及華盛頓公約組織 (CITES) 所定附錄Ⅰ、Ⅱ、Ⅲ等。 這些都是實行保育工作時依據個別物種之族群及數量及面臨的保育問題而予以區分為不同等級, 提供為推動保育計畫及取締管制之標準。
大安水蓑衣因為野外族群極少, 而且生育地遭受破壞, 屬於嚴重瀕臨絕滅物種。在各種不同的保育等級系統中, 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聯盟 (The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ICUN) 所發展出來的保育等級 (Red List Categories) 已為國際上政府、 非政府組織及保育學者廣為使用及接受, 30 年來已修正多次。 尤其以 1989 年時 IUCN 物種生存委員會 (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SSC) 之指導委員會 (Steering Committee) 建議擴大修正, 以期更有利於實際保育行動之推行。 自 1991 年到 1994 年, 在物種生存委員會內進行了多次之諮詢及研商後, 終於在 1994 年 12 月經過 IUCN 委員會 (IUCN Council) 通過定案。 在新版本中, 最重要的修正內容是儘量減少主觀之判斷, 將影響族群生存之各項因子同時納入考量, 力求明確及數量化; 依照其分級共分八級:
一、 絕滅 (Extinct) 二、 野外絕滅 (Extinct in the Wild) 三、 嚴重瀕臨絕滅 (Critically Endangered) 四、 瀕臨絕滅 (Endangered) 五、 易受害 (Vulnerable) 六、 低危險 (Lower Risk) 七、 資料不足 (Data Deficient) 八、 未評估 (Not Evaluated) 為利於實際推動保育工作及關心生態保育人士之參考, 謹將分級及運用酌予摘要介紹:
貳、 IUCN 物種保育等級
一、絕滅 (Extinct, Ex)除非有合理的懷疑, 否則一物種之最後個體已死亡時這個分類群即列為絕滅級。
二、野外絕滅 (Extinct in the Wild, EW)
一物種只在栽培、 飼養狀況下生存或只剩下遠離分布地以外之移植馴化族群時, 這個分類群即列為野外絕滅。 若在其目前及以往所知或可能之生育地, 在適當之時間 (考量白天、 夜晚、 季節及年度變化), 兼顧此一分類群之生活史及生活型 (Life cycle and Life form) 之情況下, 進行澈底之調查後, 沒有發現其個體, 則應推為野外絕滅。
三、嚴重瀕臨絕滅 (Critically Endangered, CR)
當一物種在最近期間內在野外面臨即時而且甚高之絕滅危險, 符合後列 A 至 E 之標準中之任一項時, 應列為嚴重瀕臨絕滅:
四、瀕臨絕滅 (Endangered, EN)
一分類群正面臨在野外絕滅之危險, 但未達嚴重瀕臨絕滅之標準者, 列為瀕臨絕滅。 包括下列 A 至 E 各種情形之一:
A. 族群數量在下列之一情形減少者: 1. 在過去 10 年或三個世代內(以較長者為準,以下皆同),
根據下列各點之一而觀察、 預估、 推論或感覺到其族群至少減少了 50%:(a) 直接觀察。 (b) 適當的豐富度指數。 (c) 分布區域、 實際占有面積或棲地品質劇烈減少或下降。 (d) 實際或潛在的開發破壞。 (e) 受外來種、 雜交種、 病原、 污染原、 競爭者或寄生物之影響。 2. 在未來 10 年或三個世代內, 因前述 (b)、 (c)、 (d) 或 (e) 各點情形之一, 預期至少會減少 80% 之族群。 B. 估算之分布區域少於 5,000km2 或實際占有面積小於 500km2, 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任何二項時: 1. 族群被嚴重隔離或其分布點不超過五個。 2. 經由觀察、 推論或預估, 下列各項之一仍繼續下降或減少者: (a) 分布區域。 (b) 實際占有面積。 (c) 棲地之區域、 實際面積或品質。 (d) 生長地點或小族群之數目。 (e)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 3. 下列各項之一呈現劇烈之變動時: (a) 分布區域。 (b) 實際占有面積。 (c) 生長地點或小族群之數目。 (d)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 C. 估算族群內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少於 2,500 個, 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 5 年或二個世代內 (以較長者為準) , 預估族群會持續減少至少 20%。 2. 經由觀察、 推論或預估,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繼續減少, 而且其族群結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被嚴重隔離 (例如:小族群之個體數目都很少, 而且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少於 250 個)。 (b) 所有的個體都生長在一個單獨的小族群內。 D. 預估族群內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少於 250 個。 E. 定量分析結果顯示, 20 年內或五個世代內在野外絕種之或然率 (Probability of extintion) 超過 20%。 五、易受害 (Vulnerable, VU)
一分類群在中期內將面臨於野外絕種之威脅, 但未達嚴重瀕臨絕滅或瀕臨絕滅之標準者, 列為易受害種。 包括下列 A 至 E 各種情形之一:
A. 族群數量以下列之一情形在減少: 1. 在過去 10 年或三個世代內(以較長者為準,以下皆同),
根據下列各點之一而觀察、 預估、 推論或感覺到其族群至少減少了 20%:(a) 直接觀察。 (b) 適當的豐富度指數。 (c) 分布區域、 實際占有面積或棲地品質劇烈減少或下降。 (d) 實際或潛在的開發破壞。 (e) 受外來種、 雜交種、 病原、 污染原、 競爭者或寄生物之影響。 2. 在未來 10 年或三個世代內, 因前述 (b)、 (c)、 (d) 或 (e) 各點情形之一, 預期至少會減少 20% 之族群。 B. 估算之分布區域少於 20,000km2 或實際占有面積小於 2,000km2, 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任何二項時: 1. 族群被嚴重隔離或其分佈地點不超過 10 個。 2. 經由觀察、 推論或預估, 下列各項之一仍繼續下降或減少者: (a) 分布區域。 (b) 實際占有面積。 (c) 棲地之區域、 實際面積或品質。 (d) 生長地點或小族群之數目 (number of locations or subpopulations)。 (e)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 3. 下列各項之一呈現劇烈之變動時: (a) 分布區域。 (b) 實際占有面積。 (c) 生長地點或小族群之數目 (number of locations or subpopulations)。 (d)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 C. 估算族群內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少於 10,000 個, 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1. 在 10 年或三個世代內 (以較長者為準) , 預估族群會持續減少至少 10%。 2. 經由觀察、 推論或預估,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繼續減少, 而且其族群結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被嚴重隔離 (例如:小族群之個體數目都很少, 而且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少於 1,000 個)。 (b) 所有的個體都生長在一個單獨的小族群內。 D. 族群小或侷限分布, 並有下列情形之一: (a) 預估族群內能繁殖之成熟個體數少於 1,000 個。 (b) 族群侷限分布在小於 100km2 以內之範圍或生長地點少於 5 個。 如此之族群在短時間內極易受人為活動之影響, 成為嚴重瀕臨絕滅或瀕臨絕滅。 E. 定量分析結果顯示, 100 年內在野外絕種之或然率將超過 10%。 六、低危險 (Lower Risk, LR)
一分類群經評估後不合於前述 1 至 5 種保育等級之標準時, 列為低危險級。 可再區分為三亞級:
1. 依賴保育 (Conservation Dependent, cd) 有持續而特別的物種或棲地保育計畫在進行。 若其保育計畫停止, 則在 5 年內此一分類群會面臨危險而變為前述各項受威脅之等級。 2. 接近威脅 (Near Threatened, nt) 不合於依賴保育級, 惟接近易於受害級者。 3. 安全 (Least Concern, lc) 不合於依賴保育或接近威脅者。 七、資料不足 (Data Deficient, DD)
由於缺乏完整的資料, 致無法依據其分布及族群狀況以直接或間接評估其絕種危險之分類群。 他們可能經常長期研究, 其生物學雖廣被瞭解, 但是久缺豐富度及分布之資料。 所以「資料不足」 不是表示其受威脅等級之一。 物種如被歸到此類級即表示我們仍需要更多的資訊及研究。 另外, 非常重要的是如何善加利用已有的資料, 尤其在「資料不足」及其他保育等級之間要做選擇時, 也要特別注意。 如果某一分類群之分布範圍侷限某些地方或最後之紀錄迄今已有相當長的期間未曾發現, 把他們列入受威脅之各等級是很合理的。
八、未評估 (Not Evaluated, NE)
參、 解析及應用範例
一、新保育等級之架構, 可以下表簡要表示:
┌──────── 絕滅 (EX) ├──────── 野外絕滅 (EW) │ ┌── 嚴重瀕臨絕滅(CR) ┌有適當資料┼(受威脅)┼── 瀕臨絕滅 (EN) │ │ └── 易受害 (VU) │ │ ┌── 依賴保育 (cd) ┌評估┤ └ 低危險 ┼── 接近威脅 (nt) │ │ └── 安全 (lc) 分類群 │ └────────────── 資料不足 (DD) └───────────────── 未評估 (NE)
最近才發現之諸羅樹蛙, 僅狹隘分布於雲林及嘉義部分地區, 實際占有面積小於 100km2, 屬易受害種。
二、 在 IUCN 所訂八個保育等級中, 嚴重瀕臨絕滅、 瀕臨絕滅及易受害三等級合起來通稱為受威脅等級 (Threatened Categories), 它們占整個分級之絕大部份, 而且較複雜, 為方便了解及使用, IUCN 的專家們也針對該部份整理了一個簡表如附錄以供參考。 三、如何使用 IUCN 物種保育等級
(一) 先檢視下列問題:
1. 該物種是否絕滅或在野外絕滅? 2. 族群是否正在下降或減少中? (標準 A) 3. 該物種分布區域是否很小? (標準 B 之一部分) 4. 族群數目是否很少? (標準 C 之一部分) 5. 族群是否都很小或僅侷限分布在某些特定區域? (標準 D) (二) 分析:
- 如果以上問題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則該物種應列為低危險級, 並可依情況再細分為依賴保育、 接近威脅或安全三亞級。 - 如果以上問題之答案皆是「沒有充分資料, 無法確定」, 則該物種應列為資料不足。 - 如果第1個問題答案為是, 則應列絕滅或野外絕滅。 - 如果第2到第5問題中有任一答案為是, 則可依照嚴重瀕臨絕滅、 瀕臨絕滅及易受害等三級之區分標準歸列入其中最嚴重之一級。 (三) 應用範例:
舉例:台灣櫻花鉤吻鮭:(Cncorhynchus masou formosanus Jordan et Oshima) 問題: 1. 該物種是否絕滅或在野外絕滅? 答:否。 2. 族群是否正在下降或減少中? (標準 A) 答:是。 若依據林曜松、 戴永褆及曾晴賢等調查報告, 由於七家灣溪之棲地受攔砂埧、 颱風、 豪雨、 污染、 森林減少等影響, 1985年時尚有約 2,000 隻, 惟 1995年春之調查已減少到 565隻。 10 年間減少了 72%。 符合瀕臨絕滅 A (1) (C) 之條件。 3. 該物種分布區域是否很小? (標準 B) 答:是。 它僅分布在七家灣溪上游長約 7 km 之河段。 即使以河域涵蓋範圍 1km 計算, 其分布區域僅 7km2。 而且其生育地點僅有七家灣溪一處又被嚴重隔離, 其棲地品質持續下降,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特續減少。 符合嚴重瀕臨絕滅 B (1) + (2)(C) + (2)(e) 之條件。 4. 族群數目是否很少? (標準 C) 答:是。 若以曾晴賢博士提供之調查數目, 1995年春季成魚 279 隻, 幼魚 288 隻, 合計 565 隻進行分析。 因為能繁殖之成熟個體顯然少於 2,500 隻, 數量仍有下降情形, 而且所有能繁殖之成熟個體都在同一小族群內, 符合瀕臨絕滅 C (2)(b) 之條件。 5. 族群是否都很小或僅侷限分布在某些特定區域? (標準 D) 答:是。 能繁殖之成熟個體少於 1,000 隻, 而且可以確定其實際占有面積小於 100km2、 生育地點少於 5 個。 符合易受害 D 之條件。
評估後歸級: 台灣櫻花鉤吻鮭應列為嚴重瀕臨絕滅 (CR)。 (符合 EN 及之 A (1)(C)、 CR 級之 B (1) + (2)(C) + (2)(e)、 EN 級之 C (2)(b)、 VU 級之 D), 取其最嚴重之一項定其等級。 附註:曾晴賢博士等在 1995年秋季之調查曾調查到接近 2,500 隻之個體, 但是據其表示其中多數為幼魚, 將來是否能順利長成成魚及其生長繁殖情形如何, 仍需繼續調查與監測)。 其他舉例: 以上述方法進行評估, 我們可以將大安水蓑衣 (Hygrophila pogonocalyx Hayata) 歸列為嚴重瀕臨絕滅 (符合 CR 及之 A (2)(c)、 (1) + (2)(b) + (2)(c) 以及 C (2)(b)); 台灣原始觀音座蓮 (Archangiopteris henryi Christ & Gies. var. somai (Hayata Tagawa)) 歸列為瀕臨絕滅 (符合 EN B (1) + (2)(c)), 將玉山衛予 (Euonymus morrisonensis Kanehira & Saski) 歸列為易受害種 (符合 VU 之 D)。
肆、 結論
IUCN 物種保育等級能提供快速易懂的方法以凸顯面臨絕種之物種, 並集中焦點推動其保育措施。 尤其最新修正之分級標準中, 更特別強調明確、 客觀以及數量化之觀念, 預期將可被全球不同地區之政府、 非政府及相關保育人員之接受與運用, 對今後保育工作之推動幫助極大。 但是, 在實際運用上, 以下幾點仍需特別注意:
一、 保育等級本身不足以決定所有保育行動之優先次序。 它只反應現況下某些物種面臨絕滅之可能性, 真正要評估保育行動之優先次序時仍應把保育成本、 技術可行性、 相關支援措施、 社會文化因素, 甚至物種之分類地位或特殊代表性等一併考慮在內。 二、 當全世界或就某一地區、 國家來看時, 其評估結果往往會不一樣。 例如以全球之眼光來看, 某一物種可能因其數量下降而歸在易受害種, 然而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其族群可能甚穩定而被歸入低危險級。 相反的, 在全球立場之低危險級物種, 在某一地區可能因為它是全球分布範圍之邊緣地帶, 數量少而且劇烈下降而被歸列嚴重瀕臨絕滅。 目前之分級標準似仍以一個分類群在全球分布之情形為著眼, IUCN 仍在發展一項指導原則, 並將在 1996年10月於加拿大蒙特婁舉行之物種生存委員會全會中進一步討論, 俾當使用於一國或特定區域內時得以配合修正。
櫻花鉤吻鮭應列為嚴重瀕臨絕種 (CR)。 (雪霸國家公園提供)三、 某一物種未被列入嚴重瀕臨絕滅、 瀕臨絕滅及易受害等三個所謂之「受威脅種」, 並不代表它們不需要保育措施。 尤其很多的「依賴保育種」, 一旦疏忽保護工作, 即可能對其族群生存產生極大影響, 不可不特予慎重。 四、 不論是要進行物種保育等級評估、 復育或長期監測, 都必需依賴正確而詳細的野外調查資料, 否則一切皆流於空談, 所以詳盡的生物資源調查是所有保育工作之首要及基礎工作, 應予特別重視並加強規劃全面推動。
[關於本文]
本文原刊載於『台灣省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之「自然保育季刊」第十三期 (1996.3)。 本文經原作者同意轉載於自然小徑中, 希望經由本文的介紹, 大家能對所謂的 「瀕臨絕種動物」、 「珍貴稀有動物」、 「保育類野生動物」等等名詞有更進一步的瞭解。如果您想轉載本文, 請與原作者彭國棟先生連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