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與自然災害
 
資料轉載自:香港綠色力量  原作者:甄永樂
最近更新日期: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原始資料日期: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
  傳統觀念認為天災是不可避免的, 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一些特大的自然災害產生, 好像洪水就以若干年一遇來界定其嚴重性, 而五十年一遇或百年一遇並不是在一個絕對歷史時空所發生的次數。 很多香港人會懷疑中國自九一年華東水災以來, 差不多每年都發生不同情度的水災, 而且損失愈來愈嚴重。 很多熱心的香港人再反思他們的捐款是否對中華大地的災民有用。 有必要指出, 在中國歷史出現水旱為災的頻率是相當高的, 一定程度上, 自然災害是超越人類能力所控制, 救死扶傷是人道主義的高尚情操, 是應該肯定的。 環保時代的來臨, 傳統對天災與人為災害的二分法, 漸漸不能反映不斷擴散的環境風險, 這正是全民推行適切環境教育的逼切性所在。

  傳媒及一些公眾人士對今年造成水災的原因, 漸漸由以往的不問原因, 開始關注到環境相關的因素, 例如急速的都市化、 城市垃圾淤塞下水道、 填平水道和魚塘以興建樓房、 砍伐樹林引致水土留失等等。 誠然, 這些見解巳經比幾年前進步, 但作為自然災害的環境教育, 需要不同社區產生適切的環境及減災意識, 在非災年才可以加緊推動預防性的措施, 現時中國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對減災及相關的環境教育(群眾教育), 仍然缺乏協調推行的層次及責任感的承擔, 這種情況可能又是流於把災害問題『事件化』, 仍未對自然災害的環境教育方未有足夠的反醒。

  從比較宏觀的角度看, 中國是世界上地區差異性很大的國家。 根據聯合國<一九九年人文發展報告>列出世界上四個地區差距較大的國家, 中國是其中之一, 其他三個國家是巴西、 尼日利亞和埃及。 而地理條件很大程度決定了該地區對自然災害的應變能力, 例如早前全國最富有的城市珠海發生水災, 比全國最窮地區貴州省, 今年水災傷亡則慘重得多。 從生態科學的觀點看, 單是人類的一種最基本活動 - 農業, 由於人口增加和大量開發耕地, 對過往沒有這樣密集的農業活動比較, 巳造成了對水循環的破壞。 農業對生境的改動數千年來大規模地不斷在中國中南部進行, 有學者統計過, 由於降落農田的雨水只約兩成返回天上, 比起樹林的約八成水份會保存在土壤, 這使得自海洋漂進內陸的水份愈多在東南沿岸地區流走, 愈少降落於內陸深處。 結果是內陸深處的森林漸漸消失, 沙漠漸漸擴大, 沿海地區的河流則愈來愈易於泛濫。

  中國農民從來就缺乏足夠的憂患意識, 加上國家控制的傳媒一向過份強調正面報導, 降低了人民及地方政府對災難預警的能力。 農民對於自然災害, 由於知識和資源的限制, 往往學會了一種後天的無力感, 不能採取一種對災害的預測和應變的態度。 人對事物的態度決定了對該事物的認識, 而不是認知本身幫助人們採取比較客觀的態度應付現實情況。 在環保時代, 休伊特 (Hewitt) 提出了三項基本原則, 以指導人們應付日漸頻密災害的認識:

  1. 自然災害並不因為地球的自然作用而引起破壞, 因此, 與其說大多數自然災害是意外, 不如說是當地及該社區的特質。
  2. 人類對自然災害的覺知和反應, 並不基於地球的自然作用, 而是基於關注、 壓力、 目標、 風險和社會變遷, 這些因素都不是關乎物理地緣的關係 (geophysical), 而是與現行的社會組織、 社會價值取向及其制度有關。
  3. 不應以災難現實的本身來詮釋自然災害、 其內部特徵及後果, 而應察看現行社會規律及其每日與自然環境互動的關係。

      休伊特的觀點可以推論到一個安全社區的概念, 正如 1989 年聯合國提出的減災十年的觀念, 基於某些社區的特性 (歷史及自然條件), 而對天災的反應是結構性的 (社會組織及社會價值), 人類社會與自然環境的互動 (人類活動的環境及生態影響) 是連續不斷的, 不因人們是否在某時某刻的關注而出現, 所以, 聯合國減災委員會建議成立一群專業參與的隊伍, 依不同社區的特性, 持續不斷的鼓動社區為減災而努力, 一個安全的社區才成為可能。

      現代化的結果往往會減弱人類對自然災害的關注, 城市化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城市生態系統是一個人工調節的系統, 但生活在城市的人往往會以為自身可以不需要與『生態』環境協調而自足, 這就是城市提供的『方便』, 但絕大多數大城市都遇到『垃圾爆炸』的問題, 其他由交通引起的空氣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水問題更不在話下, 城市自足的生態系統的理想比起綠色社區, 是另一個更為『激進的』烏托邦, 而這烏托邦在東南中國漫延得最快, 例如按新的珠江三角洲城鎮的發展計劃, 總面積將超過一萬平方公里; 另外全區非農業建設地將達 1.5 萬多平方公里。 這樣即本區 70% 以上的平地將成為建設用地, 如此巨大的不透水層的出現, 將造成嚴重的環境問題。 九十年代初, 歐洲的洪澇就和過度的城市化不透水層有關, 以歐洲的發展水平, 尚未有能力應付突然出現的洪水力量, 二、 三十年便完成的城市化過程又有否關注發展而引起的生態問題。

      工業化帶動的城市化也是經過細心取捨的, 一定程度是放棄農業生態, 而把資本投向城市。 傳統農業社會的自然災害對城市而言, 只不過是隔岸觀火, 並不是切膚之痛。 大型的水利設施都是保護城市的, 所以作為腹地的農村在洪澇來臨時, 毫不猶疑地會與城市的安全和國民收入交換, 廣大的農村便成為澤角。 長遠而言, 應改變這種以農養工、 以城市犧牲發展農村的價值觀, 短期而言, 應推行適切的農村環境教育, 採取為環境而教育的方法 (Education for environment), 建立專業減災隊伍的同時, 必須動員農村的草根參與及發展草根民主, 制定以人為中心的環境規劃, 關照作為生存的主體 - 人所享受環境和安全社區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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