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事業促進協會』 (又名『合作聯盟』) 『合作事業促進協會』是一全國性民間社團組織,其成立目的可由名稱明瞭。協會為能夠有積極作為,及強調結合人才與科技,我們以『合作聯盟(COOPNet)』的名稱,來方便協會對外推動執行的工作。 宗旨 對象 聯盟組織 管理層 經營原則 合作社成立 合法性 認股交易盈餘分配 社員申請 社員義務 社員權益 加盟社區 成立的宗旨 聯盟為一非營利之 工商服務組織,以透過網路和其他交流之方式,推廣合作觀念、建立事業結盟關係、吸收會員、刺激市場活絡,及協助業務效率等。合作聯盟成立,雖非首創,但以傳統合作社之優點應用於一般公司企業,並以服務業為主軸,以網路社會為舞台,擴及事業範圍及層面深且廣,復不以繁文縟節限制會員和合作社的發展,強調合作精神,開放態度,完全採民主方式之運作,在現實或虛擬世界中「招兵買馬」的,應屬唯一,故合作聯盟亦可稱為『 改良式合作社』。參與聯盟的人員,都懷抱著端正社會風氣的使命感,願為公平合理與正義的建立,而默默付出,這與世界上許多合作團體關懷社會的基本立場是一致地,也是合作聯盟真正精神之所在。
吸收對象 合作聯盟吸收會員之原則為社會一般公司行號及個人,凡願開闢行銷管道,加強業務能力,推銷勞務以改善自身經濟狀況,皆為聯盟吸收會員之對象。參加合作社或組織合作社者,則應有參與經營及投入之精神。 合作聯盟與工商界一般的策略聯盟(或加盟)有極大的不同之處,即在吸收的對象;我們認為,順應時代潮流,滿足個人之獨立自由需求,社會實應鼓勵人人創業並相互支援,如此才能發展個體專業特長,和內在的自主及負責觀念。目前的經濟制度的不合理,造成許多「活機器人」,在財閥與野心家洗腦下,自比螺絲釘,極易喪失個人風格之創作能力,和養成依賴、不負責任的性格。 管理層 經營原則 合作社成立 合法性 認股交易盈餘分配 社員申請 社員義務 社員權益 加盟社區 合作聯盟組成部分及定義 合作聯盟(COOPNet)由社區(事業體),合作社,及社員所共同組成。 每一個社區(Community)就是一個事業體(Career),社區間相互以鄰居(Neighborhood)稱呼,社區內可有一個或數個合作社(Cooperatives)所組成,每一合作社內有一個或數個專案(Projects)推動,合作社由社員(Members)所組成。 備註:合作社之社員雖為當然之協會會員,但兩者之差別為協會會員可能屬「業務行銷管道之利用者」,而社員為合作社所有者、經營者、和利用者;會員一次加入為終身會員,社員資格則視合作社存廢而定,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管理層級職稱及人員執掌 (一)聯盟管理單位:合作聯盟總部 聯盟內無給制服務人員:董事長,董事,由社區委員長內選派產生前述二職,任期二年。執掌為:規範、協調、仲裁內部事務。
(二)社區管理單位:社區委員會 1. 社區內無給制服務人員:委員長,專業委員,委員,由合作社召集人投票選出,任期一年,處理社區事務。(若管理組織由社區改為事業體時:某某事業協會,各職稱亦改為:理事長,理事,監事,) 2. 社區內有給制人員:總幹事及辦事員,協助委員長(理事長)處理社區事務。 註:一般而言,三個合作社以上便可產生社區,或可先產生社區發起人, 再行號召。 (三)合作社管理單位:管理處 合作社負責人:召集人(可為專案負責人,或指派他人擔任),任期一年,負責合作社(專案)之推動,並對專案負完全責任,由社員投票所產生。 社員的加入,可能依各種不同目的而加入(學習,兼職工作等),在專業合作社中每人一票,參與社務,依照各合作社規範加入成為社員,每人可同時加入不同之合作社組織。 宗旨 對象 合作社成立 合法性 認股交易盈餘分配 社員申請 社員義務 社員權益 加盟社區 合作聯盟組織由合作社所構成,合作社係以滿足社員生活上或生產上的需要為目標的事業利用主體,確保適當利潤、適當內部保留(如公積金、準備金等)為經營目標,而管理採用了傳統合作社優良之「三位一體」(註)經營方式。 合作社內各項專案之推動雖由專案召集人全權負責,但透過合作社內部社員之監督,才能達到真正制衡防弊之目的,任何層級社員之反映意見,可透過公佈欄公開討論或逕自投書上級單位,此為現代扁平式民主管理。 (註)「三位一體」:合作社員為所有者、經營者、利用者三種角色之混和
合作社成立條件和流程 凡公司或工作室(合法立案者)或個人均可向本聯盟以網路登記申請成立合作社。 流程如下: 申請者填合作社成立申請表格後E-Mail本聯盟 (亦可郵寄或傳真)→聯盟初審通過通知申請者 (準會員)→申請者提出成立之專案計畫書及繳納會費 →聯盟審核通過 →聯盟製作網頁並寄發會員證給申請者 →或核准成立之合作社開始招收社員 備註:不論任何社區所屬之合作社,其所推出之專案均需經過報備,由各社區理事會通過,方可以合作社專案推出,有多家登記時,而提出之專案相同或同質性太高彼此有衝突時,則併案討論制訂專案內容,協調分工,嚴禁價格競爭。 召集人雖為公司負責人,但在合作社中之職務,仍應以客觀公正之原則處理社務。
合作社之合法性 基本上本聯盟所謂合作社之定義,為社會「個體聯繫(合)單位」,有共同需求之個體(包括公司及個人)皆可組織起來,在社會法律規範下,達成共同目的。 合作社係由合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或工作室所發起,所有參加之社員,皆可依約定解決勞工保險、薪資、及稅務問題,而其所提供的勞務或產品,都規劃賦予社會公益之意義,並交由約定之個體(社員)推廣,藉以增加行銷通路與業務。本聯盟內所有合作社皆依此模式產生,是故合法性殆無疑問! 宗旨 對象 聯盟組織 管理層 經營原則 社員申請 社員義務 社員權益 加盟社區 合作社的認股、交易、盈餘分配、公積金等原則 入股原則 - 社員於入股時,必須認購社股,每人至少一股,出資比率不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廿 交易原則 - 合作社以「交易原則」替代公司的「利潤原則」 盈餘分配 - 年度結算有盈餘時,除彌補虧損外,對於社員入社時而醵出的資金,先予補償(股息),多餘之盈餘按「社員交易額」多寡分紅,無盈餘時不予發放。 此外合作社有固定比率公積金、酬勞金等,可參考本組織其他相關文件。
合作社社員申請之依據 申請社員者係依據以下規章加入合作社: 合作社入社條例:此條例由各合作社召集人制訂,並獲得社區委員會通過 專業規定:各社區管理單位制訂,合作社社員入社條件不得與此抵觸 一般入社辦法:總部制訂之社員申請一般辦法,適用每一合作社社員申請者 備註:每一社員之加入或退出,合作社或社區管理單位均應造冊管理,通知聯盟總部,社員卡由總部統一發給。
社員權益 凡經登記註冊擁有社員證者,享有以下社員權益: (一)社員消費各項服務或產品,以成本價格供應 (二)社員辦公室電腦軟硬體免費規劃 (三)各項福利及年終記點獎金分配 備註:各項權益將隨加盟合作社的增加,隨時調整之。
社員義務 繳納會費(台幣1000元)、合作社股金、投票及參加會議,為會(社)員應盡之義務;合作社交易後,繳納固定比例之金額給管理單位為合作社義務,以此類推。 宗旨 對象 聯盟組織 管理層 經營原則 合作社成立 合法性 認股交易盈餘分配 目前合作聯盟加盟之社區及合作社 (一)國際社區委員長(缺), 貝里斯移民合作社,召集人及專案負責人:廖景聲先生, <專案簡介> 合作農場移民專案(詳見檔案):專案以開發貝里斯成為華人度假休閒投資之樂園為目的,合理的投資報酬率,協助社員取得永久居留權,並有貝里斯第一大華人企業CACB之移民,留學,投資的支援協助,是一個不錯的移民方案。 合作對象:軍公教退休人員,有海外置產保值,子女升學計畫者。 條件:投資金額14,200美元/每戶 備註:聯盟成員本人或子女一律八五折 (二)廣告社區委員長楊仲良先生 創意及影像合作社,召集人為楊伯良先生 <徵求電腦製作及廣告策劃兼職人員> 條件:凡對電腦熟悉能製作首頁,或多媒體製作人才均可加入,不限年齡性別,以技術結合合作創業為方式,社員人數不限,論件計酬,年終股息分配。 合作社服務項目:計畫推出工商界網路及行銷服務方案 入股金額:新台幣三千元 備註:會員消費,服務類依訂價八五折,軟硬體成本供應。 |
多媒體影像輸出的合作組織,互動式網頁設計,CF製作,CD-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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