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泽事件

从当前的中共宗教政策及法制看徐永泽事件

赵天恩

一 韩文藻对徐永泽的指控

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韩文藻於一九九七年六月廿三日的谈话, 指出徐永泽是依"法"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拘留,只是一件违法案例的处理;并非宗教迫害 他为何违法呢?韩氏言因他於八○年代出自呼喊派 并非法建立的「全范围教会」的邪教组织 他非法纠集 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不事生产,大声哭喊」 大肆散布世界末日的说法 他并指控徐永泽根本不是基督徒.(注1)

二 韩氏指控不符事实

我们认为韩文藻的指控不符事实 一 徐永泽与呼喊派无关 二 他不以「哭」为属灵标志 乃以「重生」与否为重点 虽然重生派的信徒在参加生命会时 因悔改而痛哭是很普遍的现象 三 重生派的系统主要讲的真理是 十架救恩 很少讲世界末日 所以说重生派大肆宣传「世界末日的灾难」是韩文藻无中生有 其实基督徒相信主会再来这是合乎圣经的 不应该被指控 四 爱主又奉献一生事奉传道的徐永泽 建立了成千上万的教会 却说他不是基督徒 无论是从圣经的观点来看 或是对许多海内 外认识他的人而言 都是难以接受的 (注2)

 

三 为何韩文藻指控徐所属教会为「非法邪教组织」

若我们从韩文藻所代表的三自立场来看 什麽是「基督徒」的定义呢 即是在三自教会(公开登记的教会)中崇拜的人才是基督徒 若在没有登记 政府控制之外的教会中聚会的人 就不是基督徒 而且韩氏认为他所参与的教会活动是「非法宗教活动」 而这个教会也被称为「邪教组织」 所以韩氏所代表的三自官方的定义 是从政治的立场 不是从圣经的立场判断何为正统或异端 邪教 (注3)

韩文藻为何称全范围教会为非法 为邪教组织呢 非法邪教组织的定义是什麽 徐永泽是依「法」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拘留 这个「法」的内容是什麽 我们可以从中共近年来制定宗教法规的过程及其公布的文件中 得到答案 

1.从制定「宗教法」到「管理宗教」

一九八二年三月卅一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的<十九号文件>已对宗教政策定了基调 凡在爱国宗教组织如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之外的宗教活动都是「违法犯罪活动」 这种看法可说是沿袭了中国专制政权下政教关系的传统 也就是说 在政府许可范围外的活动都是违法犯罪活动 所以家庭教会活动早在一九五八年 就被定性为「非法违法活动」 当时也称为「反革命活动」 这个反革命活动的名词直到一九八六年初还在使用 (注4)但<十九号文件>的基本精神是「宗教活动是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 由宗教组织和宗教职业人员负责管理」 

八九民运及东欧 苏联剧变之後 中共高层官员对此起了警惕之心 认为基督教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威胁性 因此对基督教及民主运动展开「反渗透 反和平演变」的策略 一九九○年十二月 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即提出了管理宗教政策 (注5)九一年二月五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布了<六号文件> 这分文件除了强调要落实<十九号文件>之外 其重点在於「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说明「一切宗教活动场所都应依法登记 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领导下 由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按照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 开放新的宗教活动场所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坚决制止自封传道人的传教布道活动以及其他各种非法传教活动 依法取缔非法开办的经文学校和修院 神学院 」这说明了九一年後「政府管理宗教」已成为宗教政策的重点 

本来从一九八六年起 附属於中共中央统战部的宗教司就在考虑草拟宗教基本法 (注6)但八九年的天安门事件使立法过程中断 之後江泽民及其领导班子对宗教采取管制的态度 并寻求法源 以便「依法管理」 所以宗教政策转向由国务院的直属单位宗教事务局负责起草单项宗教行政法规 这个法规系统有中央国务院层级 有省府 人大草拟通过的省级法规 甚至有县层级的法规 (注7)可知「依法惩治 加强管理」的宗教政策是上从中央的指导原则 全国性的宗教法规的制定 下至地方层级省自治区 直辖市级与市 自治州级法规的制定 落实得十分彻底 这个过程说明八九年後中共已放弃制定「宗教法」而以「宗教行政法规」代之 

2.依法管理的法源基础与法制脉络

一九九○年以後 「依法惩治 加强管理」成为管理宗教法制的准则 我们可以从其制定 颁布宗教行政法规的过程 看到清楚的脉络 

九一年二月五日 <六号文件>定出管理办法 由爱国宗教组织负责督导 然尚未提出个别宗教场所的规定 九一年五月六日 中共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局二个单位正式颁布<关於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通知> 成为最早的法源文献 

事实上韩文藻就是随著宗教事务局的基调 按<宗教社会团体登记办法>的「法」判徐永泽的罪 因为他所组织的所谓「全范围教会」没有依此「法」登记 所以拘捕最主要的原因不是他「聚会」(所谓纠集煽动)或是他犯了什麽「罪」 有何「邪教」事实 而是从法制的定性上已经设定了他的罪。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七日 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 (注8)江泽民发表谈话 要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 并提出「三句话」的指导方针 直到九六年初召开的全国宗教局长会议仍强调「长期贯彻三句话」 可知这是中共的长期宗教政策 三句话的内容是 

 

(1).全面正确的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依据八二年的十九号文件 特别提到江泽民的言论 「我们的宗教观还是马列的宗教观 我们的宗教理论没有改变 所以为了执行党的宗教政策 不能立法 因为立法会牵涉到人民的利益 但是党要执行他的宗教政策 这个政策是要打击拦阻基督教和其他宗教在人数上的发展 党的用意是要控制 和宗教法是互相抵触的 」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即坚持三自原则办好教会 全面配合政府解决好「教徒发展快 活动乱」 「私设聚会点」及「自封传道人」问题 

一九九四年开始 中共宗教政策落实的重点就是通过法制严格地控制和管理宗教活动 特别是基督教中不肯登记的家庭教会 

 

(3).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

这句话是说明「宗教要为社会主义服务」 在这个前提下 社会主义才给宗教某种有限度的活动空间 如只能在三自礼拜堂内或登记的堂点聚会等 

在「三句话」的领导下 经济开放而思想抓紧 当然「依法管理」抓得更紧了 九四年之後 各个家庭教会受到极大的登记压力 但登记有登记的条件 如要有固定人数 设立管理委员会 教牧人员要得到爱国宗教组织认可 并要加入三自会 这些限制使家庭教会聚会点不愿意登记 因而被视为「非法组织」及「非法宗教活动」 有的甚至被称为「邪教」 成为被取缔的对象 不单是国家层级有这样的行政规章 地方性的省 市 自治区 直辖市也制定宗教管理行政法规 规章 

九四年一月卅一日 一四五号文件提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四月 宗教事务局就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 要求每一个聚会点都要登记 同年九月廿一日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颁布<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工作> 自此要求家庭教会登记的老问题从「警告教育」转向为「依法拘捕」的威胁 九六年七月廿九日 又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 (注9)从这个过程可知中共要求聚会点登记 藉著登记控制传教活动及信教人数的增长 (注10)登记之後还要查验覆核管理效果如何 如是否有固定的负责人 这个负责人是否与宗教事务局合作等 由此可知中共的法制几乎已强逼家庭教会於绝境 

 

3.全国性宗教行政法规的系统

我们先看全国性的宗教行政法规 一九九一年二月五日 国务院颁布了<六号文件>是全国性的宗教行政法规 九四年一月卅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了一四四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士宗教活动规定> 一四五号令<宗教活场所管理条例>二项行政法规 (注11)一四四号是针对外国人在大陆内地可以享受的「宗教自由」权限 如 可以参加三自会的崇拜 或邀请三自会的教职人员举行宗教仪式 但不可以在中国成立宗派组织或进行传教活动等 一四五号是针对中国基督徒制定的 重点在於说明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宗教事务部门登记  并且加入爱国组织如三自会 (注12)不肯登记的聚会点及教会活动皆为「非法宗教活动」 成为取缔对象 

 

4.地方性的宗教行政法规及规章

一九九一年<六号文件>指示由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有关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之後 九一至九六年间 一共有廿五省 直辖市及市 自治州等制定颁布了地方性宗教法规或政府规章共四七件 由省级人大或人大常委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有八件 我们收集了不少文件 以後会陆续发表 注(13)

从中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制定全国性的宗教管理条例後 即由省级 市及自治州级等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 (注14)地方的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及基协也会颁布「守则」 配合中共当前的政策 (注15)家庭教会的处境 如同这些层层相因的法规 规章 守则之下的囊中物 被迫戴上「非法」的帽子 实在是处於被逼迫的困境 需要海内外关心中国基督徒--我们的属灵同胞的人 共同声援 迫切代祷 

 

5.制非行动与专项斗争

制非(制止非法宗教活动)行动与专项斗争运动是中共意识到基督教对共产党意识形态的威胁 想藉著依法管制未登记的家庭教会及其布道活动而采取的打击措失 一九九○年三月廿八日 <河北省某市天主教工作会议讲话>中已经提出了「抵制境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与「展开基督教专项斗争」 (注16)前者是针对海外基督徒在大陆广传福音 所谓 「国际敌对势力千方百计地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 以实现西化和分化我国的图谋 妄图以福音取代马克斯主义 试图使中国福音化 」所以海外基督徒在大陆的传福音行为 已被定性为「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除了在三自的活动点内之外) 因为「宗教本身即具有渗透的本能」 (注17)

後者是针对打击家庭教会 所谓「对利用基督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邪教组织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打击处理 取缔了呼喊派 全范围教会 门徒会 灵灵教等反动非法组织 有关部门查禁禁取缔的『邪教组织』共十个 其中与基督教有关的七个 危害最大的是呼喊派 『全范围教会』 门徒会…」(注18)很明显地徐永泽的『全范围教会』早已在九六年九月被宗教事务局定为「邪教组织」 所以在徐永泽被抓(九七年三月十六日)以前 已经定他为「邪教组织的头子」了 

《中国与福音》廿期公布的<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文件> <关於开展依法制止天主教和基督教方面非法活动专项斗的实施意见>(注19)二份文件中 可以明显看到当局把文革斗争的那一套拿出来对付不登记的家庭教会 要求各部门集中力量协同作战 包括党委书记 公安部 统战部 宣传部 检查院 法院 司法 民政 教委等等 联合打击基督教 其基本任务为 坚决依「法」取缔「有境外渗透背景」 「有违法活动和被地下神父教牧人员控制的非法聚会堂点」 由於这些是内部文件 有别於对外的宣传文宣 对内文件当然都说的是真话 处处表露对基督教发展快速的打压决心 

 

四 总结

一九九六年春 华北地区有一位带领三百个家庭聚会点的传道负责弟兄被逮捕 送去「劳改教养」十八个月 并给他一个劳改判决书 判决书的内容是 「××人 年龄×× 小学文化 1984年12月曾参加邪教组织 被搜审二个月 到1996年×月×日被搜审十八个月  这位弟兄负责的是很典型的家庭教会 大约负责三 四百个聚会点 而他是总负责人(他与全范围教会等没关系) 他的罪名也就是参加「邪教组织」(因他的家庭教会组织不肯向政府登记 也不参加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从以上的叙述中 我们可以更正确地了解徐永泽弟兄被拘留和被判刑的政治背景 他的家庭教会传教活动被定罪为「非法宗教活动」 是因为在「爱国宗教组织」(三自会)之外的活动 他的家庭教会组织没有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 所以被定罪为「非法宗教组织」 并被宗教事务局内定为「邪教组织」 所以早已成为被取缔的对象 今年三月十六日的拘留及十月的判刑十年 只不过是中共打击家庭教会政策的具体落实而己 

十九世纪末 满清政府及地方官称基督教为「邪教」 今日若有人想了解当时基督教在中国各地的发展史 必须在地方志中的<邪教篇>才能查到 百年後的今天 中共政府仍称在政府控制之外不登记的基督教组织为「邪教」 由此可见百年来的维新或革命运动在宗教界的进步有限 中国福音化的事业仍有待众圣徒献身 并为此而积极奋斗 

copy from cmi-《中国与福音》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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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99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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